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婦女的地位與狀況
印度婦女勤勞、勇敢、智慧。她們不僅是推動印度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而且是生產上的一支大軍。但是,千百年來,由於封建主義和帝國主義的統治以及宗教觀念的束縛,印度婦女受到重重壓迫,她們的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一直很低下。古老的印度教經典像套在頸上的一具枷鎖,緊緊地束縛住她們。著名的《摩奴法典》中記載著同中國儒家束縛婦女的“三從”“四德”類似的封建禮教。有所謂“女子必須幼年從父,成年從夫,夫死從子,女子不得享有自主地位。”在《羅摩功行錄》中有所謂“丈夫就是妻子的天神,服侍丈夫是婦女最崇高的天職。沒有丈夫的婦女等於沒有生命的軀殼和無水的江河。”這都是否定婦女在社會和家庭的獨立地位。印度進入中世紀的封建社會時,對婦女的壓迫達到了極其殘酷的程度,出現了妻子同亡夫一起火葬的慘狀。多少世紀以來,印度婦女就是在各種法規和社會陋習下生活下來的。她們生兒育女,操持家務,侍奉公婆,照料丈夫,默默地忍受著降落在她們頭上的種種不幸。直到19世紀西方思想傳入印度後,她們的狀況才開始發生變化。
首先,婦女開始有了接受正規教育的機會。在英國統治時期,由於印度的進步思想家和社會改革者的積極努力,當時的教育委員會提出要改善女童的教育,並於1820年在加爾各答建立了第一所女子學校。1877年開始,各大學允許女子入校學習。1878年在加爾各答成立了以著名社會活動家員圖那命名的第一所女子大學。當時,有些思想先進的婦女由於不滿足本國的學習,開始出國深造。1883年有一名婦女到國外學醫,1892年有一名婦女到牛津大學學習法律。這期間,相繼成立了許多教育機構。根據印度教育委員會1882年的報告,當時在全印先後成立了2697所女子小學,82所女子中學和1所女子大學,在校人數已達到12066人。獨立後,印度政府采取優先發展婦女教育的政策,婦女識字率逐步有所提高。據人口普查的統計,婦女識字率1901年為0.7%,1939年為2.9%。獨立後的1951年增至7.9%,1981年增至24,88%。1986年開始,印度政府實施新教育政策,對婦女教育更為重視,規定女學生從小學到高中(12年級)都享受免費教育。此外,女大學生在大學生總數中的比例獨立後也有顯著增長。1963—1964年度,女大學生的比例占大學生總數的19.5%,1979—1980年度,增至26%。職業婦女中約有2—3%受過高等教育。
其次,婦女開始擺脫枷鎖,逐步走上政治舞台。
在英國統治的後期,印度出現了工人運動的高漲和全民族的覺醒,爭取民族獨立的鬥爭遍及印度全國。在聖雄甘地的政治號召下,出現了婦女運動的高潮。她們衝破種衝社會阻力,掲掉頭上的麵紗,走上街頭,參加到反英鬥爭的行列。1930年,印度婦女首次參加了“食鹽不合作”運動。在這次運動中,全國有十萬人被捕,其中婦女就有一萬七千人。1942年,她們還參加了英國“滾出印度”運動,許多婦女被捕入獄並遭到嚴刑拷打。在反英鬥爭中,出現了許多可歌可泣的婦女。1857年反英大起義中,抗英女英雄章西女皇的名字不僅在印度家喻戶曉,而且在中國也廣為流傳。已故總理英迪拉·甘地十二歲就領導了有六千名兒童參加的“猴子軍”協助成年人進行反英鬥爭。印度婦女在爭取本國的獨立鬥爭中寫下了光輝的一頁。
在英國統治下的印度,由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和西方思想的影響,促進了封建結構的變化。許多社會陋習,如麵紗、殉葬、童婚、多妻製度開始受到社會衝擊。結果是,婦女的狀況逐步開始發生變化,個人財產權擴大了,封建的大家庭開始崩潰,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了,爭取婦女自由、要求解放的理想主義觀念開始出現。早在19世紀,著名的社會活動家莫汗拉姆·羅易(1772—1883年)就為反對婦女殉葬的陋習向社會大聲疾呼,他創辦刊物,發表文章,猛烈抨擊這一陋習。聖雄甘地和社會思想家羅希亞等人也為反對各種社會陋習,爭取婦女解放做了大量工作。在這種形勢下,1829年製定了禁止寡婦殉葬法,1856年寡婦再婚法得到承認,1939年通過了禁止童婚法,1931年製定了印度教徒離婚法。獨立後,印度政府為了改善婦女的地位,於1955年先後通過了“特別婚姻法”和“印度教徒結婚與離婚法”,1956年又通過了關於婦女有繼承財產權力的法案,1961年製定了禁止嫁妝法。這些立法為婦女擺脫宗教觀念的束縛和社會陋習的禁痼奠定了法律依據。但是,這些法律並沒有得到認真貫徹,至今,印度婦女還在為爭取自己的各種權利而進行著艱苦的鬥爭。
