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製(1 / 3)

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製

我們針對我國目前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的難度增大以及存在的問題,回顧和評述了我國傳統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製,探討了如何改變現狀,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和便於操作實施的多方位、多層次,一體化的相互協調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製,以達到統計數據準確、及時、全麵的要求。我們還根據目前現狀,對新建立的監督機製的運行實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引言

70年代以來,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以全麵、係統的統計資料為依據,通過對人口生育與人口發展過程及其結果的總體分析,檢測出其發展的偏差和存在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預警或實施監督與調控的建議、報告,為確保我國人口政策和人口規劃的製定及實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勢下,一方麵,經濟體製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發展,我國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出現了一係列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同時,農村經濟體製目前尚處於轉軌變型時期,農村勞動力重新配置,農業人口的轉移流動,使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更加複雜和困難。另一方麵,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各部門之間的工作不協調、不統一,統計手段落後,統計數據不一致現象嚴重。在深化改革製定規劃的過程中,國家迫切需要客觀、真實、準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作為決策依據。而以往單一,欠完善的統計社會監督機製,是計劃經濟的產物,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如何總結以往經驗教訓,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符合我國國情的、有效全麵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監督機製,確保我國基本國策的落實,是擺在我們麵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製的回顧與評述

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製是指由多條監督渠道組成的監督網絡,形成一個互相製衡的監督體係,圍繞著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質量進行調控、反饋、分析和評判過程中各要素互相協調、相互作用的關係及其運轉形式。

回顧我國傳統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製,不難看出,在長期的監督實踐中,我國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形成了自己的路子和特色。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下,國家的人口嚴格控製政策是借助於強有力的行政手段來實現的,從而決定了我國個人生育決策的基本性質,即國家利益決定和行政幹預型,市場機製基本上不起作用,國家對人口生育狀況的監察督導比較容易通過自下而上的集中監督方式加以實施。因此,雖然我國過去的社會監督機製不夠完善、監督機構是初步的,監督主體具有單一性、縱向性和鬆散性的特點,但與當時的經濟體製、經濟結構與管理水平還是基本適應的,尤其對宏觀人口總量和人口出生率的監督控製還是富有成效的。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建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和獨立性的增強,必然導致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的現行基礎和條件發生變化,如果監督主體未能相應轉變則必然顯得被動與不適應、不到位、不對稱,同時,傳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製在建設方麵的不完善性亦日漸凸顯。這一切,不能不影響到監督功能的充分發揮。

即使撇開這些因素,僅從傳統監督機製的構成模式與運作來看,它也存在以下幾方麵的主要缺陷:第一,監督職能缺乏相對獨立性。我國傳統的監督機製中,監督基本上從屬於管理,管理目標簡單地取代監督目標。一般的監督活動同管理活動混在一起,國家直接管理的觸角延伸到那裏,監督才能涉足到哪裏。由於監督職能未能從管理職能中分離出來,在實踐中就幾乎沒有獨立的專職監督機構。第二,監督標準調整滯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以及由此決定的宏觀管理的需要,改革中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湧現,客觀上要求監督標準也要不斷調整變化。然而,我國現行的監督標準有一部分尚未調整到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方麵,新的監督標準建立滯後,原有的監督標準又不能適應變化了的監督客體的實際狀況,從而使監督主體猶豫觀望,無所適從,導致監督評價困難或行動遲緩,影響了監督質量。另外,我國傳統的監督標準往往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偏重政治標準、行政紀律標準,忽視經濟標準、社會標準和技術業務標準;偏重階段性的政策標準,忽視規範性的法製標準;偏重突出性運動式的人治監督程序,忽視經常的穩定的法治監督程序。第三,監督內容不完善,缺乏對人口計劃的監督。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內容應包括對人口計劃製定、計劃執行、執行結果等各過程的監督。傳統監督內容缺乏事前監督,而注重於執行結果的事後監督。這既由於缺乏先進的事前監督手段,更由於傳統計劃經濟體製中的管理權和決策權高度集中,地方和部門隻有執行權和少量決策權,因而傳統的監督內容幾乎不注意對人口計劃的監督,對中央政府的人口政策監督則更為缺乏。第四,監督方法上缺乏先進的監督與事後監督,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的方法比較落後,對人口生育與人口發展過程的預警、預防等事前監督的科學方法研究掌握甚少。第五,監督的指標缺乏科學性、係統性,缺少評判人口與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指標體係。

因此,我們一方麵,要努力將傳統社會監督機製的優點融合於新的社會監督機製中;另一方麵,新的監督模式也要有針對性地克服傳統模式的缺陷。這應成為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製改革的基礎與出發點。

三、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製的改革設想與運行方式

(一)改革的總體思路

為了適應新的形勢,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機製改革的總體思路應是:以全麵係統的監督內容為基礎,以監督職能的強化與相對獨立的形式為實質,以符合我國國情和便於操作實施的運行方式為準則,以全方位、多層次、一體式相互協調的社會監督網絡係統為框架,全麵改革和完善現有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係統模式和運行機製。

(二)監督的基本內容

全麵係統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三個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行為和行為結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製度等的製定、執行和執行結果以及相應管理活動的效果;人口生育、節育情況與人口發展變化趨勢。目前,社會監督的內容重點應放在:一是加強對統計法實施的監督,堅決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保證法律的貫徹實施;二是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部門工作的監督,督促和支持統計工作人員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供準確、及時、全麵的統計數據;三是加強對各級領導層的統計決策的監督,堅決糾正濫用權力以及超越法律的行為,對嚴重失職、任意更改統計數據和隨意編造假數據的人員,要依法查處;四是加強對個案監督,注意抓住典型案例,分析解剖,找出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促進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的規範開展。

(三)改革設想與運行方式

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社會監督係統,應該是多渠道、全方位、一體化的社會監督網絡。多渠道是指既有專職機構和行政部門的監督又要有社團協會、輿論和群眾的監督;全方位就是采取多渠道實現專職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相結合,不留死角,沒有盲區;一體化即所有監督主體和監督行為都圍繞著總目標進行,實行統一領導,責任明確,步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