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體係的規模分布
在一個區域或國家,因各城市所處的內外條件不同,會形成城市間不同的職能分工,同時也形成不同的城市規模。城市規模主要有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兩種表達方法。因前者資料比較容易取得而更為常用。並且,城市人口規模也常常是城市極重要的一種綜合性特征。
現代最大的城市人口達上千萬,小的隻有百千人。但具體到一國或一地區,城市(鎮)規模的分布究竟有無規律性可言,這就是本章要介紹的內容。
城市規模分布的理論和方法
城市規模分布理論,是和用什麼方法、指標來衡量城市規模結構或規模分布特點聯係在一起的。下麵介紹幾種主要的理論和方法。
(一)城市首位律(LawofthePrimateCity)
這是馬克·傑弗遜(M.Jefferson)早在1939年對國家城市規模分布規律的一種概括。他提出這一法則是基於觀察到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即一個國家的“領導城市”總要比這個國家的第二位城市(更不用說其它城市)大得異乎尋常。不僅如此,這個城市還體現了整個國家和民族的智能和情感,在國家中發揮著異常突出的影響。傑弗遜曾經分析了51個國家(其中6個國家為兩個不同時段)的情況,列出了每個國家前3位城市的規模和比例關係。發現其中有28個國家的最大城市是第二位城市人口的兩倍以上,有18個國家大於第二位城市3倍以上。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有:英國100—14—13,倫敦(820.4萬人)7倍於利物浦(117.8萬人);丹麥100—11—9,哥本哈根(84.3萬人)9倍於奧爾胡斯(91萬人);奧地利100—8—6,維也納(187.4萬人)12倍於格拉茨(15.3萬人);墨西哥100—18—13,墨西哥城(102.9萬人)5倍於瓜達拉哈拉(18.4萬人)等等。傑弗遜說,“各國的城市很少有相同之處,但在這方麵卻有這麼多的共同點,真是奇妙的三重奏,這種現象已經構成了一種規律性的關係”。他就把這種在規模上與第二位城市保持巨大差距,吸引了全國城市人口的很大部分,而且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中占據明顯優勢的領導城市定義為首位城市(PrimateCity)。傑弗遜解釋道,一個國家在它的城鎮發展早期,無論什麼原因而產生的一個規模最大的城市,都有著一種強大的自身繼續發展的動力。它作為經濟機會的中心而出現,把有力量的個人或活動從國家的其它部分吸引到這裏,逐漸變成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象征,在很多情況下,就成為首都。但也有例外。傑弗遜注意到當時英國的自治領國家加拿大(100—77—30)、南非(100—80—29)、澳大利亞(100—80—25)、新西蘭(100—70—62)和印度(100—79—44),它們的最大城市都隻比第二位城市稍大一些,可能是因為都把倫敦作為它們的首位城市了。還有西班牙(100—91—31)、意大利(100—96—75)和一次大戰前的俄國(100—85—28),因為缺乏共同的民族意識,沒有形成突出的首位城市,偏離了首位城市律。
為了表彰傑弗遜對現代城市地理學的貢獻,美國地理學會在該文發表50周年之際,特意在原刊重新發表他的論文,以饗新一代的讀者。半個世紀過去了,為檢驗傑弗遜的論點是否經得起曆史的考驗,筆者查找了有關資料來進行對比。雖然城市人口的統計口徑已經無法保持一致,但仍能反映變化的趨勢。
表51傑弗遜城市指數50年變化比較
續表
在表51中的44個國家中,最大城市為第二位城市人口2倍以上的原來有26個,50年後是27個,數量幾乎沒有什麼變化。但實際上原來高達3倍以上的18個國家中,隻剩下9個;原來在2倍和3倍之間的8個國家中,隻剩5個。許多國家或上或下發生了很大變化。一個極端是阿富汗、伊朗、智利、秘魯等國,另一個極端是中國、巴西。原來一、二位城市相差並不大的意大利、西班牙、南非、印度、加拿大差距明顯拉開了。因此,各個國家的變化原因雖然可以清楚地解釋,卻很難總結出普遍性的規律。
用一國最大城市與第二位城市人口的比值來衡量城市規模分布狀況的簡單指標就是城市首位度。首位度大的城市規模分布,稱首位分布。
在首位度應用中需要強調的是,首位城市和首位度的概念被引入中國以後,原先的特定含義被淡化了。有人把國家或區域中規模最大的城市統稱為首位城市,有人為了說明人口分布的不均衡,在一個小區域,甚至一個城市區域內部也計算首位度。一些偏離原意的推廣,若在國內“約定俗成”,也未嚐不可。但要避免在國際上產生誤解。
(二)四城市指數和十一城市指數
首位度一定程度上標誌了城市體係中的城市人口在最大城市的集中程度,但不免以偏概全。為了改進首位度兩城市指數的簡單化,又有人提出了四城市指數和十一城市指數。
四城市指數S=P1/(P2+P3+P4)
十一城市指數S=2P1/(P2+P3+…+P11)
P1,P2,…P11為城市體係中按人口規模從大到小排序後,某位次城市的人口規模。按照位序-規模律的原理,所謂正常的四城市指數和十一城市指數都應該是1。而兩城市指數應該是2(詳見後麵的位序-規模律)。顯然,四城市指數和十一城市指數,比隻考慮兩個城市更能全麵地反映城市規模分布的特點。它們的共同點在於都抓住第一大城市與其它城市的比例關係,因此有些作者把它們統稱為首位度指數。本書在表52列出了我國各省區兩城市指數(S2)、四城市指數(S4)和十一城市指數(S11)。
從表52可以看出,按1989年的資料,浙江的二城市指數為2,四和十一城市指數接近於1,最接近於理想狀態;凡是具有雙中心或準雙中心格局的省區,如河北(石家莊和唐山)、山東(濟南和青島)、廣西(南寧和柳州)、四川(重慶和成都)、安徽(合肥和淮
表52中國各省區二、四、十一城市指數值(1989年)
南)、內蒙古(包頭和呼和浩特)、河南(鄭州和洛陽)、吉林(長春和吉林)等省區3個指數值都很低,二城市指數遠不到2,四和十一城市指數都不到甚至遠低於1;而青海、湖北、陝西、廣東、雲南、蘇滬等省區城市人口集中在首位城市的特征最明顯,3種城市指數都很高;遼寧、黑龍江、江蘇、湖南等省二城市指數都大於2,但因有多個大中城市發育,四城市指數和十一城市指數卻比較低(圖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