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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人買了一個小妾,但是因為妻子很霸道,(家有悍妻,也要養二奶),隻能把她安置在其他住處,跟她約定:“某天晚上我過來。”
等到這天他卻忘了,小妾等了很久不來,就自己睡了。
子夜的時候,突然聽到了敲門聲,就起來點燈,那人已經摸黑開了門,問他,(這個男人)也不說話。
就跟小妾一同到了屋裏,一同睡覺,(xx).
從頭到尾就是不說話,小妾也有些懷疑,完事後他立即就離開了!(撤離作案現場)
第二天剛傍晚,丈夫來了,小妾迎麵就問:”昨天夜裏又去哪裏(浪了?)”
丈夫很驚訝就說:“昨晚有事耽擱了,就忘了我們的約定,你為什麼這麼說我?”
小妾臉色就變了,說:“我本來就有點懷疑!”(過程中怎麼不懷疑?事後知道不對勁?)
就把事情原由跟丈夫說了,丈夫說:“今天夜裏不睡覺,我們就在這等那個人!”
到了二更(兩三點的時候),遠遠的就看見家裏的大白狗,用兩隻前爪捧著狗頭,像人一樣站著走了過來(小妾昨天是被狗那個了!),丈夫上去就宰了它。
小妾後來也沒....
(白狗怪2,隻是這次是公狗)
【原文】鄉人買一妾,因妻悍,置之別館。
與期曰:“某夜當來!”
及期忘之,妾久伺不至,就寢。
夜將分,聞叩戶聲,亟起而燈,巳暗中開門,問其,夫夫不言苐。
共入室,遂同寢,合焉。
終無一言,妾亦稍疑之,事竟即起去。
明日薄暮,夫來,妾迎謂曰:“昨宵何去之遽也?”
夫驚曰:“昨夕以事阻,遂忘前約,汝何言之謬歟?”
妾色變曰:“吾固疑之矣!”
因道其故,夫曰:“今夜當勿寢,同坐以伺之!”
至二更許,遙見家中白犬以前兩足捧其頭,作人立而來,乃即格殺之。
妾亦無他。
《誌怪錄》 (明)
祝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