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民族問題的解決方式
序
馬克思主義在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途徑、方式上提出了民族自決、聯邦製、民族區域自治等三種形式。某個曆史時期,某個民族采取何種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形式,是根據當時的曆史條件、基本國情和各民族的具體情況決定的。
第一章 民族自決的政治形式
民族自決權是由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主義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中提出的,是為了建立適合於資本主義發展的具有統一民族市場的民族國家。因而,民族自決在當時具有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性質,具有曆史的合理性。
馬克思和恩格斯是從支持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爭取社會主義的利益出發,讚成和提出民族自決權原則的。馬克思在1878年給國際工人協會總委員會的建議中指出:"必須在運用民族自決權原則的基礎上,並通過在民主和社會主義基礎上恢複波蘭的辦法,來消除俄國佬在歐洲的影響。"
第二國際機會主義把民族自決權縮小為民族自治權、文化自治權,對無產階級革命和被壓迫民族的解放鬥爭產生了不良影響。
列寧根據帝國主義時代民族區分成壓迫民族和被壓迫民族的事實和無產階級革命鬥爭利益的需要,更新和擴大了民族自決權概念,把它解釋為殖民地、半殖民地、附屬國被壓迫民族享有完全分立的權利,從而使民族自決權原則變成了有成立獨立國家之權的明確的革命口號,變成了反對帝國主義民族壓迫、爭取民主和社會主義的銳利武器。列寧指出:民族自決權"就是民族脫離異族集體的國家分離,就是組織獨立的民族國家"。"對我們綱領中關於民族自決的那一條,除了從政治自決,即從分離和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這個意義上來解釋而外,我們決不能作別的解釋。""民族自決權從政治意義上來講,隻是一種獨立權,即在政治上同壓迫民族自由分離的權利。具體說來,這種政治民主要求,就是有完全的自由來鼓動分離、鼓動實行分離的民族通過全民投票來解決分離問題。因此,這種要求並不等於分離、分散、成立小國家的要求,它隻是反對一切民族壓迫的徹底表現。"列寧、斯大林在領導俄國革命的過程中特別強調民族自決權,把它作為俄國黨民族綱領的一個重要部分,甚至認為是民族綱領的基礎,而且在實際鬥爭中實踐了民族自決權原則。
馬克思主義提出民族自決權原則,目的在於把反對民族壓迫的鬥爭提高到反對共同敵人即帝國主義的高度。因此,民族自決權原則,應根據各個民族和不同國家的具體曆史條件來運用。不能把民族有權分離和某個時候是否適合於分離、必須分離混為一談;不能把民族有權分離的權利和無產階級政黨的義務混為一談(在某種特定曆史條件下無產階級政黨可以反對某個民族分離);主張民族自決權不等於讚成建立許多小國家。
民族自決權是馬克思主義集中製總前提中的一個必要的例外。馬克思主義承認和堅持民族分離權這個"例外"原則時,其根本目的完全是為了"聯合",為了各民族在民主和社會主義基礎上自願聯合。分離是用來打破帝國主義的強製性集中、兼並,達到各民族民主的、自願的集中和聯合。因此,民族自決權是解決民族問題的一個重要條件。絕不能把民族自決權變成反對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國家製度的一種武器。
第二章 聯邦製的國家結構形式
聯邦製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馬克思主義在國家和政權建設形式上,是堅持集中統一而反對分散分權的聯邦製國家形式的。這是從曆史發展的規律、趨勢和要求出發的;是從經濟聯係的加強和經濟發展的要求出發的;是從無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革命的利益與需要出發的;是從各民族本身發展的利益與需要出發的。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在一般情況下或者叫原則上是反對聯邦製的,認為它是"發展的障礙,""倒退一大步",認為"力求在俄國實行聯邦製是不合理的"。列寧說:"我們在原則上反對聯邦製,因為它削弱經濟聯係,它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是一種不合適的式。""隻要各個不同的民族組成統一的國家,馬克思主義者決不主張實行任何聯邦製原則,也不主張實行任何分權製。"斯大林在1917年發表《反對聯邦製》的文章,反映了當時馬克思主義者"占統治地位的對國家聯邦製度的否定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