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情愛與婚姻關係(1 / 3)

第3章 情愛與婚姻關係

馬克斯·阿德勒說:"世界不是一下子就創造出來的,並非一種隱秘的、非凡的行為,而是連續不斷地創造於新思維方法產生的時候。新思維方法以全新的形式讓思維主體知悉這些東西。"

倘若這個曆程在曆史上從未曾終止過,那麼,在這個進化的結構內,革命的時代擁有獨特的、對於這個曆程的速度特別重要的意義。人自身就是世界的創造者,這個感覺正是在革命時代特別明顯特別劇烈。

當經濟發展打跨了原有的社會形式,並為人們提出了馬上需要完成的最高任務--必須創造與已經發生變動的需求相適應的新形式,這時就產生了革命時代。在這種時代,人類如同第一次得到了解放。在這種時代,人類主動地創造世界,而主動的行為能更迅速地達到預想的目的,因為人們竭盡全力走距離最小的路線,以免沒有意識地行動時會走一些彎路。因此,革命時代加快了不斷創造世界的步伐,意義是非常大的。

革命時代的人們在另一個範圍內也具備比較大的力量和創造能力,那就是情愛的範圍。

文藝複興時代的性愛根本就像火山噴發一樣特別猛烈,常常表現得像是擺脫了一切約束的自然力,洶湧澎湃,讓所有的都聽命於它,有時也會過於粗魯而且殘忍。無論哪一種自然力在迸發的時候都會表現它的最本質的法則;愛情範疇內的主要原則是生產能力。牧之戀(戈裏吉烏斯)

因此在文藝複興時代,愛情與人體美理想有相同之處,那就是具備了英雄氣概。時代精神的任何一種表現都是有機地相互關聯著的、諧調地彼此補充。文藝複興時代美的理想中,在適當性基礎上建立的美獲得最崇高的體現;與此相同,在現實生活中,愛情的自然法則也一定會獲得成功。時代在這一方麵將愛情看得過於理想了,這是我們從很多例證中都能夠見到的。愛情在意識形態中也由概念轉變為現實,成為有意識地實現自然法則的活動,最後成為對特別劇烈地爆發的本能的崇拜。一個男子除去前麵所講的生理素質之外還應該有永遠也不會停止的願望,這樣的男人在時代的眼中才是十全十美的。一個女人應該渴求男子的愛,一直到成熟期的最後時刻;這樣的女人才是十全十美的女人。

這是文藝複興時代情愛生活的主流,是容易發現的,因為它隨時隨地都表現得特別顯著,叫觀察者看一下就能清楚。它的表現顯著,決定於兩個特別的因素。曆史發展根本不能無視這兩個因素。

第一個因素是,這個傾向沒有碰到什麼障礙。我們在前麵已經講到過,哪個時代能夠收到什麼樣的效果,在極大程度上由它從以前繼承來的現成的先決條件決定。

文藝複興時代的這一傾向得以自由自在發展的原因,主要在於它前麵的中世紀,兩性關係非常落後;純粹是性的關係。色欲的動物性基礎提高到精神的程度十分差。愛情純粹是生理行為:或者說,到生理行為就算達到了頂峰。

這特別適合於婚姻。婚姻的契約性質被個人情愛精神化的程度也是很微弱的。在貴族中間,婚姻屬於政治行為,是拓寬其影響及權勢的最有效的手段。所以,具備決定意義的並非是個人的願望而是家庭的利益。中世紀城市的行會手工藝人也是這樣。他們挑選妻子的範圍原本就比較小,還要把重心放在行會利益和家庭利益上,而這兩者的利益是彼此緊密相連的。城市裏產生了富商階層之後,物質利益也一樣逾越了個人的喜好。在這個階層的眼裏,婚姻是積累資本的最直接的方式,是不斷獲取利潤的最便利的方法。

