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要不要(1 / 1)

林輕螢做夢也沒想過,分離七年,再次看見暮歌是在美國華盛頓的娛樂報紙上。

半年前,暮歌與國際影星沈玥合作的一組廣告照片,因為男神女神強強聯合,顏值爆表,震驚中外,被美國媒體報道,稱之為“亞洲最美照片”。

她這才知道暮歌進入了娛樂圈,而且成為當下中國炙手可熱、萬眾矚目的偶像明星。

那一刻,她死去的心,一下子就複活了。

於是,她放棄了美國的一切,迅速地回國,來到了傳說中暮歌定居的B市,距離他們家鄉很近的一線城市。

然而,世界很大,中國很大,B市一樣很大。

大到一個日日都能夠從網絡、報紙、雜誌、電視等等途徑看到他狀態的人,就是找不到他住在哪裏?

為了找他,她去過他的公司、他拍戲的攝影棚、甚至他拍古裝戲的影視城等等他可能會出現的一切場所。

她對人說:“我是暮歌的故交,我想要見他……”

人人都笑話她,覺得她是個騙子,或者是個瘋子,因為他有著太多的粉絲用各式各樣的方法想要見暮歌。

這就算了,後來,她還被一個號稱暮歌公司負責人的男人騙了二十萬,這幾乎是她所有的錢。

她與暮歌重逢的時刻,是她最為狼狽的時刻,她沒有錢交房租,被房東太太趕了出來。

炎炎夏日,深更半夜,她坐在馬路上的長椅上,瞧著對麵大廈上掛著印有暮歌照片的廣告牌上,失聲痛哭。

突然,暮歌就出現在她的麵前,那一幕就好像是偶像電視劇,在女主走投無路的時候,男主從天而降。

林輕螢以為自己在做夢,條件反射地跑了過去,抱住了他,說:“別走,我知道這是夢,可是你讓我多抱一夥兒,暮歌,我是你的小螢,我是小螢啊。”

七年時光,彼此在外在容貌、穿衣打扮,都有了一定的變化,但是聲音總是不會變的,擁抱的感覺總不會變的。

直到暮歌的手拽著她的手腕從他的脖子扯下來,林輕螢才意識到這是真的。

“聽說你在找我,你找我幹什麼?”

雖然被騙了二十萬,但是並不是一點效果都沒有.

可能是騙子覺得一下子騙了這麼一大筆錢,太有成就感了,故此當成了談資,幾經流傳,終究還是被暮歌給聽見了。

有一個二十五六歲的女人,號稱是他的故交,到處找他,她的名字叫林輕螢。

林輕螢回國之後,整整半年時間,從嚴寒的冬天到了酷熱的夏天,這一路找他找得太過艱辛了。

可是問她來找他幹什麼?她真的不知道該如何回答?

她鼓起勇氣問道:“暮歌,你現在有女朋友嗎?”

暮歌沒有回答,隻是那張俊秀帥氣的臉幾乎都是僵硬的,她問道:“我想回到你的身邊,你還要不要我?”

暮歌的嘴角都快要抽了,笑也不是,哭也不是,愣了許久才扯著嘴唇似笑非笑道:“好諷刺,當年,你們家為了擺脫我對你的糾纏,一夕之間,變賣家產,全家失蹤。

我找你找得恨不得掘地三尺,可是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你們去了哪裏?現在你告訴我,你要回到我的身邊?”

“我不是故意的,不是故意失約的,我有我的迫不得已,我有我的無可奈何……”

暮歌緊緊地抓著她的手腕狠狠地道:“你有你的迫不得已,你有你的無可奈何,那我呢?我就活該被你那麼無情的拋棄與背叛嗎?”

林輕螢無話可說,隻是淚流滿麵,手輕輕地扯著他袖子的一角,可憐兮兮地瞧著他,很小聲地問道:“那你到底還要不要我嘛?我現在,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