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科舉·學校·教育 第十五章 我國曆代的學位
我國漢代實行察舉、征辟的選士製,根據人才的優長而授予秀才、賢良方正、文學、孝廉、明經、明法、博士弟子,這是我國學位製度的開始。隋唐實行科舉製度,分科考試,按知識特長取士,如進士,重詩賦辭章;明經,通五經及諸家經傳;道舉,通《老子》;明法,通律令;明算,通算經;明學,通字學;開元禮,通開元時期禮製;三史,通《史記》、《漢書》、《後漢書》;一史,通《史記》等。
宋形成州試,會試,殿試三級考試。州試合格者稱"舉人",殿試合格者稱"進士",這實際上是實行舉人、進士兩級學位製。
明清實行院試,鄉試,會試三級考試,各級合格者稱秀才、舉人、進士,這是三級學位製。清末又規定:"小學卒業,將給附生;中學卒業,獎給貢生;高等學校卒業,獎給舉人;大學分科卒業,獎給進士。"又形成了"附生、貢生、舉人、進士"的四級學位製。
1935年,國民政府頒布《學位授予法》,按世界上通行的"學士、碩士、博士"三級製授予學位,解放後一度廢除,1981年,我國又重新恢複了這三級學位製。
古代的博士、碩士、學士
博士在我國古代是個官名,最早出現在戰國時代。秦始皇時,博士隻作政府顧問。漢代以後,博士開始任學官,擔任教學工作。博士除授予學官,還授予一些有專門技藝、專門學問的職官。如魏晉以後的太醫博士、天文博士、曆博士、卜博士等。唐宋以後,社會上對從事某種職業的人也俗稱博士,如"茶博士"、"酒博士"等。
碩士在我國古代通常指那些德高望重,博學多識之人,但在古代史籍中不多見,大概不是正式的官名或職稱。古代常用與碩士含意相似的"碩老"、"碩儒"稱呼那些博學之士。
學士最早出現在周代,是指那些在學讀書的貴族子弟,後來逐漸變成官名和有學問的人以及文人學者的泛稱。魏晉以後,學士才正式成了以文學技藝供奉朝廷的官吏。到唐朝,學士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甚至可以參與朝政。其中的翰林學士為眾學士之首,是皇帝親信的顧問和秘書官,因而常被稱作"內相"。到了宋朝,一經授翰林學士,即有當宰相之望。清朝的大學士地位顯赫,官階為正一品,為文職官吏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