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衛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試行辦法(1 / 2)

醫藥衛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試行辦法

【標題】醫藥衛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試行辦法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衛生部

【頒布日期】791215

【實施日期】791215

【失效日期】

【文號】

【名稱】醫藥衛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試行辦法

【題注】前言

為了加強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工作的計劃管理,出成果,出人才,加速實現醫學科學現代化,特製定本辦法。

一、計劃的編製原則和指導思想(一)醫藥衛生科學研究計劃的編製原則和指導思想是:貫徹國家發展科學研究工作的方針,科學技術要與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結合,並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首要任務。要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理論與實踐的關係;統一計劃,全麵安排,突出重點,形成特色;從實際出發,嚴肅性和一定的靈活性相結合;逐步實行專項管理,分級負責,同行評議,簽訂合同的計劃管理體製;貫徹雙百方針,發揚學術民主,提倡不同學術思想的自由探討,提高學術水平。

二、科研任務的安排審批(二)醫學科學研究劃分為醫學基礎理論研究、應用研究和發展研究(發展研究是科學技術轉變為直接生產力的重要環節,內容包括新產品試製和中間試驗)三類。各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研究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定出三類研究的合適比例。高等醫藥院校和大的研究所側重基礎理論研究和重大應用研究;其他醫藥衛生單位則側重應用研究和發展研究。(三)醫藥衛生科學研究計劃實行分級管理:1.國家計劃:指國家科委下達的、由國家科委管理的年度全國醫藥衛生科學研究重點項目。2.部級計劃:指衛生部下達的、由衛生部管理的年度全國醫藥衛生科學研究重點項目。3.省級計劃:指省、市、自治區,部直屬單位及部屬院下達的、由這些單位管理的年度重點研究項目。省、市、自治區衛生局和衛生部管理的研究機構首先要保證上級計劃的完成。上述重點研究項目是指在醫藥衛生科學技術發展上具有重大學術意義和實際價值的、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的重要課題。重點研究項目要逐步實行專項管理。醫藥衛生研究課題協作組和醫藥衛生學會可以向主管衛生部門提出有關科研建議,但不得下達研究規劃和計劃。(四)各研究單位要根據國家、衛生部和本地區、本部門的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和工作基礎,確定本單位的研究方向和任務並保持相對穩定。研究任務要突出重點,有所側重,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對重點科研項目和課題,要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麵給以優先保證。

三、計劃的編製和審批(五)全國醫藥衛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由衛生部組織製訂和實施。衛生部每年隻將國家計劃、部級計劃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省、市、自治區衛生局和衛生部所屬單位管理的研究機構,根據全國規劃和本地區、本單位具體情況,製定本地區、本單位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經群眾討論和學術委員會(學術小組)評議後,由本地區、本單位審定、上報,同時報部備案。規劃和計劃的製訂,要在充分進行調查研究和掌握國內外情報的基礎上進行,計劃指標既要先進、起點高,又要切實可行,留有餘地。(六)研究機構確定研究課題時,對於重大的課題要提出開題報告,組織同行評議,經本單位學術委員會(學術小組)論證和領導審核後,報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列入計劃。研究機構在完成國家級、部級、省級計劃的前提下,可自行確定自選題或與外單位簽訂合同項目。凡屬重大研究項目一經批準,不得任意變動,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時,也要經過批準。(七)國家科委、衛生部、省級單位管理的部分重點研究項目試行專項管理、分級負責、同行評議、簽訂合同。同行評議分別由國家科委、衛生部、省級單位負責組織。同行評議可采取不同方式進行,包括組織同行專家或委托學術組織的有關專家進行評議或書麵征求各專家的意見等。評議內容對項目的目的性、先進性、可行性,試驗方法,技術力量,必要的設備條件,經費、物資概算,國內有無重複,技術經濟評價等進行全麵評議。(八)試行合同製。合同製有:(1)科研主管部門(委托單位)與科研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訂合同。委托單位在充分了解人員、設備、技術水平的基礎上向承擔單位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資;承擔單位要按合同完成預定的指標、進度要求和完成期限,並向委托單位提供執行合同的報告和技術資料;承擔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保證合同的執行,並協調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三方達成協議後簽定合同,各自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2)科研項目合同。即使用單位向科研單位提供經費和物資等條件。科研單位交成果,收益分成。(3)成果應用合同。即科研單位向生產單位提供成果,生產單位應用成果,收益分成。(4)中試合同。即生產單位給科研單位提供中試條件,成果供生產單位使用,收益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