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四章 大明成為世界財富彙聚地(1 / 2)

“啟奏聖上,按照我朝先前與荷蘭人達成之協議草案,隻要我官軍攻下馬尼拉,那非法據有台灣一地之荷蘭人便要全員遷移至呂宋。

現下馬尼拉以為我朝所有,那荷蘭人將來遷至其地後,應當如何予約束其眾?呂宋國之律令應當如何製訂?”

在朱由檢陳述完雜糧的重大意義、閣臣們紛紛點頭表示受教並堅決執行後,李邦華起身後向朱由檢請示道。

“李卿之提議甚好。

內閣可行文台灣府官員,使其知會台灣行省之荷蘭人等,著其自即日起便要著手搬遷之事,限定其於崇禎十五年年節前全員撤離!

內閣派駐呂宋之官員,可於馬尼拉擇合適之地供荷蘭人建立生活場所。

呂宋將來建國後,其律令當以大明律簡化版由其朝廷頒布並實施,除卻我朝駐軍外,島上所有居民人等,部分國籍,均要照此律令執行不怠;有違者,無論國籍身份,具要按律一體執行!

因呂宋實質為我大明之藩屬,故此,除卻持大明公民身份證者之外,將來其他各國往來或常駐其地者,均要與其本國民眾一視同仁,任何人不得淩駕於律法之上!

此一點須當於律法中鄭重言明!

內閣於行文中當要對荷蘭人申明,呂宋國禁止大明之外任何武裝力量出現!

除卻軍隊之外,呂宋當允其他各國人等自由出入,人人可享公平貿易之便利,呂宋朝廷及大明駐軍,均可保護所有人之正當權利!”

李邦華的話提醒了朱由檢。

根據奉行叢林法則及實用主義地歐洲人的秉性,荷蘭人搬遷至呂宋之後,極有可能會抱著建立獨立王國的想法,打算在呂宋建立法外之地,試圖淩駕於當地律法之上。

“台灣總兵當遣重兵向熱蘭遮城附近運動,監視荷蘭人在撤離過程中,不會生發其他意外狀況,並可根據實情,隨時決定采取任何措施!”

這幾年間,隨著局勢的穩定和好轉,大明駐台灣官軍已經奉命進行了擴軍。

吳群從移民中征召了兩千人入伍,台灣駐軍總數量已達到六千人的規模,其中最新式的米涅槍也配發了三百杆,這種代差型武器足可以牢牢壓製住荷蘭人的火力。

朱由檢下令台灣官軍向熱蘭遮城挺進,為的就是防範荷蘭人在得知不能在呂宋駐軍後的激烈反應。

如果荷蘭人不按期撤離,明軍將會采取強硬措施,對其進行無情地軍事打擊。

協議就是用來撕毀的。

荷蘭人倘若能嚴格遵守協議,按時撤離台灣島,那兩軍再次發生衝突的場麵將不會出現。

而要是荷蘭人出爾反爾,那撕毀協議的罪名肯定是他們的。

現在回想起來,當初還是疏忽了。

也不知有意還是無意,荷蘭人在協議當中,並沒有提及搬遷至馬尼拉之後,己方是否還可以保留適當的武力這一條。

朱由檢估計,在接到大明內閣的知會後,荷蘭人肯定會再次派出使節前來談判,要求在呂宋保留某些特權。

但這些條件是絕不會被允許存在的,不管荷蘭人以什麼借口都沒用。

大明官軍有信心捍衛公平貿易原則,會充分保障各國人員在呂宋的合法權益,不論你是來經商還是工作,隻要你不違法,你的私權會得到有效維護。

如果你抱著高人一等的心態,想要時時處處享有超出他人的特權,那對不起,你會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