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曾國藩用人術(續)
第一章 慎用善用術(續)
五、賞功罰過不論親疏
原文及譯文
(一)戰功卓著者,應予封典
【原文】
軍營出缺,向例先盡在軍人員拔補。臣軍多係勇目出身,營中無缺可補。所有保至參、遊、都、守、千、把等官,均未補有實缺。文職由道、府以至佐雜,亦未能赴選得缺。頃接胡林翼來谘:布政司銜羅澤南、鹽運司銜李續賓以戰功尤著,請給予二品、三品封典。欽奉特旨允準在案。伏查臣軍水陸各營打仗奮勇者,實不乏人。恭逢上年十月二十日覃恩慶典,該員等以未經補缺,不得仰被榮施。合無籲懇皇上天恩,準照羅澤南、李續賓之例,容臣擇其尤為出力者,照保舉之升階,谘部請給封典。其曾經告假回籍者,概不準給。俾在營之士卒,鹹知戰陣無勇不得為孝,即在家之父兄,亦必互相訓誡,勖其立功,足以杜絕勇目紛紛告假回籍之陋習。於鼓勵戎行之道,實屬大有裨益。
【譯文】
軍營中出現空缺,按照先例都由軍中人員提拔補充。微臣軍中多是兵勇出身,營中無空缺可補。所有官至參、遊、都、守、千把等官,均未補有實缺。文職由道、府以至佐雜,也沒有通過選舉補缺,不久接到胡林翼來函谘詢:布政司銜羅澤南、鹽運司銜李續賓因戰功卓著,請給予二品、三品的封典。臣奉旨特地允準在案。又查臣軍水陸各營中打仗勇猛者,不乏其人。喜逢去年十月二十日覃恩的慶典,該員等未經補缺,不得施加恩典。微臣懇請皇上天恩,批準照羅澤南、李續賓的先例,容許微臣選擇那些尤其突出者,請給以封典。那些曾經告假回原籍的,一概不準給予。現在營中的士卒,都知道戰場上無勇不得為孝,即使在家中的父兄,也必互相訓令告誡,鼓勵他們殺賊立功,這樣足以杜絕兵勇紛紛告假回家的陋習,這對於鼓勵從軍打仗,實在是大有裨益。
(二)沉迷於安逸者,撤其勇號
【原文】
管帶水師右營副將鄧萬林,向隸彭玉麟部下,隨征有年,尚稱得力,論功升擢,保至二品。器小易盈,漸耽安逸,營務廢弛。近因撥歸太湖水師,飭令管駕快蟹一號駛赴上海,輒以索欠薪糧任意刁難,不遵調遣。若竟稍事姑容,恐此風一長,啟各營效尤之漸。相應請旨將總兵銜盡先副將振勇巴圖魯鄧萬林降為都司,歸部候選,並撤去勇號,不準留營,以示懲儆。
【譯文】
負責統領水師右營的副將鄧萬林,原屬彭玉麟的部下,隨軍征戰多年,還算得力,論功升遷,保薦至二品官職。然而,器量小的人容易自滿,他逐漸沉迷於安樂,營中事務荒廢懈怠。近日由於將他調往太湖水師,令他負責駕駛快蟹一號前往上海,他總是以索要所欠薪糧為由任意刁難,不服從調遣。如果對他稍加遷就,恐怕這種風氣一滋長,就會引發其他各營的仿效。應當請示聖旨,將總兵銜盡先副將振勇巴圖魯鄧萬林降為都司,歸部候選,並撤去他的勇號,不準留在營中,以示懲戒。
(三)用人不避親疏
【原文】
舍沅弟荷蒙摯愛,有加無已。弟昨觀其布置尚屬周密,士心亦固結奮發,足慰垂念。惟地大賊多,兵力尚嫌單薄,統轄二萬餘人,無一智勇兼全者相助,此等巨任,豈一手一足之烈。沅意欲得金逸亭為之輔,曾具通稟一次。弟因係官、嚴新劾之人,又希庵、義渠均有違言,故前此未遽允許。今沅弟迫求幫手,而遍詢雪琴、蕭、毛,皆稱逸亭昔在湘軍勞苦功多,赤心任事。廢棄固屬可惜,即置之河南等省,亦恐用違其才。敬求閣下與南、意兩公密商設法,致逸亭於沅弟左右,或令其告假回籍為名,先過沅營小住,彼此相安,再行入奏。苟有益於沅,希帥必無芥蒂,即各處亦不為已甚也。
【譯文】
我沅弟承蒙厚愛,有加無已。弟昨天觀看了他的布防還算周密,將士之心也非常團結奮發,是足可以放心的。隻因駐防地域太大而亂賊很多,兵力還很單薄,統轄的三萬餘人,沒有一位智勇雙全的相助,此等大任,豈可是一人所能治理的,我沅弟的意思是想讓金逸亭輔佐他,曾經詳細通稟過一次。弟因是官、嚴新近彈劾之人,又因希庵、義渠都有違言,所以沒有應允。現在我沅弟迫切需要幫手,而且我普遍征詢了雪琴、蕭、毛等人,都說逸亭從前在湘軍勞苦功高,辦事一片赤心。不用他實在可惜,把他調到河南等省,也恐怕不能盡情地施展他的才華。所以敬請閣下和南、意兩公秘密協商,想方設法,把逸亭調到我沅弟左右,或者讓他以請假回家為名,先經過舍沅弟的營地小住,彼此相安,再行稟奏。如果有益於我沅弟,那麼將帥也肯定沒有意見,其他人也不會認為我做的太過分。
解說與評述
(一)有過必罰,不論親疏
獎罰分明是曾國藩用人政策的一大特色。曾國藩對己對下嚴格要求,尤其是立下的軍令,更要求必須做到,他認為"視委員之尤不職者,撤參一二員,將司役之尤不良將,痛懲一二輩",那麼"自然人知儆慎,可望振興。"
李元度是曾國藩的"辛苦久從之將",曾國藩自稱與李"情誼之厚始終不渝"。在靖港、九江、樟樹鎮屢戰屢敗的艱難歲月中,他一再得到過李元度的有力支持。但李元度丟失徽州以後,仍被曾國藩彈劾而去職。鹹豐十年(1860年),太平軍攻徽州。徽州是祁門老營的屏障,徽州得失關係重大,李元度領兵往救。因其擅長文學,不精於兵,曾國藩恐其有失,特與其約法五章曰:戒自私。一再告誡定要守住徽州,不得輕易接仗。然而,當太平軍李世賢部來攻時,李元度卻違反曾國藩"堅壁固守"的指令,出城接仗,結果一敗塗地,丟失徽州。曾國藩悔恨交加,為嚴肅軍紀,決定具疏劾之。一班文武參佐群起反對,有人甚至指責他悖離恩義,有失恢宏。李鴻章也"率一幕人往爭",但曾國藩仍不為所動。像李元度這樣與曾國藩交情深厚,且有過大功的將領一旦違反軍令,也絲毫不予姑息。這一轟動事件傳出後,眾將為之凜然,益知軍法無情,不容苟且。
