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老人公寓(1 / 2)

第十八章 老人公寓

自80年代初以來,芬蘭為老人提供的社會服務發生了很大的結構性變化。為尊重大多數老人希望住在家裏的意願,傳統的養老院一類的機構性服務目前在芬蘭逐漸減少,國家將更多的財力和人力轉向輔助性的家庭服務和住房綜合服務上。

80年代末,芬蘭開始在全國各地興建一種不以贏利為目的,集居住、飲食、娛樂、健身和保健為一體並提供各種服務的新型住宅樓--老人公寓。

芬蘭國家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研究與開發中心的專家介紹我們參觀了兩座分別由市政當局和私人修建的老人公寓。不論是國家的還是私人的老人公寓都是按照殘疾人的標準設計建造的。所不同的是,前者隻向老人出租房屋,並由社會福利部門提供各種補貼;後者由老人自己買下房產,各種服務均需付費。

由市政社會福利部門修建老人公寓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市政住房基金會和銀行貸款,也有一部分來自有關協會的讚助。我們參觀的由埃斯波市政建造的老人公寓是一座漂亮的三層建築,已建成7年,造價2300萬芬蘭馬克。這座建築的一層為綜合服務中心,內有餐廳、客廳、咖啡廳、活動室、台球室、錄相室、手工藝室、健身房、桑拿浴室、洗衣房、理發室、保健室、老人日托班等服務和娛樂場所。這個中心共19名工作人員,除了向居住在公寓裏的老人提供服務外,還接待住在這一地區的所有老人。這裏每天有150位老人前來就餐,餐廳還將500份熱飯送到老人家中,僅收取成本費。

這座老人公寓的二層和三層共有22套住房,目前居住著24位老人。像住在普通的公寓樓一樣,老人們可以按照個人的愛好將自己的家具搬進老人公寓,過著同普通人一樣的生活。唯一的區別是他們可以享受到各種良好的服務。老人們說:"住在這裏既舒適又安全,服務人員非常友好,細心地照顧我們,我們感到很滿足。"

老人公寓的房租每月1400芬蘭馬克,由老人用自己的退休金或養老金支付。一些退休金很少或沒有退休金隻享受國家提供的國民養老金的老人可獲得住房補貼。據統計,芬蘭全國每年獲得住房補貼的老人達15萬人左右,平均每人每月560芬蘭馬克。因此,低收入的老人不用擔心晚年生活無保障,所有老人不論貧富都能得到應有的照顧。公寓裏有六、七位老人是免費得到包括住房在內的各種服務的。這座老人公寓每年的預算為300多萬芬蘭馬克,能收回100萬,其餘200多萬則由埃斯波市政府補貼。

由於市政建造的老人公寓供不應求,私人修建的老人公寓應運而生。私人老人公寓一般是由某個基金會、社會團體或某個公司修建,並將老人公寓中的房屋出售給那些有收入和積蓄的老人。這些老人便成了這座公寓住房股份公司的股東。通常情況下,每座公寓裏都有一位受雇於住房股份公司的"女主人",向老人們提供各種有償服務。因此,住在這裏的老人不需國家負擔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