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兒,你說多了,會起反作用,讓法官的心偏向被告人那一邊,對你相當不利。”
“……”
丁佳怡的臉色變了變,心裏直犯嘀咕,這法律到底是誰定下的,怎麼定得那麼亂,那麼錯。喬楠沒嫁人,她賺的錢就是整個喬家的,不是屬於喬楠一個人的啊。
所有家庭的人,都是這麼來的,憑什麼法律不認可,還不保護呢?
一想到喬楠做了這麼大逆不道,想要害死親姐姐的事兒,法律不但不嚴懲喬楠,還站在喬楠那一邊,會對自己不利,丁佳怡氣得夠嗆:“律師我問一下,這個法律是最近才出的嗎?”要不然的話,怎麼條條件件,都是幫著喬楠那個死丫頭的?
不是說,法律是保護他們人民群眾利益存在的嗎,她一點都不覺得自己的利益有被保護到。
丁佳怡覺得,律師嘴裏的法律,就跟是喬楠自己寫的似的,否則為什麼每一條都隻對喬楠有利,對自己不利呢?再聯想到,喬楠嫁給翟升成了首長夫人。說不準,喬楠在知道她要打官司之後,真的做了手腳,特意讓人弄出這種法律條款來。
無知是可怕的,法律怎麼可能會是某人或者某些人一言堂的地方。丁佳怡自己蠻橫,覺得全世界隻有她說的話永遠都是對的,她做的事兒,永遠都不會錯。於是乎,她還把自己這種強權的思想,套到別人的身上,說出來的話,真叫怡笑大方。
正常的人,根本就不會問出這樣的問題好嗎,有沒有一點常識?法律條文的生成,哪是張張嘴,早嘴皮子碰碰下嘴皮子,就可以敲定的事兒。
律師一再告誡自己,坐在自己對麵的是付了他酬勞,雇傭他的當事人,所以,他不參生氣,更不能用過激的言語刺激對方。這樣做的話,會顯得自己不夠專業,不是一個稱職的律師。再怎麼樣,律師同樣是服務行列裏的一種:“丁女士,這種話你在我的麵前閑聊沒關係。不過,上了法庭之後,我希望你可以保持沉默,畢竟沉默也是金。”
隻要他不讓她開口,丁女士還是閉嘴比較好。衝丁佳怡的這一張嘴,他最擔心的是哪怕最後輸了官司,不是因為他的能力沒發揮出來,是丁女士的嘴太破,把唯一幾個有利於自己這方的情況,都推向了被告方。
“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你不需要懷疑。法庭更不可能成為誰的一言堂,我剛才所說的情況在法律界裏,早存在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的曆史了。”法律存在那會兒,被告人不過是一個才剛剛出世的小嬰兒而已。
所以說,當事人別覺得是法律站在了被告人的那一邊,事實上,應該算是公理站在了被告人的那一邊。
經過這一次詳談,丁佳怡大概了解到她的很多想法都是不被法律認可承認的。所以,想用那些情況來攻擊打贏喬楠,是沒有可能的。她這會兒最大的贏麵證據,那就是喬楠在拿了自己的工資離開這個家,背叛這個家之後,沒有盡到自己身為子女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沒有贍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