(二)有功必獎,功過不抵
"賞功罰過",就是一方麵要罰懲有過之人,另一方麵還要對有功之人予以激勵。按照心理學的原理,人們行為的動力來源於人們的各種需要,當人們產生某種需要之後,就會轉化為具體的動機,引發出某種特定的行為。而激勵則是對實現需要動機的強化。管理者通過激發鼓勵,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被激勵者的主觀能動性,發揮一個人才能的最大效能。
激勵的準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賞罰分明
對人的激勵,賞罰分明是一條極其重要的原則。因為,賞罰分明,體現了褒揚貶抑,指示了人們行動的方向,強化正義的進取,弱化錯誤的選擇。賞罰分明,給人以精神上的滿足或抑製,它通過獎賞,肯定了人的勞動價值乃至人生價值;通過懲罰否定了一些錯誤行為和消極因素。賞罰分明,是人的利益所在,在一般情況下,賞必加之以利,罰必使之有失,俗話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殺一儆百"即是此理。所以,賞罰分明必能催人奮進,也因此而成為自古以來各級領導者用人的常法。但是,賞罰分明也必須十分講究科學方法,必須遵循下述各項原則。
(1)賞罰不明,百事不成。
"賞罰不明,百事不成;賞罰若明,四方可行"。自古以來,凡有作為的明君賢臣,對賞罰分明都極為看重,並深有研究。春秋戰國之交,魯人墨翟(即墨子)就曾強調"賞有能,罰無能,有能則賞而貴之,無能則罪而賤之"。力求通過賞罰分明使那些無能之輩有一種緊迫感、危機感,奮發向上,爭相成才。周文王也曾強調:"賞一以勸百,罰一以懲眾",他向呂尚請教如何達到這個目的,呂尚回答說:"凡用賞者貴信,用罰者貴必。賞信罰必於耳目之所聞也,則不聞見者,莫不陰化矣。夫誠暢於天地,通於福明,而況於人乎"。三國時,曹操說:"管仲曰:'使賢者食於能則上尊,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於死,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未聞無能之人,不鬥之士,並受錄賞,而可以立功興國者也。故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把賞罰分明放上了治國興邦的重要位置。與曹操同時代的諸葛亮則更把賞罰分明具體化:"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遊辭功飾者,雖輕必戮。善無微而不賞,惡無纖而不貶。"諸葛亮不僅強調,而且身體力行,在長期的治政用兵中,力使賞罰分明,也因此而"刑政雖峻,而無怨者,以其用心平,勸戒明也"。名垂青史的一代清官包拯更是十分強調賞罰分明,他說:"賞者必當其功,不可以恩進;罰者必當其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雖近必黜,忠直者雖遠必收。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上之出令貴乎必行,下之立功樂於自奮"。強調能否正確行使賞罰,是關係到能否取信於民的問題,決不可掉以輕心。他對有功賢臣,堅決請求嘉賞,對本應得到格外酬獎的將士,酬獎不當,"功同賞異"者,也請求予以糾正。
對賞罰不明的危害,古人也多有論述。《商君書·弱民》中說:"背法而治,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舡楫也"。這裏的"背法而治"即為"賞罰不明"之意,意為賞罰不明等於是失去了事業成功的基礎和希望。唐代陳子昂《答製問事·勸賞科》也說:"勞臣不賞,不可勸功;死士不賞,不可勵勇。"即離開獎賞就沒有士卒的勸功奮進,把獎賞看作重要的奮鬥動力。唐代元結《辨惑》中還強調了賞罰並用的重要性"賞善而不罰惡則亂,罰惡而不賞善亦亂"。指出了賞、罰兩個方麵缺一不可。春秋時,管仲對賞罰不明的危害則說得更加具體:"功多為上,祿賞為下,則積勞之臣不務盡力;治行為上,爵列為下,則豪傑才臣不務竭能。便辟左右,不論功能,而有爵祿,則百姓疾怨,非上賤爵輕祿;金玉貨財商賈之人,不論誌行,而有爵祿也,則上令輕法製毀;權重之人,不論才能,而得尊位,則民倍本行而求外勢。"意為功多者反而封賞少,能力強者反而職位低,這樣,人們就不想盡力為國辦事。而那些缺德少才者,侍君左右,掌握重權,賞賜爵祿,必使士民怨恨,不安於此,"而求外勢",這樣,亡國之禍也就不遠了。而這一切,皆應歸罪於君主"輕法製毀",賞罰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