隻有下層百姓、沒有什麼錢財的階級不是以這樣的契約觀點對待婚姻的,因此個人情愛在他們的婚姻中發揮著非常大的作用。在別的階級內,以金錢、階級和等級利益為出發點的婚姻不過是生育合法繼承人的方法。對這些階級而言,夫妻之間的愛情很少體現主觀的喜好而主要是客觀的責任,"不是婚姻的緣故,而是婚姻的構成因素。"城市的宗教與資產階級意識形態對這種情形作了一些掩飾,而在農村的農民卻維持著純淨的狀態。這就是中世紀傳給後代的先決條件。很容易發現,這些條件極大地促進了情欲的發展。文藝複興時代的肉欲傾向不但沒有碰到什麼阻撓,截然相反,為同一個目的服務的別的刺激因素更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這種因素是起源於中世紀的個人情愛。個人情愛是新生活內涵的第一個成果。這個最重要最偉大的解放過程,其宗旨是抬高兩性的地位,其影響力卻並非削弱,更不是取消愛情的動物性,反而是把它極大地增強了--這說法初聽起來十分古怪,卻是不容置疑的事實。作用的方向雖然絕對標誌著道德的進步,但外部結果到底還是動物性的增強。男女之間的情愛是生命的最高表現形式,絕對擁有永恒不變的算術題性質,但應該純粹建立在彼此的好感之上。這是個人情愛的主要要求和宗旨。任何一個國家的文學都表明,在中世紀初期就有個人情愛的痕跡。主教給婚床祝福(德國版畫15世紀)

僧侶韋倫格爾·封·特格倫澤編寫的書信集中收錄了一封感情真摯的情書,是一位特別有教養的貴婦人為她的戀人寫的。這封情書絕對可以作為典範。信裏的每一個字都告訴我們,這些話是從一位偉大女性的肺腑那裏吐出的,充斥著最純潔最崇高的激情。

"最最親密的愛人兒嗬!"她的信開頭是這樣寫的,下麵是她和戀人的心靈交流,充滿著高度的尊重和堅強不變的信任。"千百人中我選擇了你,隻把你一個人接納進我寶貴的心房。"在冗長的傾訴之後,她用直接抒情的詩句結束了她的信。這些詩句在日後成為一切傾心相戀的人們神奇的誓言和柔情蜜意的訴說:

"你是我的,我是你的,你可以不必懷疑。我把你鎖進了心裏,鑰匙我已丟失,你再也逃不出我的心房。"

但是,假若我們根據這一文獻便下結論說,情愛的高級形式當時便已在許多地方成功地進入生活,那隻在理論上是這樣,或者,如果作這樣的理解,那隻是在原則上是如此。在有產階級及統治階級內部,婚姻的契約性仍舊存在,不僅沒有被消滅,甚至沒有被改變。

更多的婚姻仍舊決定於階級、金錢和出身方麵的考慮。個人的好感並沒有在婚姻上取得勝利,而僅僅是從原則上否定了婚姻對夫妻雙方對配偶忠誠的要求。事實也確實是這樣。

在所有的國家,個人情感在曆史上首次重大的勝利確實不是以夫妻情愛的方式出現的,而是體現在騎士對貴婦的崇拜。這種崇拜的理想模式是毫不掩飾地說真正的愛情同婚姻毫無關係。或者說,較高級的愛情形態在曆史上是從通奸開始的,開始是整個階級有組織的、你情我願的通奸。在這個階級內,所有男人都是成年累月地渴盼其他女人的愛情,隻是自己的老婆除外;所有女人都允許其他男人在公眾場合向她暗送風情。所以,整個騎士階級變成了"私通的世界。"

男人覬覦的獵物和女人承諾的獎賞自然大多的確是到手了、奉送了,因為無論哪種抗議都有變成行動的傾向。而騎士的女性崇拜之所以在曆史上出現,主要是為了抗議隻認可責任的契約婚姻。在這件事上,行為倘若不在愛情最高獎賞的施予中表現出來,那又如何表現呢?個人情愛的實質就是性因素,男人想擁有那個本來不是為了客觀義務而是因為主觀愛戀才投懷送抱的女子,女人想向那個引起她愛的男人投懷送抱。

但是,所有的抗議都會越走越遠,要在這個範圍內取得絕對的勝利。在這件事上所講的絕對勝利,就是情愛的激情占勝了義務。男女雙方全心全意地都希望達成這個目標,騎士必須戰勝一個又一個搞笑而又荒唐的、充滿了浪漫情調的麻煩,然後他的意中人才會允許他向她表明,情人的擁抱比起丈夫的擁抱要甜蜜得多。

