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旅遊勝地
韓國海濱、山穀、河川風景優美,各地還有各具特色的佛寺、寶塔、雕像、民宅、亭閣和國家指定、建設的國立公園、博物館、民俗村等,現已成為世界各國遊客來東亞遊覽的勝地之一。旅遊業收入也成為韓國經濟收入中不可忽略的組成部分。
60年代以前,韓國的旅遊業並不發達。1961年8月,韓國政府製定、頒布《旅遊振興法》以後,采取許多相應措施,使旅遊業迅速得到了發展。據統計,到韓國的外國遊客,1961年僅11800人,但1968年已達10萬餘人,1978年為107萬餘人,1988年達234萬餘人。韓國交通部公布,1991年到韓國旅遊的外國人為319萬餘人,這比60年代初增長了300餘倍,創曆史上外國遊客到韓國的最高紀錄。
旅遊業的發展,不僅使韓國獲得許多外彙收入,而且促進了交通運輸、郵電、旅館、餐廳、娛樂、銀行、商業等多種行業的發展。1962年至1991年期間,韓國從遊客觀光所獲外彙收入,累計達233.48億美元。韓國有關部門認為,旅遊業的收入與其他商業收入不同,外彙獲取率可高達95%以上。因此,旅遊業一直成為韓國外貿以外的外彙收入的重要來源。據統計,韓國1962年的旅遊收入僅463萬美元,1973年增加到2.69億美元,1978年增至4.08億美元,1986年增至15.4億美元,1991年增至34.5億美元,占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1.23%。
韓國當局采用立法方法,促使旅遊業加快發展。韓國政府從60年代初到70年代中期,先後製定並多次修改了《旅遊振興法》、《旅遊振興法施行令》、《國際旅遊公司法》、《旅遊振興開發基金法》、《旅遊基本法》等法律、法令,以振興旅遊業的發展。根據這些法律、法令,韓國全境有著統一的有助於旅遊業發展的獎罰條例,大力進行了旅遊觀光場所的開發,建立並健全了各級旅遊機構。
韓國政府早在1954年2月就在交通部內設了旅遊科,負責有關旅遊工作;1963年將旅遊科升格為旅遊局,加強對旅遊業的領導決策職能。1965年韓國成立了由國務總理任委員長、20人組成的旅遊事業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審議、決定旅遊業的戰略、政策措施,製定全國旅遊發展計劃和對外宣傳方針,統一指導旅遊設施的布局、設計和建設工作,協調旅遊部門之間的業務。為了有效地處理日常事務,該委員會下又設了一個由251人組成的旅遊政策工作委員會。
全國性負責旅遊工作的國際旅遊公司,是在1962年6月成立的,1982年改名為韓國旅遊公司。該機構承擔對外國遊客的接待工作,也負責對旅遊事業的領導、管理和對旅遊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他們檢查遊客較多的旅館、飯店、市場、商店、高速公路、休養所、娛樂場等地旅遊設施的衛生和服務質量,如果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製裁。另外,韓國各地還有群眾性的旅遊協會和旅遊谘詢委員會等民間團體,以發展當地的旅遊事業和解答外國遊客關於旅遊問題的谘詢。
前往韓國的國外遊客,按他們的目的大致可分為純旅遊者、訪問者、因公出差者、文化或體育交流者、商人等五類。60年代,遊客人數中最多的是訪問者,約占30%;按國家和地區劃分,以美國遊客最多,占40%以上。到70年代以後,純旅遊者逐漸增加,1972年首次超過50%,1976年占60%,1979年占72%,80年代以後純旅遊者仍占70%以上。遊客中間,日本人增加最快,1973年達47.4萬人,占遊客總數的69.8%;1979年達64.9萬人,占57.6%;進入80年代以後仍占遊客人數的40%以上,居各國遊客的首位。60年代時,遊客絕大多數是個人;70年代以後,集體旅遊者逐漸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