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為愛做主(1 / 2)

誰來為愛做主

中國改革開放20年,物質文明的成果雖然還不能讓所有的人交口讚頌,但隻要我們回頭對比一下,每個人心裏都會有一份驚喜和驚奇,該知足了。現在我隻想說一說“有中國特色”的婚愛理念。

稍有一點見識的人恐怕都聽過,時下裏有一種“家裏紅旗不倒,外邊彩旗飄飄”說法。想來這就是最典型的“有中國特色”的婚愛觀了。

這觀念說瀟灑也瀟灑,表麵上看,真有點像西方世界的解放和自由,但也聽說,歐美的大多數人雖然可以頻繁地結婚離婚,但他們對每一段婚姻都是認真的,不愛了就不再有婚姻,有了婚姻就不再“尋花問柳”,他們追求的是家庭生活的質量。而我們追求的是什麼呢?這實質上是一種矯枉過正,是以極其的不嚴肅對付或者化解神聖,由此說我們當下的觀念和西方觀念還有本質的不同,隻是皮毛上的相似。

認真反思起來,上麵的那種說法倒是有一種濃重的陳腐氣息,雖然中國已經很早就在社會製度上走出了封建,憲法已經不允許一夫多妻製了,但這一主張在實際中得以落實的結局又落入了舊中國的婚愛俗套。

說起婚姻與愛情,總會一下子觸及到了中國文化中的一個不願示人卻又十分敏感的部位。在這個問題上,中國人從來都堅持著一種貌似嚴謹實則非常虛偽和輕佻的道德標準。

說嚴謹是因為中國自古以來在婚姻的問題上都是規戒重重,你說兩情相悅,那不行,那隻屬於私情,是於風化有悖的。隻有通過“明媒”的參與,父母的認可,以及外界的普遍認同,才可以“正娶”入家,否則便是淫奔,便是千夫共指的“孽障”,就算你是王公貴族,也不能幸免。

說其輕佻是因為在中國的傳統理念裏,雖然對情字畏如虎狼,卻有著對性無限放縱的趨勢,隻要沒有情性幾乎就不會受到指責,強暴可能為英雄,鍾情一定“不中用”。在中國古代,一個人隻要有錢有興趣,可以娶三個五個甚至十個八個小妾,如果你是王公貴族更可以三宮六院七十二偏妃,滿宮廷裏的女子任你使用,願意“臨幸”誰就“臨幸”誰。可偏偏就動了真情不行,一代才子唐伯虎如何,一代帝王李隆基又如何?隻要動了真情總不免給後世留下話柄。

中華民族是一個有官本位傾向的民族,特別在古代,一切以功名利祿為重,如果一個人耽於愛情自然要失了功利之心,自然的不求“上進”,當然會有侮家門,至少不是件光彩事。相反,如果一個不重情的人,不把女人當回事記掛在心間,他自然就多了一股幹淨利落的英雄氣概。所以在我們這個國度裏,曆來對愛的褻瀆不但不被詛咒,有時還被大加讚頌。

古文裏說有一位帝王,在大宴群臣的時候,一位部將趁燈火昏暗之際調戲了他寵愛的妃子,妃子怨怒之下扯下了那將領的盔纓,想以此為證向那人問罪,結果帝王為了保護那將領,下令息燈宴飲,並於事後私把妃子送與那位將領。這事件一直作為美談流傳下來。

想來那位帝王必是位雄才大略的“明君”,否則的話就會因此而殺害一位鎮守邊關的大將。但細想起來,那位可憐的妃子的人格與情感,卻沒有得到一點點的尊重與愛護,或者說被粗野地利用和販賣了?除了利益權衡之外,在這裏,並沒有公平與王法可言。至於後來的結局如何尚且不論,就這件事本身看,從人性的角度出發,是極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