傳說亞瑟王和別的國王的"愛情宮廷"一直在議論愛情的權利和責任。我們現在所知道的這種宮廷事實上從來就沒有出現過,不過是詩和藝術的幻想的衍生物。這種"愛情宮廷"傳奇流傳得那麼廣泛,而且這麼多年來一直認為果真有這種事,正巧可以當作我們的證據。在關於"愛情宮廷"的敘述中,在交待所謂討論的文字中,我們看見的是奄奄一息的中世紀對逐漸成熟的個人情愛的純粹是理論的討論。關於宮廷和愛情議論的傳奇,講的是騎士階級的事,那倒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個人情愛權利的題目正應該在騎士階級產生。人們宣揚個人情愛這個自然權利具備兩個前提條件。第一,經濟條件已經迫使婦女從家庭活動中解放出來;第二,婚姻的契約情表現得特別顯著,從而使夫婦情愛差不多都變成了責任。這兩個前提都是第一個在騎士階級出現的。在騎士階級內部,婚姻差不多全部都是契約性的:人們還是懵懂的孩子時便已訂下婚姻,這婚姻完全是為了家族的利益;而騎士階級的富有也足以使婦女擺脫家務,所以女人的視野擴大了,她們的氣質與性格得到強烈的發揮。鑒於如此,騎士階級在15世紀和16世紀出現了一些不讓須眉的姑娘,能在知識和普通教育上同男子爭長論短。

《侯爵夫人讀物》插圖(索莫夫)

不但在這些階層裏,而且在所有階級內,愛情的生理性不斷加強。這還有一個理由。

與契約婚姻糾纏在一起的個體情愛不是獨自達到目標的,就像上述個人情愛的行為不僅僅是被壓抑的天性的對抗:我們看到的不僅是革命的過程,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破落階級墮落的過程。"每個女人都有主兒。"這句俗語作為普遍的現象在中世紀末獲得勝利。因為,新經濟因素走進了生活,結果必定形成上述的風化狀況。假若社會基礎開始動搖,風俗觀也不可能穩定堅固。時代的首要特點正是整個社會基礎都動搖了。陳舊的階級沒落了,誕生了新的階級,還有些階級改變了--風起雲湧,一切都發育成熟。

眾多的文獻清晰地說明了文藝複興時期愛情與婚姻的特性,其中包括反映於特別的諺語、俗語與行為中的風化、習俗、普遍觀念和法律概念,特別是常以此為主調的文學與藝術。

最突出的是與婚姻有關的習俗,承認婚姻的習俗:由神父做婚禮祈禱(如果是貴族家庭出身的人結婚,則由主教或大主教主持),還有至今流行的、當著各位客人的麵雙方躺在婚床上的習俗。

當神父朝著婚床發出祝福的時候,他當然不是將婚床作為平常勞動之後休養生息的地方,而是將它視為"愛情的作坊"。請求上帝賜給它幸福,讓新婚的男女在床上養育後代,誕生繼承人--這就是神父祝福的全部。婚床是"愛情的作坊",在婚姻依據的法律原則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大部分國家,新郎新娘"蓋同一條被子",結婚就算結束了。"進了被窩,你就擁有了權利。"--曆史悠久的德國諺語這樣說。為了不讓別人起疑,按規矩應該當著大家的麵舉行。這個習俗在歐洲每個國家每個階級都繼承到17世紀早期才逐漸被取消,直到法律規定在教堂是承認婚姻合法性的惟一儀式之後才被完全取締,施行這條法律時,教會碰到了特別多的障礙,所以實行的速度也很緩慢。所有國家的普通民眾牢牢咬定舊習俗舊律法就是不鬆口,在很多年裏一直不願意去教堂舉辦婚禮。他們並非把結婚當作宗教行為,而把它當作法律行為,是符合法規的契約行為,所以才公開睡到床上,因為所有的契約都是當眾簽訂的。

這個風俗實際上最早出現在德國,有各種各樣並不相同的表現,但都是正正經經,小心謹慎,神父在現場向婚床祝福,有深深的宗教色彩,也有點兒可笑。這一風俗在王公宮廷裏的形式,大部分人都是清楚的。在王公之間,婚姻完全是契約性的,是一種特殊的政治條約。正是因為有了它,一個國家才把一部分領士或者是統治權借助新娘移交給另一個國家。由此,新郎新娘在結婚之前可能從來都沒有見過:在答複算術題時,個人的好感還算不上是一個因素。當著大家的麵躺到床上,買賣就算敲定了,而且新郎可以不出場,可以讓受權辦理交易的使臣來代替他。使臣光明正大地上了婚床,躺到"幸福"的新娘身旁,成為他主人的替代者。事情這樣就可以算作辦好了,換言之,從法律上講,已經是結婚了。

人民大眾,中間的一些風俗就很少有人知道了,但到現在為止還沒有消滅殆盡。這些風俗一般都很粗魯,但並不缺少幽默感。我們可以以普法爾茨的風俗為證據來證明它。"一輛牛車將新娘的嫁妝送進新人的家。車一停下,新郎馬上把裝在車頂的雙人床搬下來,抬到洞房,然後麵對所有的客人把新娘抱到床上,躺在她身邊親吻她。"

