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離職波折2(2 / 2)

5月16號,喬雪沒去公司。早上睡醒之後,躺在床上沒動,拿起手機開機上網。微信進來新消息,是張胖子發來的:“聽說你要辭職?找好下家了?”

喬雪皺眉,回複:“嗯。沒有。”

張胖子秒回:“怎麼可能?不找好下家你這麼著急辭職?”

喬雪覺得有點惡心,隨手回複:“關你啥事?”

張胖子沒再回複。

喬雪又開始瀏覽微博,過了半小時,又有微信新消息。是劉柳發過來的,是一張住房補貼申請表,上麵有自己的簽名。

“關於提前離職的退款協議呢?”喬雪問。

劉柳發過來一份其他同事簽字的服務年限協議,該同事比喬雪早兩年入職,也領取了住房補貼。協議上寫著從領取住房補貼之日起,再工作滿8年,則5萬元全部歸屬員工個人所有。若提前離職,則需按比例退還,不滿一年不算工作年限。

喬雪2014年7月提交的住房補貼申請表,到2019年5月份,工作年限不滿5年,按4年算,需退還剩餘4年的住房補貼,2.5萬元。但那時喬雪隻是提交了一份申請表,並未簽署其他協議。

喬雪給同一年進國企的電氣專業同事打了電話,詢問關於住房補貼的事。該同事告訴喬雪,國企自2010年起就取消了一次性領取大額住房補貼的方案。改為從員工入職開始,按月發放520元到員工工資賬戶,直到滿8年。

掛了電話,喬雪與劉柳協商,告知其國企住房補貼發放方式和金額。並提出希望按入職日期算工作年限,不滿一年不算工作年限。自己可以按貸款利息退還提前領取的住房補貼本金及利息。劉柳堅持按照她發的協議退款,並提出,不同意此方案,退股事宜將無法辦理。

看著劉柳發來的信息,喬雪很生氣,沒再回複。而是給負責退股的財務張元發了信息詢問,是否不按照劉柳的方案退還住房補貼,退股就無法辦理。張元沒回複微信,而是直接打了電話過來,告訴喬雪:“最好按劉柳說得退住房補貼,他也很為難,要不就去找律師問問。”喬雪被氣得說不出話,嗯了聲就掛了電話。

喬雪很不甘心,覺得自己被坑了。躺在床上平複了一下心情,突然想起張元提到的律師,決定找個律師谘詢一下。

說幹就幹,喬雪從床上爬起來收拾一下,簡單吃了點東西就出門了,目的地泉城廣場。

到了泉城廣場,從公交車下來後,喬雪手機打開百度地圖,搜索附近的律師事務所。找了步行最近的一家,直接走過去。

第一次和律師打交道,喬雪內心很忐忑,不知道費用多少。走到律師事務所所在的大廈樓下,喬雪撥打了律師事務所的客服電話,接電話的小姐讓她直接上10樓,可以安排專業的律師給喬雪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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