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貞元初年,丹陽縣令王瓊,三年謀取調升,年年都被駁回,因此很失望也很氣憤。

於是他就到茅山道士葉虛中那裏齋戒住宿,求葉虛中寫表章奏報天帝來詢問吉凶。

葉虛中已九十多歲了,勉強替他奏報。

那表章隨著香煙飛上天,若有若無地就不見了。

大約過了一頓飯的時間,那表章又掉到地上,有紅筆在表章末尾寫上:“接受百兩黃金,折損俸祿三年;冤枉殺死兩人,死後再加處分。”

一年後,王瓊果然得了暴病而死。

【原文】唐貞元初,丹陽令王瓊,三年調集,皆黜落,甚惋憤。乃齋宿於茅山道士葉虛中,求奏章以問吉凶。虛中年九十餘,強為奏之。其章隨香煙飛上,縹緲不見。食頃複墮地,有朱書批其末雲:“受金百兩,折祿三年;枉殺二人,死後處分。”後一年,瓊果得暴疾終。(出《獨異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