倘若說,我們在這類風俗中所見是婚姻最重要最根本的目《侯爵夫人讀物》扉頁(索莫夫)

的就是養育後代的像征,那麼,在另一方麵,也有很多觀點和風俗視性行為為"婚姻的每天的食糧",人們為了它才結婚,"因為健康的男人和健康的女人都無法離開它。"這些看法在各個地方的鄉間的風俗及大家都知道的文獻,如路德的《夫婦手冊》等書中明顯地表現出來。這本書明目張膽地而且粗魯地宣揚性行為具備成年人必需的享樂工具的意義,而且是在講到"嫁了一個沒有做愛能力男子的婦女"之權利時這麼講的。這方麵還有著這種風俗,一部分賓客在洞房門外唱一些色情的婚歌,講一些色情的搞笑故事和笑話,揭開新婚夫婦的被子,拉他們起來。

我們在前麵已經講過,文藝複興時代的特征是健康。在健康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愛情生理,其首要的需求就是:剛剛到成熟期的男女就有權施展他們的性功能。這個觀念在文藝複興時代的確獲得廣泛的認可,並在特別多的諺語中表現出來,說得既純真又粗魯。對於男人,是這樣講的:"如果小夥子希望長大,希望有幸福,他們就不要吃素。"也有與此類似的話用來勸告姑娘,認為她們的權利是:"如果姑娘餓了,不要總是在那裏等待,馬上把她嫁出去,找一個年輕小夥子,嫁給他......"

這個男女雙方都擁有的權利,一般描述得更加赤裸裸,而且從未放棄任何機會詳細敘述一遍青年男女性成熟的生理特征......

文藝複興時代麵對生活現象瀟灑自如的態度,使得年輕的男女早早地就開始實施性功能,例如薄伽丘假托一位貴婦人的口說道:"自然法則比一切都高。大自然創造世界萬物都有它各自的用處,賜給了我們寶貴的器官,並非為了讓我們放棄不用,而是為了讓我們運用。"

處於文藝複興時代的女人認為,應該聽取薄伽丘的勸導。最具有影響力的說法是:倘若沒有這樣做的話,"特別容易患癔症,那病已經折磨死了許多美麗的女人";"預防癔症,最有效的方法是尋找一個身體強壯的男子,與他結婚。"

既然文藝複興時代的男男女女都擁有這種情緒和看法,那麼,他們的相思病就具備了特別具體的性質。男子根本不是希望尋找一個平等的女朋友,兩人手牽手走向偉大的生活目標;姑娘也絕少會要求找個解放、教育她靈魂的愛人。雙方想到的都隻是完全的生理行為。這個十分具體的願望就是他們所有的愛。

姑娘請求母親為她尋找一個"能把甜蜜的愛情遊戲悉心教授給她"的年輕男子。在這方麵民歌更是呈現了數之不盡的典型。我們隻要欣賞一下文藝複興時代優秀的"歌中之歌"--羅密歐和朱麗葉的對話,仔細琢磨第三幕中朱麗葉對羅密歐的眷戀之情,把那段精彩的描寫再讀一遍,就可以相信我們所講的一點兒都不假。

傻子與女人(布留因版畫)"......讓陰沉沉的夜色趕緊來臨。張開你神秘的帷幕吧,滿足戀愛的黑夜!擋住路人的眼睛,讓羅密歐悄悄撲進我的懷裏,不要讓人家看到,也不要被別人討論!情人們可以在他們各自的美麗容貌的光輝裏相互纏綿,就算戀愛是沒有理智的,那也恰巧與黑夜相符合。來吧,溫柔的夜,你樸實的黑衣婦人,教教我怎樣在一場必勝的賭博中失敗,把每個人聖潔的童貞相互作為賭注。用你黑夜的罩巾擋住我臉上羞澀的紅潮,等我深深埋在內心的愛情漸漸地膽大起來,不再由於在行動上表露真實情感而慚愧。來吧,黑夜!來吧,羅密歐!來吧你,黑夜中的白天!"

