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意見其(五),是關於中庸的問題,毛澤東認為墨家的說法雖然與儒家的說法不同,但是意思是一樣的。毛澤東說:“墨家的‘欲正權利,惡正權害’,‘兩而無偏’、‘正而不可搖’,與儒家的‘執兩用中’、‘擇乎中庸服膺勿失’、‘中立不倚’、‘至死不變’是一個意思,都是肯定質的安定性,為此質的安定性而做兩條戰線鬥爭,反對過與不及。”毛澤東進一步解釋說:墨子的“正”是質的觀念,與儒家的“中”(不偏之謂中)同;墨子的“權”不是質的觀念,是規定此質區別異質的方法,與儒家“執兩用中”之“執”同。“欲”之“正”是“利”(欲的質是利),使與害區別;“惡”之“正”是“害”(惡的質是害),使與利區別而不相混。“權者兩而無偏”,應解作規定事物一定的質不使向左右偏(不使向異質偏)。在毛澤東看來,欲的質不偏離開利(欲正權利),惡的質不偏離開害(惡正權害),這樣善惡的質就算是沒有動搖(正而不可搖),這就與儒家的“執兩用中”“擇乎中庸服膺勿失”“中立不倚”“至死不變”一樣了。陳文說:“兩而無偏,恰是墨子看到一個質之含有不同的兩個方麵,不向任何一方麵偏向,這才是正,才真正合乎那個質。”對此,毛澤東認為甚是不妥,認為這是“把墨家說成折中論了”。毛澤東說:“一個質有兩個方麵,但在一個過程中的質有一方麵是主要的,是相對安定的,必須要有所偏,必須偏於這方麵,所謂一定的質,或一個質,就是指的這方麵,這就是質,否則否定了質。”在這裏,毛澤東已經運用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麵決定事物本質的觀點分析問題了,他把中庸與折中主義進行了區別。在毛澤東看來,中庸不等於不偏不倚,中庸是指在一個過程中既有所偏又沒有離開質。追求絕對的不偏不倚,就是折中主義了,而墨子並不是折中主義者。毛澤東說:“墨子說‘無偏’是不要向左與右的異質偏,不是不要向一個質的兩方麵之一方麵偏(其實這不是偏,恰是正),如果墨家是唯物辯證論的話。便應作如此解。”
修改意見其(六),是關於“半,端”的問題,毛澤東認為其所討論的是“有限與無限的問題”。事實證明,毛澤東的看法是正確的。但是,毛澤東在信上隻是點明了哲學命題,並沒有展開討論。其實,墨家提出的有關“半,端”的一些論點,是針對莊子的事物無限可分理論的,具體地說,是針對莊子所說的“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的命題的。墨家在《經上》中說:“厚,有所大也。”“端,體之無厚而最前者也。”“次,無間而不相攖也。”這反映了墨子關於“端”的觀念。在墨子看來,一條線、一個麵、一個體都是有“厚”的,即“有所大”的,隻有“點”是“無所大”的,“無所大”就是“無厚”。線、麵和體的“有所大”是由無數個“無所大”的點積成的,即它們的“厚”是由無數個“無厚”積成的。由此可知,一條線的“端”,乃是構成這條線的無數個“無厚”中最前麵那個“無厚”。兩個“無厚”相“次”,兩者既不能重合,中間又無有空隙。墨子說這些話,意在說明,事物不可能是無限可分的。在墨子看來,說線、麵、體是可分的,這可以理解,因為線、麵、體都是“有所大”的;說“端”是可分的,就不可理解了,因為“端”是無厚的。事物的“端”是不可分的了,因此就不能說事物是無限可分的了。
墨家在《經下》講:“非半弗斫則不動,說在端。”《經說下》又講:“非斫半,進前取也。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前後取則端中也。斫必半,無與非半,不可斫也。”意思是說“日取其半”的不可能。在墨子看來,如果說非一半則不砍,那麼到了事物的“端”就不能再砍了,即“則不動”。因為“端”是“無厚”的,更無“半”可言;如果說非一半則不砍,那就隻能在事物可分為一半時能砍,到了事物無半可取的時候(即剩下奇數個“無厚”時),就不能再砍了。因此,墨子否定“曰取其半,萬世不竭”的觀念,認為事物不是無限可分的。如果不是按恰好一半的地方砍,而是今天砍前半段,明天砍後半段,那麼原來中間恰好一半的地方就成了“端”,而砍到最後這個“端”仍然是不可分的。這也就是說無論怎樣的“日取其半”,都免不掉最後有一個“端”不可分。因此“日取其半,萬世不竭”是不可能的。
現在看墨子的觀點,顯然是有局限性的。因為,墨子所認為的絕對“無厚”是不存在的,事實上隻能有極微極微的“無厚”;隻要有空間,哪怕極微小,也是可分的。另外,在墨子的觀念裏,似乎那無數個“無厚”就是整數。似乎隻有兩個“無厚”中間才是可分的,他認為“端”之不可分可能就是出於這種觀念。事實上,整數是由小數組成的,任何數都是無限可分的。可見,墨子從“半,端”的觀念出發來否定事物的無限可分,是無理的。在有限與無限的哲學觀上,墨家的認識遜於道家莊子的思想。
毛澤東的書信論學,是一次對墨子哲學思想的大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