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信息市場的幾個理論問題(3 / 3)

(五)信息市場的激勵機製

隨著信息市場規模和範圍的日益擴大,獎勤罰懶,獎"活"罰"死"的激勵作用將日益顯著。信息市場的激勵機製和一般管理學中的激勵機製大體相同。它的存在,可以使一個國家的科學技術按照一定的步驟逐步提高。因為有些尖端科學技術的使用價值不能很快實現,這就要求國家給予補貼和經濟援助。

信息商品市場的這幾種機製不是獨立的存在著,而是相互作用、相互製約、共同構成信息市場的運行機製,成為信息市場運行的基礎和依據。

三、信息市場的管理

信息市場管理是根據市場各種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經濟、行政及法律手段對信息市場各要素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製,從而促進信息市場健康發展的一種經濟活動。其目的是為了維護信息市場的秩序,保障供方、需方、中介方的合法權益,使信息市場更加穩定、繁榮。不論采用何種具體形式或手段對信息市場進行管理,其本質都是一樣的,即對市場的各種要素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控製,使市場更加穩定。這是所有不同形式的市場管理中的共同之處。

(一)信息市場的管理原則

信息市場的管理原則是製定各項政策、規章製度的基本依據。信息市場政策必須調動信息商品供方和買方的最大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護買、賣、中介三者的根本利益,還必須兼顧國家、集體、科技人員三者利益。規章製度應以調動廣大信息工作者的積極性為基本原則,同時應掃除信息市場流通渠道中的各種阻力與障礙,製止信息貿易領域中的非技術合同和各種不正之風。使信息市場健康發展。

(二)信息市場的管理作用

1.有利於保證信息市場的性質和發展方向。

2.有助於兼顧國家、生產者、中介者、用戶之間的各方利益,有利於發展信息商品生產和信息交換。

3.有助於保證社會各層次的信息需求。

4.有利於整個信息市場平衡,達到對信息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目的。市場本身是社會經濟活動供需矛盾的天然調節器,市場運行有其內部的經濟規律。對信息市場的管理必須服從以市場經濟規律為依據的基本出發點和基本原則,否則就會事與願違。

(三)信息市場的管理內容

1.質量管理。是對供方和中介方所提供的信息商品進行新穎性、先進性、科學性、可靠性以及經濟和社會效用等各種指標的評價檢驗,以確定其效用。通過評價,一方麵可確認信息商品的質量,另一方麵也為確定其價格提供依據。同一般的物質市場一樣,信息市場同樣有偽劣產品和假冒產品,而且信息商品沿襲了信息的一些特點,如易偽造性。加上信息市場激烈的競爭,因此,必須嚴格管理信息商品的質量。

2.價格管理。運用國家有關信息商品價格政策,本著依效用定價的原則,對交易中的供方和中介方所定價格進行管理和監督。信息商品的價格大多是壟斷價格,而且其價格往往高於其價值。但是,有的信息商品關係到國計民生問題,因此,國家必須對其價格進行幹預。

3.合同管理。信息商品交換中,必須依據信息法和合同法有關規定以合同這種法律手段來約束買賣雙方和中介方的經濟關係,保證各方的合法權益。

4.組織管理。組建信息市場必須要滿足信息市場的要求,無論是技術方麵,還是人員和管理方麵。

5.人員管理。要嚴格把握信息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的考核製度,以避免造成信息市場服務水平低、質量差,虛假信息泛濫成災,"信息騙子"滿天飛。

6.法製管理。科學而完善的法律規範是保障信息市場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主要是製定信息市場法規條例、規範廣告信息市場、科技信息市場、經濟信息市場等的經營行為。保證信息市場健康發展。

7.資金借貸管理。無論是供方決策開發信息商品,中介方經營決策,還是需求方將信息商品轉化成生產力時都需要資金投入。這種經濟手段起支持和限製作用,保證信息商品從開發到消費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

8.稅收管理。國家稅務機關和信息管理部門在信息商品交易中應根據有關信息商品稅收的法規、條例進行稅收管理。

9.商品交易內容和範圍控製。在市場交易中,信息商品所涉及的內容和範圍應控製在信息政策和法規規定的範圍內,並用法律手段來保證。

10.反市場壟斷。根據反壟斷法,對供方和中介方進行約束,限製壟斷,保證市場公平交易,鼓勵競爭。

11.經營注冊。生產和中介經營信息商品必須經管理方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其有經濟技術條件,才能使其獲得信息商品開發和經營的權利。

12.管理信息反饋。通過管理的實施,將結果反饋給管理方,並不斷總結、探索、提高管理質量和效果。

13.商品轉讓使用權管理。信息商品屬於智力產品,可以多次複製,多次轉讓,必須運用知識產權法保護開發者與消費者利益。

14.商品交易規範。為保證市場各方利益不受損害,根據信息商品特性,製定市場管理條例,保證交易的合理性。

(四)信息市場的管理手段

1.行政手段。由於信息市場活動通常在跨部門、跨地區、跨係統、跨單位、跨行業情況下進行,因此,隻能通過全國性統一行政管理(包括政府、財務、經濟、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金融、人事和科技等部門)以及行政法規進行宏觀管理。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則是由基層單位的行政領導在宏觀指導下直接進行,而且隻限於信息市場的某一方麵。行政管理主要是在方針、政策、措施、原則上進行統一管理。這種管理方法具有權威性、強製性、穩定性、時效性、具體性、保密性和垂直性等特點。

2.經濟手段。信息市場的經濟手段分為宏觀和微觀兩種:宏觀管理一般是采用價格、稅收、信貸等杠杆;微觀管理是采用分配、積累、獎勵、罰款等杠杆。

3.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運用法律武器,通過經濟立法與經濟司法來調整市場各方麵的經濟關係,保證正常進行的合法經濟活動和取得合理的經濟效益。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講是法製經濟。信息市場管理應以法製管理為主體,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管理的核心,也是發展市場、建設市場和完善市場機製的必然途徑。

以上三種手段不是各自獨立的,而是相互聯係、互為補充、互相滲透、互相結合的。隻有這樣才能達到對信息市場監督和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