上麵已經講到過,男人對女人的愛慕也擁有完全一樣的具體的性質。這一點在很多民歌和藝術創作中都可以明明白白地看到。昂拉茲歌集收錄了很多這一類的詩歌,其中有一首描寫了一個失意的年輕人對他戀人的思念,表達了他思念的對像--不過是棄他遠去的戀人曾經給予他快樂。為了講的更明白一點,我們再舉一部與那些人民大眾中的民歌絕對不一樣的文學作品,那就是約翰·塞孔杜斯的優美的書信,被歌德特別熱情地稱讚為"吻的偉大的詩人"。他的相思、他對戀人的懷念,他最高的願望就是得到和回報那些數也數不盡的溫柔甜蜜的熱吻。

"告訴你,我最喜愛什麼樣的吻?親愛的,倘若我能夠選擇!當你把潮濕的雙唇奉送於我,我真誠地謝謝你的唇。當你的雙唇熱辣辣的,我喜歡你的唇。你的眼睛無論表現出散漫,還是吹滅了的火花,你的眼睛雖然是我痛苦的根源,來吻你的雙目是多麼的甜蜜。在你的臉上,在你的脖子和肩膀上,在你潔白的酥胸上,留下紅色的吻是那麼的誘人......

"無論你的吻是長是短,是漫不經心,還是柔軟或是摯熱,我統統都喜歡。隻請求你一件事:千萬不要像我吻你那樣吻我,寡婦與善良天使(M福列裏赫1907年)

什麼時候都要換另一種姿態。讓我們玩一場變化多端的遊戲。"

文藝複興時代的少女期盼愛情的成熟期早一天來到。奈德哈特·封·雷延塔爾寫過一首詩專門來描寫農村的愛情,母女兩人在一起討論女兒戀愛的權利。年僅十六歲的女兒硬是說她的身體早就已經發育成熟,可以去談一談戀愛了。母親卻有另一套說法,但女兒清楚她從前的事情:"你十二歲就不是姑娘了。"母親隻好不再堅持。"好吧,你願意擁有幾個情人都由著你。"女兒對這樣語氣表達出來的承諾很不滿意,她希望不被阻撓。作者這時才講明,為什麼母親覺得女兒還太年輕,不能去談戀愛。

"我卻非常希望這樣,希望你不要把男人從我身邊搶走。真討厭!"

"你擁有了丈夫,還要別的男人做什麼呢?"母親看見女兒揭了她的老底,於是就很爽快地答應了:"好吧,女兒,但是千萬不要張揚,你談戀愛的次數是多還是少,我都不理會,就算你生出個孩子來抱在懷裏,但是你看到我不要亂說話。"

女人之間的妒忌,特別是母親對女兒(主要是因為女兒爭取到愛情的機會較多)的妒忌,是文藝複興時代文學中特別常見的題材。這方麵最典型的例子是紐倫堡謝肉節戲劇《寡婦和她女兒過謝肉節》。這出戲一門心思寫的就是這種妒忌。根據當時通行的做法,問題要呈交給法庭審理。法庭聽完兩方的發言,必須作出決定:母親和女兒誰有權利先結婚。母親認為她有優先權,原因在於她是個年齡不大而且風流的寡婦,沒有男人就沒有辦法繼續生活,因為她已經與"男人"生活得習慣了。女兒卻認為長工擁抱她親吻她時,她欲火難熬。十位法官都表明了各自的態度,本劇的寓意最後歸納為一條:母親和女兒都有相同的權利。"

年輕的男人們也用相同的理由來證實自己有"談戀愛的權利"。年輕的男女還以"夜間饑餓"為理由,不願意出家作僧侶和修女。

必須特別指出,文藝複興時代對於性關係應該和性成熟期步伐協調的觀念雖然是十分健康的,但實際上並沒有這樣做:並不是任何一對男女都能早早結婚。階級利益經常妨礙推行這個健康的原則。早婚雖然在貴族及平民百姓中十分平常,而且在不采取長子繼承製的地方,農民也是如此,從而導致教士們常常一致批評早婚。穆納大聲呼籲:

"現在結婚過於早了,男女兩個人的年齡加起來都不到三十歲。"

在一些農村,姑娘到十四歲就覺得可以出嫁了。但另一方麵,卻有整個兒的一個階級被禁止結婚,或至少是很不容易結婚的,那就是雇工們。一般隻有獨立的手工業者或預備獨立開張的人才擁有權利結婚。大部分行會章程並不允許雇工、"非工匠後代"進入工匠的陣營,所以對大部分人而言,這就表明不允許他們結婚。在那些允許雇工結婚的地方,有另一條法律明確指出結了婚的幫工不能夠成為手工藝人,這就是講,當地間接地禁止結婚。單方麵的階級利益迫使擁有權力的人想方設法阻撓雇工們結婚。但是,這些法令沒有多少有效的,就算是學徒也有結婚的,而且絕不是非常少見,行會章程中針對"結婚的學徒"有一條極有針對性的規定。例如1582年符騰堡泥水匠和石匠規約中寫道:"徒工倘若在學徒期間結婚,仍然必須學滿兩年,結束學業。"

