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俠從陳州押回禦史台重審,緣起於呂惠卿的一紙奏疏。而呂惠卿的上章,另有深層次的原因,或者說是他的一石三鳥之計。
呂惠卿上章說:“鄭俠書青苗、免役、流民等事,此眾所共知也,禁中之事從何而知?鄭俠所言,皆馮京使安國導之。”
呂惠卿的這份奏疏,把馮京和王安國扯進了鄭俠一案。說得直白一點,呂惠卿要借鄭俠一案打擊馮京,把馮京從執政的位置上趕下來。把王安國扯進來,報當年一紙之仇。但“皆馮京使安國導之”這句話,卻是出於揣測。
馮京在王安石執政時,固然常有異論,卻也沒有與王安石發生爭執,因為馮京總體上也是讚成新法的。拿他的話說,朝庭立法本為利民,但措置之間或有未盡。換言之,行法未能如初意,是以才要各路察訪使、監司不間斷的監察糾正。呂惠卿原本口碑並不佳,除參知政事以後,一副以天下新法為己任的樣子,又過於浮囂張揚,令馮京看不慣。這還罷了,王安石離京後,呂惠卿所推行的給田募役法和手實法,便為馮京所反對,兩人的關係便越來越僵。
手實法名義上是呂惠卿的弟弟呂和卿提出,並在曲陽縣試行,其實是呂惠卿倡導的,而給田募役法則是李承之的手筆。
此時李承之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兼判司農寺,呂惠卿提舉編修司農寺條例。司農寺上了一個折子說:五等丁產簿,舊憑書手及耆、戶長供通,隱漏不實,檢用無據。今熙寧編敕但刪去舊條,不立新製,即於造簿反無文可守,甚為未便。承前建議,惟使民自供手實,許人糾告之法,最為詳密,貧富無所隱,誠造簿之良法。
農民按其田產貧富分成五等,按等交免役錢,這是免役法中的條貫。舊簿因簿法不善,所定戶等不盡合理,拿呂惠卿的話說,免役出錢未均,出於簿法不善,耆、戶長豈能盡知其貧富之詳?話雖不錯,但要戶戶自估產業,按簿法所立項目一五一十登記清楚,不得隱瞞,如有隱瞞,並許告發,以隱瞞數的三分之一賞給告發者,推而行之,如何能不擾民?
於是,就在當年王安石和唐介發生爭吵的地方,馮京和呂惠卿發生了爭吵。呂惠卿說:“以手實上民之物產,以正百年無用不明之簿,均齊力役,乃天下之良法。”
馮京說:“手實造簿,告匿有賞,推而行之,必至於騷動。使人自占,必不能盡數,明許告言,則家家有告訐,人人為仇怨,民德何以歸厚?”
呂惠卿說道:“使民自供手實,何所隱也?何所擾也?京之言乃想當然耳!”
馮京說道:“如何便是想當然?譬如呂大人你,願把何處置田、家產若幹公諸於世嗎?”
馮京的話隻是泛泛而論,說過之後,才想起仿佛聽人說起,呂惠卿曾請秀州張若濟置田千畝,大有揭人之短之嫌,隻怕不妥。呂惠卿見馮京直以自己掛搭進來,隻當馮京有所諷諭,從此懷恨在心。
對於手實法,韓絳也不讚成。見呂惠卿和馮京爭論,就與當年富弼一樣,叫他們提請聖裁。行手實法是司農寺上的折子,趙頊下詔交由司農寺編修條例司體量。司農寺編修條例司由呂惠卿提舉,等於是從呂惠卿的左手交到了右手,於是手實法便在全國各路推行。
李承之草製了給田募役法,也由呂惠卿推出以替代免役法,說是民甚便之。馮京駁斥說:“給田募役法是用給田募役之名,行揭簿定差之實,與前差役法有何不同?州縣色役長在官司,如何為田?”
馮京成了呂惠卿推行新法的障礙,其實便是呂惠卿仕途上的障礙。鄭俠也正是看上這一點,說中書隻有馮京可以為相。鄭俠犯事,呂惠卿把馮京牽扯到鄭俠一案之去,也就不奇怪了。
呂惠卿上表後沒幾天,侍禦史知雜事張琥又上表劾馮京。表中說:“馮京,大臣也,與俠交通有跡,而敢謾雲不識。俠所言朝庭機密事,非馮京告教,何得聞此?俠自言馮京為之主,馮京身為輔弼,政事有所未便,自當廷議可否,豈宜懷貳,陰結小人?若馮京無此,俠當坐誣大臣之罪。鄭俠雖逐,而馮京之事狀未明,乞追俠付獄窮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