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 / 3)

希夷歲氏乃蔡國望族,在鄀城一帶鋪路造橋、建善堂施粥窮苦從不吝嗇;逢蔡有外戰,更主動解囊向朝廷敬獻珍寶錢糧。

最難得的是,歲氏在朝野有口皆碑,卻始終安居鄀城外的希夷山,族中子弟無一出仕,使宗族不涉廟堂權力紛爭。

如此歲氏,自以“超然清正”的美名得數代蔡王青眼。故雖非王室宗親,也無封爵貴蔭,卻從不乏王孫貴胄、名門子弟登門求親。

歲氏女嫁王孫公子素有先例,歲行雲所言“不配”,當然不是指門第懸殊。

“公子神通廣大,”她心試探,“有些事,想必您早已知曉了吧?”

李恪昭眉梢淡挑,不答反問:“何事?”

此時他年歲不過十七八,卻極沉得住氣,情緒半點不外顯,叫人不敢妄斷其深淺。

歲行雲飛快盤算:要留在他身邊,就需得他信任;要得他信任,則須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和盤托出,這才最為穩妥。

稍作思量後,她決定賭一賭這位青史英主的人品、氣度。

“去年夏末,我王欽使奉命前往希夷山為您求親時,族中打算許給您的人原不是歲十三。”

李恪昭毫無意外之色:“那又如何?”

“隨欽使前往的卜官測出,我族中與您八字相合的適婚姑娘是另兩位堂妹。但其中一位年方十一。”

歲行雲以求證的目光直視他:“欽使,縉國婚俗不齒‘童婚’,您必會拒絕迎娶稚齡童女。請問六公子,此事可確實?”

“確實。”李恪昭頷首。

其實這一點後世史書上有載,歲行雲是知道的。

後世男女皆以十五歲為成年,成婚時若有一方年歲於十五,這樁婚姻便是違法犯禁的“童婚”。按後世《戚姻律》,童婚是重罪,一旦查獲,除婚事要被判定無效,雙方家主還得按律受重刑。

而這上古之時,以男十五、女十四為成年,原本也是下共識的適婚準線。

但因百餘年來戰事頻繁,各國對人口都求之若渴,多數諸侯國索性漠視“童婚”對稚齡孩童的摧殘,十一二歲的姑娘被嫁為人婦之事常見。

唯獨縉國,不但君主、重臣屢屢強調“童婚不仁”,縉宗室子弟更身體力行,為百姓做出抵製童婚之表率。

雖看似細節事,卻明縉國在觀念、風氣上走在列國之前。

這讓歲行雲更堅定了信念,無論如何都要取得李恪昭信任,跟他回縉國去。

“欽使與我族長協商後,決定許另一位適齡堂妹予您為妻,”歲行雲歉意苦笑,“彼時歲十三正將與國相之孫議親,對方隨尊長在希夷山做客,欲行‘請期禮’。”

“請期”是上古婚前禮之一,意即兩家家族尊長會麵,正式協定婚期。此禮完成,婚事才算確實落定,從此男女雙方就是名正言順的未婚夫妻。

原主也是個點背的,好端端一樁喜事卻栽在臨門這腳上。

“您是縉國公子,早晚會回國的。那位堂妹深恐將來要隨您歸縉,怕是至死不得再返蔡國故土,就趕在欽使回儀梁城來複命前耍了些手段,奪去了那門婚約。”歲行雲歎了口氣。

那位堂妹出於私心奪婚,害原主上吊自盡,歲行雲雖有氣,卻也不願在外人麵前多提她那不入流的手段。

她深深吐納幾回長息,平複心中火氣後,才又道:“出了這事,族中一時尋不出適齡又與您八字相合的姑娘。而‘蔡王遣使往希夷山,為縉六公子求娶歲氏女’的消息早已廣為人知,若欽使空手而歸,我王與您都下不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