在文藝複興時代,結婚一般都比較早;此外,人們可能比所有的時候都更喜歡再婚。這種現象之所以會發生,當然是因約瑟的純貞(比利佛特油彩1618~1619年)

為有秩序的經營對於小手工業生產而言特別重要,但是時代的主調絕對也發揮了特別大的作用。

有這樣一種情況也比較典型:在文藝複興時代,年紀很大的鰥夫找位年輕女子結婚、老寡婦嫁個年輕的男子的現象比所有的時代都多。這個現象與時代的傾向極其吻合,同時卻又與健康的本能發生衝突。這種年齡並不相稱的婚姻經常受到在文字和圖畫中傳達出來的嘲弄,從這裏麵可以發現當時的人們是很清楚這類衝突的。如果一個小夥子找了一位老太太,人們就會猜測他會在婚床上得"傷風";老頭找了一個年輕的老婆,人們會說老婆"是一匹馬,老頭騎著它,會更快到西天的。"除此之外,在洞房花燭夜就猜測老頭以後會戴綠帽子,因為按照平民百姓的看法,在這種婚姻中,"沒太大的勁兒"。這種說法是特地用來嘲諷"老夫少妻"的婚姻的,大概出自1480年寫成的奧古斯特·騰格爾詼諧故事集中的一個笑話。

純粹的生理愛情觀當然會促使人們竭盡全力追求生理享受。換言之,永遠都不滿足是文藝複興時代性生活的一大特征。這個特征在每個國家都可以看到,從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南部直到英國和荷蘭的北部,從法國的西部直到德國的東南部......

在文藝複興時代,女人一般誇耀她的要求是多麼多麼的強烈。例如,那伐拉的瑪伽麗塔為自己添加了一個尊號--"整個國家最有女人味兒的女人"。隻要讀一讀她寫的《海普塔美隆》,就會明白她為自己起的尊號有多麼恰當。

很多母親妒忌自己的女兒比她年齡小,獲得男人鍾情的機會比她多很多。另一方麵,作家們也使我們明白,有些母親想方設法給女兒尋找一個在"愛情比武"中精力充沛的丈夫。她們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因為"她們借助自己的經驗,明白有一定財產的人是否幸福,全都得由這件事決定,甚至甘心拋棄財富也不能缺了這個。"

這種很開放的母親(作家一般把她們當作是最開放的母親)特別關注那些可以並且甘心結婚的男子的聲譽。她們從熟人和朋友那兒打探,在教堂和街道上打探。在尚未打聽到她們所需要的材料以前,她們是絕對不會允許男子以未婚夫的身份到她家來的。這個題材在意大利作家考納察諾的故事中描述得最精彩最細致。

一位年輕美麗的少女,她母親為她選擇了一個貧窮而身體好奇者(佚名1810年)

強壯、出了名兒的力氣大的青年。女兒當然心甘情願於母親為她找一個這樣的人。故事的作者表明那母親的做法十分正確。

女人為了到達其目標,當然耍出許多花招,而且是婚後第一天就展開了。哈根在他的《共同的奇遇》中引用過有關這一題材的一個故事,而這個故事來自中世紀末的一首詩。以純粹的生理愛情觀為出發點,一個男人最嚴重的錯誤就是他沒能滿足女人的期望,做的不如說的。女人指責男人誇張,是當時諷刺作品、謝肉節戲劇和造型藝術中很常用的題材。

在所有時代所有國家,一夫一妻製都提到了婚前保持貞操的最起碼的要求。但事實上,這種要求隻在女人身上適用。丈夫對妻子首先要求她在新婚之夜來臨前沒有被奪去貞操,她的童貞隻歸他一個人所有。無論這個要求用何等高明、妙耳的表麵文章表達出來,都不過體現了我們在第一章裏所講述的一夫一妻製的物質目的,也就是生育合法的繼承人。新郎在洞房花燭夜發現新娘保持著處女之身,這一起碼的事實本來就是第一個保證,確保她結婚後將對他保持忠誠,這個婚姻所生的孩子將是他的孩子。所以對新郎而言,最令他無法接受的沮喪失望便是在洞房花燭夜看出他的新娘並不是處女。《新郎的感激》中說:

"在婚床上就算抱住一隻刺蝟,也不要去抱一個失去貞潔的姑娘。"

在文藝複興時代,女子在婚前謹守貞潔,會被人們敬重,認為這是女性最高尚的品德。數之不盡的風俗,特別是婚姻習俗,都極其坦率地體現了這種觀念,向人們公開宣布這個或那個姑娘在這方麵"出色"或者"不出色",人們為處女戴上一頂花冠,而對婚前失去貞操的姑娘則想方設法讓她沒有辦法抬起頭來做人。

