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時期的思想界十分活躍,曹操陣營中經常進行學術辯論,有時相當激烈。早在建安初期的許昌,孔融便是個思想活躍的人物,在人才學問題上,著《汝潁優劣論》(參見歐陽詢撰,汪紹楹校:《藝文類聚》卷二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與陳群曾發生過關於汝南、潁川二郡士人德才孰高孰低的論戰。“陳群與孔融論汝、潁人物”(《三國誌》卷十《荀彧傳》,注引《荀氏家傳》,北京,中華書局,1982。);與荀愔爭論聖人的生命境界有無高低之分,與荀祈辯論是否應當恢複古代的“肉刑”,“祈與孔融論肉刑,愔與孔融論聖人優劣,並在融《集》”(《三國誌》卷十《荀彧傳》,注引《荀氏家傳》,北京,中華書局,1982。)。在鄴下的文人群體中,討論的題目更廣泛,主要集中在政治哲學領域。例如,王粲、鍾繇與司馬朗等人之間,就聖人與太平社會的關係問題展開了討論,曹丕也卷入其中。《三國誌》卷十五《司馬朗傳》載:“鍾繇、王粲著論雲:‘非聖人不能致太平。’朗以為‘伊、顏之徒雖非聖人,使得數世相承,太平可致’。”注引《魏書》曰:“文帝善朗論,命秘書錄其文。”(《三國誌》卷一五《司馬朗傳》注引《魏書》。)《藝文類聚》卷十一有王粲的《難鍾、荀太平論》佚文。又如,在德治與法治的關係方麵,劉廙與丁儀就“禮”與“刑”的先後問題展開了辯論,“廙著書數十篇,及與丁儀共論刑禮,皆傳於世”。曹丕提出了一個相當敏感問題,討論君主與父親誰更重要,實際上是對三綱中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進行探討。“太子燕會,眾賓百數十人,太子建議曰:‘君父各有篤疾,有藥一丸,可救一人,當救君邪,父邪?’眾人紛紜,或父或君。”

盡管上述論戰強烈衝擊了傳統的儒家思想,但是其地位並沒有因此而徹底動搖,因為儒家關於社會倫理關係的學說,十分適合國家的實際情況,並在兩漢幾百年的實踐中,由哲學轉化為文化,成為人民生活的準則,是實實在在的理想的社會關係。曹操以黃老名法術治國,頒布過三道反儒家傳統的選舉令,起用“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三國誌》卷一五《司馬朗傳》注引《魏書》。)的人,但他仍認為這不過是戰亂形勢下的權宜之計,一俟政局穩定,則仍以儒家思想為治國之本:“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三國誌》卷二四《高柔傳》。)“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三國誌》卷一《武帝紀》。)隨著三國鼎立局麵確立,中國社會進入了相對和平穩定的發展時期。單純以名法治國的方針,明顯不合時宜。如何發揮儒家學說的功能,被提到了顯要位置。盡管這一時代需求在建安後期已經出現,但是曹操並未對其政策作方向性調整。這個曆史性變化,發生在曹操逝世後。

在曹丕與其子曹睿相繼執政的黃初—景初年間,曹魏的政治指導思想有所調整。表現在於名法基礎上,強調儒學的作用,並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他們恢複了儒家經典的官學地位:“立太學,製五經課試之法。”(《三國誌》卷二《文帝紀》。)並多次下達尊崇儒教的詔書:“尊儒貴學,王教之本也……申敕郡國,貢士以經學為先。”(《三國誌》卷三《明帝紀》。)有些當代學者據此認為,曹丕、曹睿依靠東漢儒學大族的後代,改變了曹操的名法政治路線,回到了尊儒的傳統軌道上。其實,這種看法是不全麵的。因為曹丕、曹睿,也是一方麵複興儒學,另一方麵亦推崇道家。“魏文慕通達,而天下賤守節。”(《晉書》卷四七《傅玄傳》。)曹睿在詔書中模仿《老子》的語言:“法令滋章,犯者彌多,刑罰愈重,而奸不可止。”(《三國誌》卷三《明帝紀》。)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同時是曹魏王朝立法的高峰期。曹丕上台第一年,便實施了著名的《九品官人法》;曹睿時期,組織編撰了曹魏法典文獻《魏法》,以及考核官員的《都官考課法》。顯而易見,這種法術、儒術、道術綜合運用的治國方略,仍然是黃老“因循”政治哲學的在和平年代的運用,是曹操黃老“名法”政治合乎邏輯的繼續和發展。

曹丕、曹睿之所以沒有偏離黃老“名法”政治路線並非偶然,因為這一時期國家政策走向不是他們個人的行為,而是曹魏前期的當權派——第二代建安名士共同的政治意識。這些在漢代儒學精神廢墟中成長起來的國家的棟梁們,不可能是儒家道德理想主義的忠實信徒,而是將儒學視為可用於治國的工具玩於股掌中,“名法”仍是這一時期官方政治哲學的主流。但是,儒學與黃老名法的嫁接是不成功的:儒學僅僅是個思想軀殼,無法恢複儒家在兩漢時期的絕對統治地位。因為儒學失去了兩個重要支柱:一是不再與選舉製度緊密結合,使之失去了現實利益的驅動;二是天命論和大同社會理想的哲學基礎動搖,使之失去了神聖性而無法安置民族的終極關懷,故無力支撐以倫理價值係統為核心的意義世界。因此,儒學的地位並沒有因政府的提倡而真正複興。太學恢複了,卻變成了平民子弟逃避兵役徭役的避難所:“自黃初以來,崇立太學二十餘年,而寡有成者,蓋博士選輕,諸生避役,高門子弟,恥非其倫,故無學者。”(《三國誌》卷一五《劉馥傳》。)總之,儒家禮教與黃老名法的結合僅僅停留在治國的權術層麵,成為魏晉儒學的特殊形態——“禮法”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