1951年7月10日,雙方代表在朝鮮開城的來鳳莊談判中,由於雙方分歧很大,所以僅僅關於議程的談判,就曆經半個月之久。

當時,不從朝鮮撤軍是美國的既定方針。艾奇遜、馬歇爾分別於7月19和24日發表聲明,斷言撤退外國軍隊是一個政治問題,不擬由商談停戰的司令官進行討論,而隻能由聯合國與各有關國家政府加以解決,並表示,“聯合國軍”將繼續留在朝鮮半島,“直到真正的和平建立為止”。

7月19日,參謀長聯席會議指示李奇微,決不能承諾從朝鮮撤軍,如談判因此而破裂,美國政府可望得到國內和盟國的全力支持。

在談判雙方為外國軍隊撤出朝鮮問題反複爭論而相持不下時,*於7月15日致電斯大林,認為盡管在戰略全局上需要堅持“三八線”和外國軍隊撤出的停戰談判條件,但“在從根本上討論這些問題時,需要解決“三八線”問題,至於外國軍隊撤出朝鮮,這可在一個單獨階段實施”。

7月20日,*再次就外國軍隊撤出朝鮮問題致電斯大林指出:

敵人希望停止朝鮮的軍事行動,目的在於在戰爭中避免進一步傷亡和拖延時間。關於其他問題,包括外國軍隊撤出朝鮮問題,敵人希望繼續維持目前的緊張局勢,以便更好地在國內強行動員和在國外進行擴張。

*還指出:

我們的武裝力量在今天隻能將敵人趕出北朝鮮,還不足以把敵人趕出南朝鮮。如果戰爭拖延下來,敵人可以受到更大的損失,而我們自己在財政上也會受到很大衝擊,並且那時我們也很難進行國防建設。

……

如果時間拖延,例如6至8個月,我們可能會把敵人趕出南朝鮮,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會付出很大代價。

因此,*建議:

最好是不要提出把外國軍隊撤退問題作為停止軍事行動的必要條件,這樣做要比用長期軍事行動的手段來解決這一問題好……雙方從“三八線”撤軍是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第一步,而外國軍隊撤退問題可以在停止軍事行動之後進行討論。

蘇聯當麵對*的意見表示同意。

當時,中朝方麵大出美方意料做出重大讓步,放棄在議程中討論撤出外國軍隊的要求。

7月23日,*致電李克農並告金日成、彭德懷,他在電文中建議:

為了使談判取得進展,可以同意不將撤退外國軍隊列入此次會議的議程之內。今後的談判應以爭取從“三八線”上撤兵停戰為中心,來實現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第一步。

朝中方麵在駁斥美方無理要求的同時,為推動談判順利進行,采取靈活態度,至7月26日,雙方才就議程問題艱難地達成協議。

這個協議是在朝中代表團所提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內容包括:

1、通過議程;

2、確定軍事分界線以建立非軍事區;

3、實現停火休戰的具體安排;

4、向雙方有關各國政府建議事項。

這些議題的設定證明,美國把談判嚴格限定在軍事方麵,排除政治性議題的意圖得到了實現。

而中朝方麵原來認為最重要的問題是外國軍隊從朝鮮全部撤出和劃定軍事分界線,但達成一致的5項議題中並未包括外國軍隊撤出的問題,說明中朝為了使停戰談判不至於因為這一問題而夭折,做出了重大的讓步,同意把這一問題留到停戰以後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