表現二者之間的差別,最常見的方法是:處女之身的新娘頭戴花冠走向聖壇,那是"貞潔的光榮花冠。"花冠是貞操的像征。第二種,處女還擁有不戴花冠而披散頭發的權利。另一方放圖OZ48麵,一個新娘如果在婚前失身,隻能戴麵紗。在15世紀的德國歌謠中,姑娘以她會遭受羞辱為理由而不允許意中人走進她的臥室。

"什麼人在敲我的門?不論是哪一個我都不開,不然我會戴麵紗而其他的姑娘卻頭頂花冠,我會感到羞愧,而且越來越無法忍受。"

在紐倫堡,失去貞操的姑娘去教堂時必須頭上戴一頂草圈,人們在她家門口扔下喂牲口的草料,大家叫她做"被實驗過的新娘"。在穀騰堡,教會對失去貞操的新娘要進行懲罰,罰她在頭發裏纏進去一根草辮,而且要專門站立在教堂門前的台階上。而引誘她下水的男子必須連著三個禮拜身上穿著草衣到教堂裏來,而且用獨輪車推上他的情人在周圍轉上一圈,人們還可以用髒東西往他們身上丟擲。

小資產階級在政治上居於統治地位的地方,即手工業比較繁榮興盛的地方,小資產階級借助確立法規把這些要求和觀念確立下來。上麵所講述的風俗不但被定為教會的處罰方式,並且具備法律效力。"被玷辱的新郎新娘"還遭受到各種各樣的限製:他們隻能邀請有限數量的賓客參加他們的婚禮,婚宴上的菜肴數量不能超過規定的數目,慶祝結婚的時間也不能和"貞潔的新郎新娘"一樣久,而且結婚的日期也不可以選擇在通常的節慶日,例如在美明根,隻可以在人民大眾認為不吉祥的星期三進行。與此相關的法令還公開宣布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讓那些人臭名昭著。

紐倫堡在16世紀公布了一條法規,17世紀還多次重申。這條法規純粹是為"少女腐化"這個可怕的罪過專門設立的。法令中規定:這樣做的目的在於可使"新郎新娘麵對大家公開地偷吻(弗拉戈納爾油彩)

承受他們犯了過錯就應該遭受的恥辱"。此外,男女雙方還要遭受嚴格的體罰並被罰款,而一旦新郎和新娘的婚前關係在婚禮結束之後才被發現,無論是有人告密還是嬰兒出生的太早,罰款數額都要大大提升。這也就是說,倘若新郎新娘"以不言不語的辦法蒙蔽上帝的教會和社區,不去向神聖會所的管事人彙報",想獲取他們沒有權利享受的榮耀--倘若他們這樣做,就要被更嚴厲地施以處罰。

為了讓報告隱密這一光榮的行為不會從此消失,而接著為人們服務,以便讓人們把"善"和"惡"能夠予以區別,罰款的三分之一會發給告密的人作為獎勵。一些法令還規定,報告隱密倘若不是虛構事實,應該讓城市裏的執法者委派兩個穩婆檢查新娘是否是處女之身......新娘不進行這樣檢查,就沒有權力舉辦"清白"的婚禮。惟有這樣做了,才能擺脫落在她頭上的猜疑。

另一種婚俗我們覺得更加粗俗:在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新娘必須當眾證實她是處女。婚禮第二天把床單或新娘的內褲懸掛在窗外,或在窗口向人們展覽。隻有這樣真實可見的證據才能在鄰居和朋友中間維護新娘美好的聲譽。血跡越顯著,越是得意洋洋地把床單在鄰居中間展覽,因為這樣新娘貞潔的名聲就更響亮。布朗當講到過西班牙的這個婚俗。他說:

"女人還有一個方法證實自己的白璧無瑕,那就是在婚禮的第二天把鬥爭後的血痕向別人出示。例如在西班牙,有血痕的床單掛到窗外,同時大聲叫喊:我們覺得她是姑娘,她是清白的女兒!"

