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於建安—正始前這一曆史時期的政治理論著作,不可避免地帶有那個時代名法思潮影響的痕跡。兩代建安名士的思想存在著差異,第一代建安名士理論家荀悅的《申鑒》和徐幹的《中論》,保留了較多的儒家傳統思想。即使第二代建安名士的作品,因成書的時代不同,同樣存在一定差異:仲長統的《昌言》、劉廙的《政論》、蔣濟的《萬機論》,創作於建安後期—黃初初期,反映建安中後期的名法政治思想,具有反思漢代名教弊政、強調刑名的特點,可視為名法理論的典型形態,其中仲長統的《昌言》,思想最為深刻,堪稱代表作。形成於魏明帝時代的劉邵《人物誌》,力圖從人才學角度,以黃老“因循”哲學融合各派思想,進行新的理論建構。

下麵,僅從天人關係、德刑關係、聖人人格三個方麵,看建安名法派思想家對傳統漢儒“天命”、“德主刑輔”、“聖人有為”理論的衝擊,及其黃老“因循”政治指導思想。

二、天人關係漢代

神學溝通了天人關係,建立了完整的哲學體係,統治思想界達幾百年之久。隨著東漢政權從衰落走向崩潰,其哲學上的天命論也隨之動搖。當時頭腦清醒的政治家們,已經看出“天命”是虛構出來的。漢末閻忠動員皇甫嵩發動兵變掃除宦官,連東漢皇帝一起推翻,然後再以“天命”名義登上帝位,“功業已就,天下已順,然後請呼上帝,示以天命,混齊六合,南麵稱製……”(《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列傳》。)作為北方霸主,曹操公開宣布自己“不信天命之事”(《三國誌》卷一《武帝紀》注引《魏武故事》。),標誌著曹魏官方政治哲學不承認天命論的存在。雖然曹丕代漢時,利用天命為理論根據,導演了一場“燎告上帝”的“禪代”鬧劇,近似兒戲:“帝升壇禮畢,顧謂群臣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三國誌》卷一《武帝紀》注引《魏氏春秋》。)

在建安時期思想家的意識中,天人關係實際上已經動搖。徐幹認為:“天道迂闊,昧難明。”(徐幹:《中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仲長統則通過分析漢代曆史,提出了天人相分的觀點。他指出:劉邦創業、劉秀中興,堪稱聖王;蕭何、曹參、陳平、周勃,為輔佐漢室的一代名臣;考察這兩位聖王與諸位名臣(二主數子)興邦治國的事跡,未見他們靠“天象”成功,而是依據“人事”行事。昔高祖誅秦、項而陟天子之位,光武討篡臣而複已亡之漢,皆受命之聖主也;蕭、曹、丙、魏、平、勃、霍光之等,夷諸呂、尊大宗、廢昌邑而立孝宣,經緯國家,鎮安社稷,一代之名臣也。二主數子之所以震威四海,布德生民,建功立業,流名百世者,唯人事之盡耳,無天道之學焉。然則王天下作大臣者,不待於知天道矣。所貴乎用天之道者,則指星辰以授民事,順四時而興功業,其大略吉凶之祥,又何取焉?故知天道而無人略者。是巫醫卜祝之伍、下愚不齒之民也;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亂迷惑之主、覆國亡家之臣也。(魏徵撰:《群書治要》卷四五引《昌言》,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8。)在仲長統筆下的所謂“天道”、“天之道”,是指自然規律。例如,聖王賢臣通過觀察星辰變化的“天道”,總結四季節氣運行規律,以此指導生產和生活,而不是用來指導國家政治。不注重社會人事,而一味迷信“天道”治國者,是昏君亂臣。仲長統虛設了一段對話,表達了自己“人事為本”主張:有人提出,《周禮》設置了專門觀測天象的“馮相”、“保章”官職,意義何在?

曰:“《周禮》之馮相、保章,其無所用耶?”

曰:“大備於天人之道耳,是非治天下之本也,是非理生民之要也。”曰:“然則本與要奚所存耶?”

曰:“王者官人無私,唯賢是親。勤恤政事,屢省功臣,賞錫期於功勞,刑罰歸乎罪惡。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則天地將自從我而正矣;休祥將自應我而集矣;惡物將自舍我而亡矣。求其不然,乃不可得也。王者所官者,非親屬則寵幸也;所愛者,非美色則巧佞也。以同異為善惡,以喜怒為賞罰,取乎麗女,怠乎萬機。黎民冤枉,(脫一字)類殘賊,雖五方之兆,不失四時之禮;斷獄之政,不違冬日之期;蓍龜積於廟門之中,犧性群麗碑之間,馮相坐台上而不下,祝史伏壇旁而不去,猶無益於敗亡也。從此言之,人事為本,天道為末,不其然與?故審我已善而不複恃乎天道,上也;疑我未善,引天道以自濟者,其次也;不求諸己而求諸天者,下愚之主也。”(魏徵撰:《群書治要》卷四五引《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