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庚午年,官庫玉器被盜。

官吏逐個搜查各苑戶,苑戶常明對簿時,忽作童子聲:“玉器沒丟,人倒是殺了,殺的就是我,我是死魂。”

官吏大驚,遂扭送常明到刑部接受訊問。

審理此案的人是姚安公、餘文儀等人。

鬼魂先說:“我叫二格,十四歲,家住海澱,父親名叫孛星望。去年正月十五,常明帶我看花燈,回來時,夜深人靜,常明玩弄我,我全力掙紮並說要告訴我父親。常明惱羞成怒,解下衣帶把我勒死,埋在河岸邊。父親懷疑常明把我藏了,控告至巡城禦史那,因未找到證據,案件移送到刑部,決定另外緝拿真凶。我的靈魂常跟著常明,不過不能近他的身體,隻要相距四五尺,便覺得他熾熱如火焰一般讓我熱得難受,後來,他的熱力稍微減弱了些,距離先減為二三尺,最後是一尺左右,昨天,我才一點兒也覺不到熱力,於是趕快附在他身上。”

鬼魂又說:“一審時,我已隨常明到刑部。”

接著,鬼魂說出了日期,於是,官府搜索出舊案宗,又得知鬼魂屍體在河岸邊第幾棵柳樹旁。挖開一看,果見屍體仍未曾腐爛。

找來他的父親,經辨認,他父親嚎啕不已:“是我可憐的兒子!”

這樣,一場虛幻的案子,終於查證屬實。

訊問時,鬼魂叫常明的名字,則好象他忽然夢醒象活人一樣,說話也是常明的聲調;而叫二格的名字時,又好象昏死過去,又變成了二格的聲音。

就這樣,兩種聲調互相辯論了一會兒,常明終於理屈詞窮,隻好服罪。

另外,父子倆敘說家事,皆條理分明。

到此,本案已無可疑之處,於是呈報實情於上,依法判決。

判決令下達之日,鬼魂異常高興。

二格生前以賣糕為生,這時,忽然高聲吆喝道:“賣糕!賣糕!”

聽到這熟悉的聲音,父親又高興又難過地說:“兒啊!好久沒聽到你的叫賣聲了,和活著時一模一樣,兒啊,你要上哪兒去呀?”

鬼魂回答:“父親,我也不知道,我走了,我走了...”此後再問常明,就不能發出二格的音調了。《閱微草堂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