阿雷蒂諾和意大利的作家們說,在意大利也有這樣的習俗,什瓦本也有與此相似的習俗。如果一個丈夫指責妻子,說她出嫁時已不是清白的女兒身,那她的父母可以或者應該證明他說得並不符實。為此,結婚時的床單要上交給法庭看。如果丈夫沒有說實話,要罰款並被處以四十大棒。如果他的話是事實,馬上就要宣布婚姻不再有效,並且還要把新娘趕出她父母的家門,"因為她是在父親的家裏淪落的。"

這樣的習俗到現在在斯拉夫國家還保留著。

毫無疑問,這一類習俗保存時間比較長的地方,漸漸變成純像征的性質。出示的不是血跡,至少是將血跡誇大了許多。人們總有一天會這麼幹的,就算並不希望騙人。人們馬上從經驗中明白過來,洞房花燭夜可能並沒有"流血鬥爭",而新娘的詼諧故事插圖(17世紀)貞操仍是不容懷疑的事實。

人們注重女人在婚前保持她的貞操,這一點從這樣一種事實中也能夠發現:一個女人失去了貞操,會被人們當作是爛貨。她也因為這個而往往有權力請求迫使她失去清白的男子給她補償。另一方麵,一個男子向失去貞操的新娘求婚時,可以向她的父母要求更加豐盛的嫁妝。

但是,雖然在文藝複興時代有這些習俗、法規以及完全與其口徑相同的輿論,這個時代的男女在婚前失去貞操的事情卻特別的多,而且尤其以女人的失貞為多。在整整一個社會色欲泛濫的情況下,婚前性關係必然發生得很普遍。在小資產階級的環境中,極其符合其利益的上麵所講述的道德觀自始至終獲得最大的尊重,起到最大的作用,因為手工藝人的經濟生活要求正派的、隆重的婚姻形式。當時,其實現在也是這樣,平民階層的姑娘特別畏懼在公眾麵前丟臉。她們生活的範圍很小,如果發生什麼事就會一輩子都受連累。但是雖然她們害怕,情欲的力量卻常常更加強大。所以,小資產階級的道德隻要求維護表麵上的體麵,隻有這樣,道德在生活中才能夠暢通無阻。

這個時代流淌著更摯熱的血,男男女女燃燒著更熱烈的願望。能夠躲避危險的方式越高明,女人們便越甘心聽任情欲的左右,去嚐試文藝複興時代比別的任何一個時代都更看重的歡樂。在文藝複興時代,不管屬於哪個階層的女人,婚前發生性關係都是自然而然的事。任何一個國家的文學中,這方麵都有許許多多的描寫,此外還有大量情況和現象,足夠把假設變成證據充足的事實。

文學中甚至包括數也數不完的文獻,從裏麵可以獲得結論:結婚時像天使一樣純潔無瑕的女人很少。

我們隻借用很少的一些材料來說明少女婚前性關係的狀況。

對於意大利,考納察諾在一篇按照諺語:"天主保佑親眼看見真相的人吧!"改編的故事中講道,十歲以上的姑娘就不再是姑娘了。故事裏的一位主教向他的聽眾說道:

"我做主教以前,曾經是一位懺悔神父,任何一個超過十歲的女孩都向我坦白,她們至少擁有過兩個情人。"

對於法國,騰格爾在一篇故事裏寫道:

"一個德國貴族,能夠說幾句法國話,騎著馬過橋,要進入阿維農。馬已經非常疲憊了,上了橋就東倒西歪。一個一看就知道是妓女的姑娘看到這副情形,大笑起來,故意要出那騎士的醜。騎士反擊她說:'夫人!您也許會很詫異,如果您明白我的馬一看到妓女就會東倒西歪。'妓女大聲說道:'噢!倘若是這樣的話,那我勸您不要進城了,否則您會掉下馬來扭斷脖子的。'"

這一類例子,到處都能看見,而且可以給任何一個國家一口氣舉出十來個。任何一個故事作者、謝肉節戲劇作者、笑話收集者或諷刺作家,幾乎全都曾給讀者擺出過這類事實。不容置疑,上麵的兩個例子就運用了誇張的諷刺語言,但還沒有扭曲時代的本來麵目,而不過是強調了它的本質。

當時的人們之所以比較輕易地放縱自己的欲望,一個主要的原因是結婚不費什麼功夫,極大地免除了在公眾麵前受羞辱臥室內景(吉·斯汀)

的危險。在教堂結婚成為每個人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就我們所知,人們曾長期堅決反對,隻要很輕鬆地承諾結婚,就可以成為合法夫妻。例如在德國,隻要十分簡潔的"求婚和許婚",然後再一塊兒上婚床,就可以是結過婚了,並不需要當眾公布、簽訂婚約等才稱的上婚姻合法。年輕人結婚,甚至不要父母和監護人應允。結果產生了不計其數的所謂的"秘密婚姻",教會雖然並不願意這樣,也隻好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