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冰冷的表情,令劉月縮了縮,眸光微微一閃。“是,我知道了。我沒有約他出去。”
何子衿麵向法官,言辭簡練:“案發當日,你是第一個抵達現場的人。當時被害人是否呼救?”
“我……我不知道。他當時渾身是血,倒在那兒不省人事,我不知道怎麼辦,就……就報了警。”
“你曾對警方描述,案發當時,你隻來過李家一次?”
“是。”劉月小心回答。
“可是根據案發前附近一家藥店的監控視頻顯示,你曾在這家藥店買過安眠藥。而那家藥店,距離李家的豪華公寓,不過五十米的距離。請問,對於這一點,你如何解釋?”
“我反對!”控方律師道:“這與本案無關。”
“尊敬的審判長,一審判決存在證據不足,而劉月的口供十分關鍵。在案發前,她曾出現在李家附近,我有理由懷疑,她有作偽證的嫌疑。”
“反對無效。辯方律師,請繼續。”
“在被害人的手機出入記錄上有一條,是來自於其母親。據案發時她回憶,她正在午睡,並沒有聽到任何的鈴聲。而在呼出記錄上,則顯示了劉月的號碼。在對警方的描述中,你稱是因為忽然心慌才會來到李家。你當時為什麼沒有接聽電話?”
“我的手機當時落在家裏了!”她脫口而出。
女人彎起好看的紅唇,看向審判席。“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我質疑一審判決的公正性,一個謊話連篇的主要證人,不能成為上訴人被判故意殺人罪的主因。請審判長斟酌口供,還上訴人一個清白,還被害人一個公平。”
身後的旁聽席上議論紛紛,劉月臉色大變。她猛地看向站在被告席上的女人,目露凶光。
審判長目露沉思,片刻後說:“辯方律師,你還有什麼話要說?”
“案發當時,被害人的母親曾給他撥通過一個通話時間為三分十五秒的通話記錄。而根據被害人母親回憶,她吃午飯後,就感覺十分困乏,很快就睡著了。請問,在她睡覺期間,是誰使用了她的手機,撥通了被害人的電話?因劉月懷孕,一直住在老人家中,我有理由懷疑,使用手機的人並非是被害人母親,而是劉月!”
“我反對!這根本就是無理由的妄加揣測!”
何子衿連眼皮都未掀起,淡淡道:“根據老人的供述,警方將一部分殘羹剩飯留作證據。因上訴人很快被定罪,這份證據一直沒有加以利用。上訴人上訴前,特別請求化驗了剩飯中的化學成分,在其中發現了佐匹克隆的成分。有點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佐匹克隆屬於安眠藥,用於治療失眠症。而被害人的母親,從未失眠。巧合的是,在案發當日,劉月曾在藥店中購買過一定劑量的佐匹克隆片。劉月,對於這一點,你作何解釋?”
“我有點失眠,那是我買來自己吃的。”
“請看大屏幕,諸上顯示為佐匹克隆的禁忌,其中一條清楚寫明,孕婦禁用,會造成流產胎兒畸形等可怕後果。試問,哪家醫院,會為一名孕婦開具這樣的處方?”
“這個問題與本案毫無關聯!”
“警方在那部用於和被害人通話的那部手機上提取到劉月的指紋,以及DNA信息。但據被害人母親回憶,劉月嫌棄她那是老年手機,因此從未碰過。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我還發現了一份遺囑。當年在結婚伊始,被害人和上訴人新婚燕爾,因上訴人遭遇過車禍,無法懷孕。被害人早早立下遺囑,並且進行過結紮手術。諸位肯定很好奇,這份遺囑是在哪裏發現的,正是在劉月的房間中的一個糖盒中!劉月,你是否因為早年和被害人分手心生恨意,在得知他竟然立下遺囑,將財產留給上訴人後,萌生殺害他,奪取錢財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