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獨體字、合體字(1 / 1)

什麼是獨體字、合體字

漢字分獨體、合體兩種結構。一提起漢字結構,總離不開“六書”之說。所謂“六書”,就是前人分析漢字結構所歸納出來的六種條例。清代以後,一般人解釋“六書”的名稱大致采用許慎的《說文解字》中的說法:“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形聲,四曰會意,五曰轉注,六曰假借。”前四種為造字之法,而“轉注”與“假借”不能產生新字,是用字之法,和漢字的結構不發生聯係。

象形字和指事字都是獨體字,為整體結構。如:日、月、山、水、木、本、上、下等。“州”字,甲骨文和金文都是三條曲線,表示波濤洶湧的流水,中間的小圓圈或小黑點,表示水中的一塊陸地。《詩經》中“關關瞧鳩,在河之州”的“州”字,就指睢鳩在河中棲息繁衍之地。“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上”“下”這兩個字都屬於純符號指事字,在甲骨文中都先畫一橫線,再在線上或線下加一點兒,橫線以上的“點兒”就表示這是上麵,橫線以下的“點兒”就表示這是下麵。還有在象形基礎上再加指事符號的指事字,如“甘”字,在甲骨文裏就寫成口中加一點,表示在舌尖上感到甜味的地方。

合體字的構成,可以分為兩類。一類合體字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體字組合起來,表示一個比較複雜、抽象的概念,這就是會意字。例如“休”字,取“人依樹而息”之意;“尖”字,上“小”下“大”為“尖”。另一類合體字是由兩部分組成的,一部分表示字的意義,另一部分表示字的讀音,這就是形聲字。例如,用“與建築物或居處有關”的“廣”做形旁,可組成:庵、庭、廟、庫、廬、府、莊、庇、座等意義相關,屬於同一類事物的字;用“力”做聲旁,可組成“荔、曆、壢、藶、嚦、櫪、靂”等讀音相同而意義不同的字。

了解漢字的結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漢字的音、形、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