在反英鬥爭的深入發展和印度全民族覺醒的同時,許多印度婦女顯示出了她們的政治領導才幹。1937年,印度各省舉行省議會選舉,國大黨在六個省獲得多數執政。當時有八十名婦女當選為國會議員和省議員,有的婦女還擔任副議長和省部長職務,在當時,在一國之內,有如此眾多的婦女當選為議員,在世界上也是很突出的。獨立後,印度政府盡力采取一些受教育和就業的機會,使婦女在國家政詒、經濟、科學和文化等各個領域中部占有一定位置。已故總理英迪拉·甘地不僅是傑出的國家領導人,而且是傑出的國際事務活動家。在國際組織和印度政府中都有印度婦女擔任領導職務。尤其是近二十多年,婦女在中央政府任職的人數不斷增加。據調查,1961—1971年的十年中,由婦女擔任的低級職員由720人增加到4175人,中級職員由271人增加到869人,高級職員由42人增加到251人。有的婦女還擔任了邦長、首席部長、駐外大使、銀行或公司領導人等職務。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界也有不少優秀的婦女人物。甚至在習槍弄武的警察部隊中也有婦女。總之,在印度的各行各業中都有婦女參加工作,婦女地位有一定變化。
但是:印度婦女至今尚未根本擺脫受歧視的地位,她們麵前仍麵臨著不少急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
(一)重男輕女,婦女人口相對下降。由於宗教觀念根深蒂固,社會上重男輕女現象極為普遍,殺害女嬰的現象屢見不鮮。例如,在馬哈拉施特拉邦至今還流行把剛出世的女嬰在牛奶中溺死的陋習。在泰米爾納杜邦的馬杜賴農業工人居住區,殺害女嬰的現象也很嚴重。據統計,在過去十年中,有600名女嬰在政府醫院中出生,其中450名被殺死。1986年某社會機構對孟買8000名孕婦進行喜歡生男孩還是生女孩的調查。結果是,7999人喜歡生男孩,僅有一名婦女喜歡生女孩,然而這名婦女卻是外國人。另外,由於醫療設備和衛生條件差,孕婦在分娩中的死亡率也在升高。據統計,1975年孕婦死亡率為7.9%,1981年上升為17.7%,150%的孕婦貧血加上因嫁妝不夠多而被殺害的婦女每年都在增加。這種種原因使婦女人口一直低於男子。1901年男女人口比例是1000:972,1981年是1000:935.同時,印度也是世界上婦女壽命低於男子的少數國家之一。
(二)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低於男子。婦女議員在國會中的比例很低。以人民院為例,1952年第一次人民院選舉,議員總數是4的人,婦女僅有14人,占議員總數的2.86%。
1977年人民院選舉結果,議員總數是522人,婦女為18人,占議員總數的3.56%。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印度政府和社會在為提高婦女政治地位方麵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另外,獨立後,印度婦女對政治生活大不如反英鬥爭時期積極,使她們在政治生活方麵落後於男子。
(三)失業率高,男女同工不同酬。近些年,印度政府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大量引進國外的先進科學技術,同時,本國工業也有很大發展。由於大量使用機器,工人受到裁員的威脅,首先倒黴的是婦女,婦女的失業率與日俱增。工礦企業中的女工,1951年占工人總數的12%,1971年下降到9.9%(不包括從事農業的婦女)。在勞動部門登記求職的婦女1982年比1981年增加12.26%。1981年登記求職的婦女有266.6萬人,1983年增至358.5萬人。
1976年印度政府製定了男女同工同酬法。但實際上不能得到貫徹執行。職業婦女的工資一般要比男子低10—15%。在哈裏亞那邦這種現象更為突出,在該邦四千多個零件工廠中,女工工資比男工低30—40%。
(四)文盲人數上升。獨立後,印度婦女的識字率盡管有很大提高,但由於絕對人口增加,婦女文盲也隨之增加。婦,女文盲人數1951年為1.587億人,現在增至2.417億人,70%的婦女為文盲,婦女文盲占文盲總數的59%。
(五)不安全感上升。近些年來,印度婦女的不安全感上升,當她們外出時,有可能遭到槍殺、襲擊、侮辱,女學生在宿舍內有可能遭到騷擾和強奸,山區部族和“賤民”以及貧苦階層的婦女遭到暴行的事件更是層出不窮據《印度斯坦報》1986年11月16日報道,根據警察局登記的數字,1971年印度全國發生迫害婦女的事件有16303起,1979年增至28600起。強奸案1971年為2487起,1978年增至4621起。強奸案件1982年比1962年增加二十倍。受害者多數是12—16歲少女。邊害婦女的犯罪活動日益引起印度公眾,特別是婦女的極度不安,它構成印度社會不安寧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