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長兼總經理為公司最高決策者,平時不負責具體事務;
二、總經辦主任直接對董事長個人負責,提供相關管理建議。具備對所有部門的監察權。無決策權、財政權、行政權、人事權;
三、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
四、宣傳部負責公司宣傳、公關及情報的收集整理。
五、運營部為公司最大的部門。下屬影視、歌曲、直播、舞蹈、遊戲四個組。
六、日常事務由各部門負責人拍板,辦公室主任督查;
七、公司重大投資、決策等事務,由運營、財務、宣傳三部門負責人三方會簽,辦公室主任督查,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八、考慮到曆史原因,歌舞組由原夕龍歌舞團改製。暫不到縱店辦公。
公司架構確定後,又進行了進一步的人員任命。
一、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濤;
二、辦公室主任林傳昌;
三、財務部經理林青葦,暫時兼管公司法務、經紀人方麵事務。下屬龐東秀。
四、宣傳部經理許笠;
五、運營部經理空缺。由劉濤暫代,林傳昌協助。
六、運營部舞蹈組組長李歡,下屬劉雲。
七、運營部直播組組長楊洋羊。
確定了以上大框架之後,林傳昌提出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於後上午上班前,提供本部門的年度、季度、月度書麵方向性工作計劃,由總經辦統一權衡調配後出參考意見,總經理根據綜合意見後,下達宏觀工作指令。
最後,林傳昌習慣性了句“大家還有沒有什麼意見,如果沒什麼意見就散會”時,龐東秀舉起了手。
龐東秀也不繞圈子,直截了當地提出了一個問題:“我想知道,現在追逐夢想和林氏娛樂兩家公司之間是什麼關係?母公司和子公司嗎?現在林氏的人員編製需要全部轉過來嗎?”
這個問題不等林傳昌開口,劉濤直接回答了:“兄弟關係。我這麼吧,以追逐夢想公司來,投資有可能是與林氏合作,也有可能與其他公司合作。”
林青葦開口道:“我想我能夠理解陸總的意思,我來解釋一下。追逐夢想目前計劃上兩個項目,其中一個與林氏合作,另外一個是與其他公司合作。假設都賺了一千萬,同時都是五五分成。”
林傳昌補充道:“那麼和林氏合作的那個項目,林氏拿五百萬走,林氏自己內部人員去分。然後我們三個作為追逐夢想內部參與這個項目建設的人,再從追逐夢想的這五百萬裏分得自己個人的。”
林青葦接著道:“另外一個項目,作為林氏公司就沒有。而我們如果參與了項目建設,也在追逐夢想的五百萬裏分得自己個人的部分。”。
林傳昌繼續補充:“但是我們個人作為追逐夢想的高管,所有合作都是選擇對追逐夢想最有利的合作對象。例如,一個項目投資五五,但是林氏提出的是五五分成,而另外一個公司提出的是四六。他們得四我們得六,那麼林氏出局。”
“我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