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6章 選擇(1 / 2)

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認定,直接決定著我有沒有權利到法院起訴對方,要求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我真準備走法律程序的話。但事實是,我根本無法確定這事兒的性質,因為我什麼都想不起來了。這也就是說,麵對這件事兒,我幾乎無理可說。

“他是誰?李金龍?還是劉誌國?”這是我當時想到的第二個問題。

我們不得不承認,人有時候,就是很奇怪;一件事情,你不希望它發生,但他偏偏又發生了,你就忍不住想對這件事兒的後果,往好的方麵想。換種說法,就是希望這件事兒,讓自己感覺更容易接受一點兒。

當我知道,我那件事兒,可能和李金龍,也有可能跟劉誌國發生的時候,我心裏更願意接受年齡四十歲左右的李金龍,而不是五十多歲的劉誌國。

帶著疑惑,我竭力控製著自己的情緒,慢慢兒站直身體,從衛生間門口探出頭,躡手躡腳走出去,慢慢兒接近床鋪,漸漸看出那人是李金龍。

他仰麵躺著,四肢展開,也是不著一物。我呆呆立在那兒,竭力回憶,但還是什麼也想不起來!

眼見我和李金龍的樣子,很明顯,昨晚,我和他肯定是發生了那種事情。

“怎麼辦?我現在是悄無聲息地離開?還是留下來?”我腦子裏掙紮著,想著對策。

如果鬧騰起來,除了丟臉,讓別人看笑話,另外還有得罪人,再不會有什麼好處!

要走,是可以的;我現在乘著李金龍沉睡不醒,悄悄把衣服穿了,拿了自己的東西,到外麵打個出租車,到火車站,買張回去的車票,就行了。

可是,走了以後呢?這三個人天亮後找不到我,肯定會滿世界找人!我外出省城出差,突然離奇失蹤的消息就會傳得沸沸揚揚,也許我還沒到家,媽的飯館,單位,就都知道了這個消息;等我一回去,所有的人都會擁來,問這問那,想問清楚我為什麼會不跟趙玉梅打招呼,突然一個人跑回來。

到那時,我該怎樣解釋?什麼樣兒的理由,才能讓他們信服?難道,我把真正的理由告訴他們嗎?肯定不能。那就得費盡腦力來編製能讓大家都相信的理由。可是,什麼樣的理由,能解釋這種奇怪的出走呢?我非常茫然!

縱使能解釋過去,最後,仍有兩個問題,我必須承受;一個是,我在單位會落下“任性”的壞名聲;以後,誰還敢把大事兒托付給我來做,哪個領導出門,還敢再帶我一起去?再有,趙玉梅會把我恨透了,以後,在單位哪還有職位上升的機會;另一個是,我被眼前這個李金龍白睡了!

“我不能讓他白睡!我必須讓他補償!”最後,我內心堅決地對自己喊道。

我輕輕打開台燈,借著燈光,眼睛掃向李金龍肚皮上那個剛才吸引我視線的東西;那是個試管樣的橡膠物,裏邊兒,還有一些粘滯的液體。

我暗想:“這些當官的,真是比鬼還精,喝多了酒,做這種事兒,還能想到盡可能不留下證據,沒忘了戴那個橡膠套;以免將來給他們惹上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