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細胞學說的建立 第11章 植物和動物細胞的發現
較早認識到細胞是植物的結構單位的,是德國植物學家特雷維拉努斯和馮·莫爾。
特雷維拉努斯在對植物進行大量的顯微解剖中,發現在植物的機體內,確實存在奧肯所說的那種"原胞",也就是植物細胞。通過對各種植物細胞的不斷觀察,他認識到細胞確實是植物機體的基本結構單位。
馮·莫爾在對植物的顯微解剖中,與特雷維拉努斯幾乎同時發現了植物細胞,也提出了細胞是植物的基本結構單位的思想。
在顯微解剖中,科學家們所用的顯微鏡都有一定的色差現象,因此,他們無法看清細胞的纖細結構。到20年代,意大利的阿米西等人製成了改進的消色差顯微鏡,使人們得以觀察到細胞的詳細情況。
1831年,英國植物學家布朗用這種消色差顯微鏡,在觀察顯花植物的細胞時,發現每一個細胞中都有一個細胞核。
這是對細胞內部結構的首次發現。布朗在同年發表了關於這個發現的論文。
1835年,捷克生物學家普金葉觀察到母雞卵中的胚核,即細胞核。他指出,動物的組織,在胚胎中是由緊密裹在一起的細胞質塊組成,這些細胞質塊與植物很類似。
他在1837年,又發現了神經細胞的核和樹突以及小腦皮層的燒瓶形大細胞,並依據觀察結果,描述了有機體的構成。
動植物細胞的發現和組織學的發展,為細胞學說的建立打下了基礎。到30年代末,德國的施萊登和施旺建立了細胞學說。
施萊登於1804年出生在德國,在海德堡大學法律係畢業後,從事律師工作。但由於工作不順利,對生活失去信心,而開槍自殺,僥幸未死,然而額頭上留下了永久紀念的疤痕。
傷愈後,施萊登放棄律師工作,轉攻植物學和醫學,獲得博士學位,被聘為耶拿大學植物學教授。
施萊登認為,研究個體植物的生長,比研究植物分類和植物的宏觀構造更有意義,因為在植物的個體發育的研究中,將會對植物生理和它的本性有更多更深的認識。
在對植物進行大量顯微解剖的研究中,施萊登對細胞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1838年,他發表了《植物發生論》一文,建立了第一個較為係統的細胞學說。
他認為細胞是一切植物中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活的單位,各種各樣的器官組織和獨立個體都是由細胞組成的。細胞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單位,具有兩種生命特征,一個生命是它自己的,這是主要的;另一個生命是屬於有組織植物結構的部分,這是次要的。兩個生命過程都是"形成力量"的表現,這種力量充滿整個自然界構成活的生物。
關於植物細胞的形成,他特別重視布朗發現的細胞核,認為一個新細胞起源於一個老細胞核。他還具體闡述了細胞的形成機製:首先從成胞原漿中結晶出核仁,核仁生長形成細胞核,然後再形成細胞膜,最後成為細胞;老的細胞破碎後,其中每一個碎片都可以形成一個獨立而又完整的新細胞。
施萊登的細胞學說僅限於植物界,把細胞學說擴大到動物界,建立統一的細胞學說的是德國生理解剖學家施旺。
1837年10月,施萊登把他對細胞研究未發表的成果告訴了他的好友施旺,這對36歲的施旺很有啟發。
施旺研究細胞學的特點,是力圖把細胞學說和有機體的發育研究或胚胎研究聯係起來。在自己多年研究的基礎上,1839年,施旺發表了《關於動植物的結構和生長一致性的顯微研究》這篇著名論文。
這篇論文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描述了在蝌蚪體內脊索和各種不同來源的軟骨的結構和生長;第二部分指出了各種不同的動物構成基礎都是細胞;第三部分詳細闡明了細胞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