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卷 第八十章 (四)
公社不能“小國寡民”
毛澤東對老子“小國寡民”的思想持否定態度,是不讚成的。他在1958年11月上旬召開的第一次鄭州會議上的講話中,談及人民公社發展問題時,就引用了老子這句話。
毛澤東說:
人民公社的經濟主要是自給經濟的說法不對。公社要擴大社會交換,要盡量生產能和本地、本省、本國和世界交換的東西。公社不能“小國寡民”,要搞多種經濟作物,要搞工業,擴大生產可交換的產品。農業人口可以減少一半,就地搞到工業中去,為什麼要五億人口搞農業?農業和工業要有一個大的分工。(陶魯笳:《毛主席教我們當省委書記》,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180頁)
新中國成立後,在探索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過程中,黨中央和毛澤東在領導全國人民進行工商業和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同時,在農業方麵全國實行了土改。逐步實行了農業生產互助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及人民公社這樣一個發展模式。
人民公社是我們黨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全麵開展社會主義建設中,為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所做的一項決策。
1958年7月1日《紅旗》雜誌第三期《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較明確地提出“把一個合作社變成一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基層組織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這是在報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
同年8月6日,毛澤東視察河南新鄉七裏營人民公社時,說人民公社名字好。他在與山東領導談話時說:“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合在一起,便於領導。”並指出公社的特點是一曰大,二曰公。談話在報紙上發表後,各地掀起了辦人民公社的熱潮。很快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
關於人民公社體製問題,8月份毛澤東在審閱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稿時,加寫了一段話。這段話中說:人民公社建成以後,不要忙於改集體所有製為全民所有製。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製中,就已經包含有若幹全民所有製的成分了。這種全民所有製,將在不斷發展中繼續增長,逐步地代替集體所有製。在1958年第一次鄭州會議上,毛澤東在講話中針對當時公社化運動中普遍存在的混淆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集體所有製與全民所有製的情況,明確指出,必須劃清這兩種界限,肯定現階段是社會主義,肯定人民公社是集體所有製。
人民公社怎麼辦,如何發展?毛澤東在第一次鄭州會議上明確指出:公社不能“小國寡民”,要搞多種經濟作物,要搞工業,擴大生產可交換的產品。
“小國寡民”是老子的政治社會思想。所主張的是古代的小農經濟。是老子麵對諸侯割據、戰火紛飛、巧取豪奪的現實,而又無力改變的前提下,經過一番哲學的思考之後,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提出這樣一種社會主張。老子設想國不要大,民不要多,人民無欲無求,滿足於樸素、簡單的生活條件和環境,人民相安無事,也不相往來,社會風氣質樸無爭,人民生活安居樂業。
毛澤東認為人民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不能搞“小國寡民”,不能局限於小農經濟。人民公社不僅要辦好農業,同時還要搞工業,搞多種經營,要盡量擴大生產可交換的產品。他主張農村的勞力,要搞糧食,還有林、牧、副、漁都要搞。提倡要有專業隊搞多種經濟,不然公社的收入就成問題了。因為人民公社剛辦不久,還很窮,沒有積累,亟待發展。
關於辦人民公社的好處及作用,毛澤東指出:“農業沒有人民公社不行,搞水利、搞機械化,幾十戶、一百戶的高級社就不適應。”“人民公社也是群眾創造的,中央隻是總結經驗並把它推廣。在中國的條件下不搞公社不行。中國有很多天災,每年都有,沒有大規模的組織就不能抵抗災害。成立公社後,過去不能利用的資源,現在也能利用了。”(顧龍生:《毛澤東經濟年譜》,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49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