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此事得以解決,但是,秦有根祖母作為一個帶著幼子的寡婦,既與娘家人鬧得很不和睦,又得罪了堂兄(彭明春的祖父)與族長,此後若想在村子裏站穩腳跟且不受欺負,其難度可想而知,唯一的辦法隻能是繼續靠著“蠻橫”闖出一條路。
不可否認,女性在中國曆史上受製於封建禮教,但也受益於封建禮教,隻不過是通過“妻以夫貴”、“母以子貴”的形式得以體現,尤其是“母以子貴”所蘊含並強調的“孝道”,令女性長者不僅受到家庭成員的敬重,而且會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
比如,現實中的武則天、慈禧;神化中的觀音(在中國演化為女神)、王母娘娘;文學戲劇中《楊家將》的佘太君、《紅樓夢》的賈母等等,均可從這一典型側麵體現出社會的上述共識。不過,這明顯是針對“女性長者”而言。
至於“年輕女性”,僅通過“媳婦終於熬成婆”的感歎,也可得知,若想得到家庭及社會的尊重的不容易。
尤其在現實生活中,在得不到國家法律、社會共識等的保障情況下,單憑“熬”顯然不足以滿足廣大年輕女性的迫切願望,也不足以保證“成婆”後的穩定地位,因為婆婆被媳婦反製的也不在少數。所以,在年輕時就要像穆桂英、花木蘭上戰場似的,為自己的權益與地位進行抗爭。其中,以暴烈的方式乃至動輒尋死覓活而嚇阻對方的有之;以隱忍的態度乃至甘願挨打受罵而忤逆對方的亦有之……
在此插入幾句:本書作者的祖母在年輕時,便曾以跳井的方式反抗公婆的“壓迫”。當然,最終被族人打撈上來,否則就不會有作者的存在。據稱,公婆及全村族人自此不敢再小覷她。
至於本書中的秦有根祖母,由於她是帶著幼子“逃回”娘家,正所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何況必然會平添出生活費及繼承權等諸多問題,因此,她麵對的情況更加複雜,遭遇的困難更加嚴重,做出的反應也就會更加暴烈。
尤其是,她在與堂兄撕破臉皮之後,堂兄必然會在明裏暗裏與其處處作對,並且能夠得到族長的暗中支持,哪怕不是故意的,潛意識中的反感也會造成行動上的結果。同時,自然而然地就將其娘家人以及關係較近的族人牽扯進來,進而,也就造成族人之間的群體矛盾。
關於此處所講的“族人之間的群體矛盾”,由於必將影響到下文故事情節的發展,包括主題立意上的內涵,因此,需要在此做進一步的大背景詮釋——
眾所周知,中國自周朝以來,國家的管理形式曆經了分封製、郡縣製、州郡製、道路製、行省製等。其中,分封製便是以血緣為基礎的“封建”,也可稱之為宗法分封製;行省製則始於元朝,並經明、清、民國延續至今。
在上述發展演變或稱改製的過程中,有著兩大分水嶺,即:秦朝時期實施的中央集權製,以及隋唐時期實施的科舉製。進而,使得中國在行政管理模式方麵,大大優先於同一時期的西方國家。
不過,同時也存在兩大“頑症”,或可稱為“痼疾”。
其一,在秦朝及其後,雖然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法分封製中的行政管理權限被不斷削弱,並從名存實亡直至徹底消亡。但是,以血緣為基礎的民間聚居形式,即村莊,則一直是國家行政管理下的最小基本單位;而宗法,也就是調整家族(宗族)關係的家長製,則一直是村莊內部管理的主要形式,直至新中國成立初期,乃至現今仍有殘餘且不容小覷。
其二,縣製自春秋時期出現於楚國以來,直至清末民初,雖然曆經郡縣製、州郡製、道路製、行省製等的變革,不過,最小級別的國家行政管理單位一直是縣。
並非縣級以下沒有行政管理組織與機製,早在秦漢時期便設立了較為規範的鄉、裏、亭製,相應地設置了三老、有秩、嗇夫、遊徼等職官,並做出明確的責任分工。
對此,《漢書·百官公卿表》有記: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遊徼徼循禁賊盜。【注:未記“有秩”。有說鄉的規模大設“有秩”,規模小設“嗇夫”,兩者職責一樣】
若從上述職責來看,並對應而言:三老,相當於鄉鎮常委、宣傳科科長兼教育辦公室主任;嗇夫,相當於鄉鎮法庭庭長兼稅務所所長;遊徼,相當於鄉鎮派出所所長。【注:不同時期的規製有異,本書采用曆史常規。】
不過,上述職官與現今的村長(村主任)一樣,雖然可以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權,並接受上級的考評與監管,但並不屬於公務員,即沒有被納入國家的正式官吏序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