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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顯慶三年,岐州人王誌任益州縣令,任期已滿正好回自己家鄉。

有個女孩很美麗,未到出嫁就死了,(靈柩)停放在縣裏的寺廟中有幾個月了。寺中先就有個學生住在另一間屋子裏。(這故事背景介紹的真淩亂)

天剛黑就看見這個女子來(偷腥?),梳妝打扮衣著服飾非常華麗,想和他(纏綿豔遇啊,古人你的言語也真隱晦!),這個學生就收留(收下)了她(送上門美女!不要白不要!)。

相好了有一個月,這個女子贈給學生一麵銅鏡,衣巾、梳子各一個。

縣令王誌打算上路,女子與學生暗裏辭別。

女子家人找不到這些東西,縣令讓按屋查找,在學生房中找到了這些東西。

縣令讓隨從綁上學生,把他當成偷盜之人。

學生告訴了他們的事,說:“不但有這些東西,還留下了上下二件衣服。”

縣令派人打開棺材檢查,果然沒了這些衣服。

既然看見了這些證據,就把學生放了。

問他原籍是哪,他是岐州人,因跟從父親南方任職,父母都死了,他就遊曆各地、增長見識,不久就該回鄉了。

縣令給他衣服馬匹,一起還鄉。

還把他當成女婿,非常憐愛。

(遇見鬼也能改變命運!跟王誌有什麼關係,他轉述的?)

【原文】唐顯慶三年,岐州人王誌,任益州縣令,考滿還鄉。有女美,未嫁道亡,停縣州寺中累月。寺中先有學生停一房,夜初見此女來,妝飾華麗,欲伸繾綣,學生納之。相知經月,此女贈生一銅鏡,巾櫛各一。令欲上道,女與生密共辭別。家人求此物不得,令遺巡房求索,於生房得之。令遺左右縛此生,以為私盜。學生訴其事,非唯得此物,兼留上下二衣。令遺人開棺驗之,果無此衣。既見此征,於是釋之。問其鄉裏,乃岐州人,因從父南任,父母俱亡,遊諸州學問,不久當還。令給衣馬裝束同歸,以為女夫,憐愛甚重。(出《法苑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