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計劃的組織實施(九)對科研計劃和科研合同的執行情況,要定期檢查,一般每年檢查二次,半年小結,年終總結,按規定上報。采取群眾性評議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結果要向全體人員公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學術報告會。凡執行計劃和合同成績顯著的集體或個人,要給予表揚獎勵,並在條件上擇優支持;對進展不大的,要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對無故完不成計劃和合同的,有弄虛作假欺騙行為的,要取消條件支持或撤銷計劃合同,直至追究經濟責任、法律責任,或給予行政處分。(十)每項研究結果(包括成功的和失敗的),必須寫出學術性的總結報告或學術論文,並及時發表。研究課題結束時,課題負責人必須建立技術檔案交所保存。技術檔案資料包括有關技術文件,原始實驗數據,實驗記錄,論文或工作報告,鑒定資料,經費、物資的使用情況,研究進度和合同執行情況等,並對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經濟核算。(十一)各地區、各研究機構根據課題需要和科技人員情況,組織科計協作。協作方式可靈活多樣,講究實效。所際協作,盡量就地安排,能不跨省的盡量不跨省。協作單位之間可簽定科研協作合同,合同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分工,並明確成果、資料的處理等。協作任務完成後,所有人員都應回到原單位工作。對於重大的、關鍵性的研究課題,為了集中力量,快出成果,必要時可采取會戰辦法,統一指揮,分工協作,限期完成。
五、計劃的經費物資保證(十二)研究機構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國家撥款,也包括本身收入和國內外的資助。在使用上要厲行節約,減少浪費,按科研項目或任務的實際需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不能平均分配。對科技三項費用的使用要做好預決算,專款專用,定期檢查;到年終將使用情況逐級上報,保證三項任務(新產品試製、中間試製和重大科研任務)的執行和完成。(十三)研究機構要加強經濟管理,試行以研究室為核算單位並逐步過渡到以課題為核算單位的經濟管理製度。研究機構在保證完成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己的條件,廣開財源,增收創彙。可以承擔外單位委托的科研項目,通過簽訂合同,由對方提供經費、器材。情報、測試、計算、翻譯、影印等科技服務工作,采取收費辦法。附屬工廠(車間)的收入和出口技術、出口產品的外彙收入,留成作科研使用。研究機構從自己收入中,按規定比例留成,用作科研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十四)各研究機構要加強儀器、設備和實驗動物的管理。凡屬大型精密儀器要實行專管共用;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做好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和維修,充分發揮現有儀器、設備的作用;對需要的儀器設備要從實際情況出發,自力更生,自行研製,盡量使用國產儀器。省、市、自治區或大的科研單位可建立中心實驗室或儀器服務中心。做好實驗動物的繁殖和飼養,加強動物實驗室和動物房的建設和管理,保證科研需要。
六、計劃管理機構(十五)計劃管理部門是研究院、所的職能機構,必須予以充實和加強。各省、市、自治區衛生局、各高等醫藥院校的科研處(科教處),要有專人管理科研計劃,有科研任務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指定一個業務部門擔任科研計劃管理工作。研究所下麵的研究室必要時可設專職或兼職的業務秘書,協助室主任做好科研計劃管理。科研計劃管理人員一般應占本單位科研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二,科研計劃管理人員大部分應是具有大專水平的、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技術幹部,並應按本人條件給予技術人員待遇和技術職稱,並力求保持相對穩定。科研計劃管理人員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努力學習自然辯證法和科學知識,掌握科學技術發展趨向和最新成就,研究醫學科學現代化管理方法,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附則本辦法適用於衛生部直屬單位、部屬醫藥院校,省、市、自治區衛生局所管理的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機構。本辦法如與國家科委公布的有不一致處,以國家科委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