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品韓非子05(2 / 2)

韓非闡述“法治”說:“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難三》)他又說:“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定法》)韓非的意思是說,法是編寫成文,設置在官府裏,是公開頒布的,要使老百姓普遍知道,賞罰製度深入人心,對於謹慎守法的人給予獎賞,對於觸犯法令的人給予處罰。韓非還說:“釋法術而任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用人》)意思是說,“法”是準繩規矩,不能離開,不能任意行事,像工匠不能離開他的工具一樣。他還主張大力宣傳“法”,“法莫如顯”,連“卑賤”的人也都要知道“法”。韓非特別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他說:“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有度》)他還說:“言行而不軌於法令者必禁。”(《問辯》)為了行“法”,不惜設重刑,“上設重刑而奸盡止”(《六反》)。這是為了鎮壓貴族的反抗。在用人和獎賞上要貫徹有利於執行“法”的原則,“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有度》)

韓非闡述“術治”說:“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諫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定法》)韓非認為,所謂術就是按照需要來給予他們所勝任的官職,按照所具有的名義責任來要求工作達到的實績,君主掌握著生殺大權,考察群臣的才能和業績。這是君主必須掌控的東西。他認為“術”很重要,說商鞅行法“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法不勤飾於官,主無術於上之患也”(《定法》)。在韓非看來,沒有掌握“術”,“法”也無效。韓非認為統禦術有很強的私密性:“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遇)眾端,而潛禦群臣者也。”(《有度》)這裏說“術”是國君駕馭群臣的手段,暗自運用的一種權術。“術不欲見”(《有度》),“術”是不能讓人知道的。韓非等法家的“術治”,後來為統治階級繼承成為使用陰謀權術的手段。

韓非闡述“勢治”說:“勢者,勝眾之資也。”(《八以》)意思是:所謂“勢”者,就是使眾人臣服的資本和力量。這等於說,勢就是勢力和威勢,或者叫作權威。他又說:“主之所以尊者,權也。”(《心度》)這話說得很明白:君主所以尊貴,所憑借的就是權力。韓非舉社會現象證明:“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製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人主》)又說:“桀為天子,能製天下,非賢也,勢重也。堯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功名》)韓非認為,要治理天下,就要有權力地位,處於“威勢”。韓非說:“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奸劫弑臣》)他認為對於“勢”運用得如何,關係國家的安危。

韓非講“法治”“術治”和“勢治”,是聯係在一起的,他認為三者缺少了哪一個都不行。韓非說,“人主之大物,非法則術也”(《難三》)。也就是說,君主之所以了不起,有尊貴的權勢,是由於手中掌握了法和術的緣故。同樣,“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定法》)而隻有這兩個工具,沒有高高在上令人生畏的勢,這兩個工具也不會產生正確的功效。用他的話說,叫作“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

韓非法、術、勢三位一體學說的出現,說明封建中央集權製度的理論基礎已經完全成熟。這個理論一直以“外儒內法”的形式,成為封建統治階級推行封建專製主義的工具和思想武裝。所以毛澤東說韓非提出的“法治、術治、勢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主統治術,對後世影響很大”。人們口頭常提到的“封建帝王統禦術”,其主要內容正是韓非法、術、勢三位一體的學說和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