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分析與綜合法(2 / 3)

(三)分析法實施的基本步驟

1.分解事物具有多樣性的各個部分;

2.考察各個部分的特殊結構和本質;

3.研究多樣性的各個方麵的地位作用和相互之間的聯係。

二、綜合法

(一)綜合法的概念及其分類

綜合法是把對象的各個部分、屬性、要素聯係起來,從總體上進行考察和研究的一種思維方法。綜合法是在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的科學概括,並把對各個部分、各種屬性、各種要素及其相互關係的認識總合統一為對事物整體的認識,從而達到對事物的全貌及其本質和規律的把握。

綜合法不是事物的各個部分、各種屬性、各個要素的簡單地機械相加,而是在思維中把事物的各個方麵的內在聯係統一成一個有機整體。認識事物必須從分析到綜合。隻有分析而沒有綜合,就不可能達到對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全麵認識。

綜合法可分為以下三類:

1. 簡單綜合:簡單綜合是對某些對象進行研究,發現其中相同之處或不同之處,然後進行綜合歸納的一種邏輯思維方法。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從部分到整體的綜合,目的在於使分散的知識集中化、係統化,開辟知識的新的應用途徑;一種是從整體到部分再到整體,目的是繼承已有知識,創造新的知識體係、技術體係和產品。

2.提煉綜合:是把個別的、分散的、局部的情況結合在一起,從中提煉出能產生同一現象的共性原因或特殊原因,從而提出新的認識、新的概念或新的結論的一種邏輯思維方法。

3.係統綜合:是從係統的觀點出發,對專題進行大範圍的綜合研究。先提出要點,然後把內容融合進去,使課題從縱的方麵融合,包括有關曆史、現狀和未來趨勢,做到知識和技術乃至產品的繼承;從橫的方麵不僅要融合國內外情況,而且要融合有關科研生產情況及其與相鄰學科和有關經濟部分的關係,而且還要考慮方針政策、技術經濟、自然、資源、環境和社會等外部因素。最終得以了解知識技術、產品行業和市場需要間的關係,掌握科技生產發展的規律。

(二)綜合法的應用

1.在比較和分析的基礎上使分散、片麵、內容各異的有關觀點、知識、技術、產品集中化、係列化;使不同時間出現的、逐步深化的知識連續化、。深刻化;使來自各個方麵的知識(科學技術、生產實踐以及外部條件因素)綜合化、精煉化。它是通過對信息進行更高層次的概括、加工,產生認識上的質的飛躍。

2.掌握多門類科學技術,創造新的科學技術體係。通過綜合研究能掌握多種科學技術,把它們應用於實踐必將獲得新的成就。例如電子技術、激光技術、計算機技術等都是已有的技術,如能通過信息研究把它們與農業相結合,就能通過科學研究創造出新的農業科技體係。又如電子顯微鏡、超聲波顯示、X線造影、同位素掃描、放射自顯影等結合應用必然促進分子生物學發展。信息研究本身是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綜合,通過這種綜合必將形成新的科學體係。

3.掌握科技發展的規律,為決策者提供依據。由於綜合研究涉及麵廣,能充分掌握某項科技的發展規律,因此能為政策製定者提供科學生產發展現狀、曆史和驗教訓方麵的信息,為計劃製定者和產品項目決策者提供依據。

4.促進交叉學科、邊緣學科的發展和大係統、大學科的形成。

(三)綜合法實施的基本步驟

1.把握事物被分析出來的各個方麵;

2.確定各個方麵的有機聯係和結構形式;

3.揭示事物總體的本質和規律,從多樣性的統一上再現事物的整體。

三、分析法與綜合法的辯證關係

分析法與綜合法是認識過程中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兩種方法。

分析法和綜合法的辯證統一首先表現在分析法和綜合法的相互依存、相互滲透中。綜合法必須以分析法為基礎,沒有分析,認識不能深入,對總體的認識就隻能是抽象的、空洞的。隻有分析而沒有綜合,認識就可能囿於枝節之見,不能統觀全局。事實上任何分析總要從某種整體性出發,不能離開以整體性認識為指導,否則分析就會有很大的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