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心路曆程(1 / 3)

1.做什麼

俗話說三十不學藝,我恰恰反其道而行——去美國求學時剛好30歲。回想當時常令我感到煩惱的一個想法就是,我的一生都在準備,準備做什麼事,可一直還沒正經做。我還要準備到何時?大概是受了這種想法的刺激,1988年我拿到博士學位之後,就徑直回國了。

從美國回來之後,我才感到自己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工作(創造)。在此之前,我一直在準備。小學、中學、大學、研究生,我一直在修煉。我的一生一直到1988年,也就是我36歲時,一直在準備,就像一頭牛,一直在吃草。現在到了產出牛奶的時候。36歲,真是夠晚的了。當然,這裏麵有許多不以我的意誌為轉移的因素。比如從17歲到22歲,我一直在做體力勞動。雖然我也在一天天極度疲勞的體力勞動之後,盡我所能地看書,看馬克思的書,看魯迅的書,看當時碩果僅存的《豔陽天》一類的“文學”書,但是我的生命曾耗費在成年累月的純粹的體力勞動上。我們當時沒有選擇的餘地,沒有憑自己的愛好和能力安排自己生活的自由。

我常常這樣想,最幸運的人是這樣的人:他在八小時之內所做的事情正好是他愛做的事情。可以說,我就是一個這樣的幸運兒。

回國之後,我被接納為中國第一個文科博士後站(北京大學社會學所)的第一個博士後。我以一種狂熱的勁頭投入了研究工作,畢竟我準備了太久太久。壓抑多年的“做事”的衝動猛烈地迸發出來,我一口氣搞了十項經驗研究。其實,其中的一個已經夠我“交差”了,但是我的研究衝動是發自內心的,不是為了“交差”。這種瘋狂勁我現在回頭看都有點暗自吃驚。難怪一個台灣社會學訪問團和我們座談,當我談到這兩年我完成的題目時,對方露出一副不可置信的表情。

這十項研究的結果是十篇論文,每篇15000字上下。這十個題目依次是擇偶標準、青春期戀愛、浪漫愛情、獨身、婚前性行為規範、婚姻支付、自願不育、婚外戀、離婚、同性戀。從另一種角度來說,我在兩年間搞十項研究瘋得還不夠厲害,回國之前,我做了個“社會學百題”的備忘錄,現在有時還會翻看,覺得自己比當時的氣魄已經小了許多。

這十篇論文分別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社會學研究》《社會學與社會調查》等雜誌上,有的被譯成了英文和日文,有的題目有新聞價值——如自願不育和同性戀——常常被通俗刊物和報紙、電台、電視台報道。那天在地鐵買了一份小報,上邊有個署名“黑娃”的人在頭版頭條寫了一篇關於自願不育的文章,我一看,裏麵怎麼盡是我論文裏的原話,心裏不免有些憤憤;可轉念一想,人家雖然沒指明哪段是出自我的手筆,但該羞愧的是他,而不是我——隻是不知這位黑娃是否是真的非洲種,也許是他自覺夠黑的,起了這樣一個筆名。人如果有東西值得別人一偷,也不能說完全是壞事。盡管上小報有點“丟份”,也不至於就為這點事跟人“較真兒”。這麼想過之後,心裏也就釋然。後來,這十篇經驗研究論文被收入一本論文集,取名為《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出版,雖然隻印了4000冊,我也挺滿足的——我還見過隻印300冊的學術書呢。這本書後來獲得了“北方十五省市優秀圖書獎”,並且在1998年再版。

我心裏清楚,從外麵拿文科博士學位回來的人還不多見,因此如一些愛為人指點迷津的朋友所說,回來的人有一種“勢能”。問題在於用這種“勢能”來做什麼。我之所以選中經驗研究一途,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具體說來,原因有二:第一,中國人似乎有一種看不起經驗科學的偏向,因此社會科學遠不如人文學科那麼發達。我們這裏的人往往偏愛氣勢恢宏的高談闊論,近年來“侃”字的出現頻率之高就是證據。而我的抱負是要做一個嚴謹的社會學家。這些話用通俗的語言來說,就是想分出什麼是真、什麼是假;但是眾所周知,這並不容易,有時真話也挺沒勁的。為了和信口開河者劃清界限,我甚至不惜把自己搞到矯枉過正的地步——在我用通過經驗調查得來的數據寫論文和專著時,有時竟感到可說的和能說的話是那麼地少,以至擔心自己的想象力已經衰退了。與此同時,我看到那些高談闊論的研究,就為別人捏把冷汗。人家的一個小標題,在我看來已經夠研究一輩子的啦。

我潛心經驗研究的另一個理由是,中國現在社會學的經驗研究還不規範。有的研究不信不實,在方法的運用、研究的設計方麵尚有不少欠缺。我畢竟是實實在在地學了六年社會學,看到這種現象就感到了一種挑戰,這就像看到有人一手持一根筷子吃飯,誰都想給他露一手用筷子的絕技一樣。

用這樣的方法,我們又做了男同性戀的研究。我們是指我和我丈夫。這個題目頗遭同行和有關部門詬病。從搞調查到出書,遇上了不少頭疼的事。好在研究的成果終於寫成專著,在香港由天地圖書公司出版了。假如我們能沉住氣的話,還可能在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直到現在,我還不理解那些詬病出於什麼動機。同性戀者不是人嗎?同性戀不是社會現象嗎?社會學到底該做些什麼事?不管怎麼說,我在完成這項研究之後還想做女同性戀的研究,隻是苦於找不到線索。

當時,做什麼樣的研究是我常常思考的問題。我對當時文化界的信口開河大而無當十分反感,總覺得中國文化中有一種過於輕視經驗研究的傾向。中國人喜歡有氣勢的東西,比如《河觴》《人妖之間》等。中國文化從古至今一直對經驗研究不感興趣,所以科學在中國才不如西方發達。所有的文化人都在追求辭章之美、玄虛而飄逸的意境,或者是一種宏偉的氣勢。在改革開放之初,很多人都知道我與林春合寫的《要大大發揚民主,大大加強法製》等文章,雖然我們當時工作單位的性質(國務院研究室)和全國各大報紙的轉載的作用不容忽視,但是當初我們文章大受歡迎很大程度上恐怕是因為那種投合中國文化的“氣勢”和辭章之美。而在美國受了六年嚴格的社會科學訓練的我,當時有個強烈的感覺,那就是,隻有氣勢、沒有經驗材料做基礎的東西在中國實在是太多了。簡直可以說,除了這種東西,什麼都沒有(那是在1988年)。

中國文化傳統中一方麵看重氣勢宏偉的東西,另一方麵又看重“有用”(必須是立竿見影、學以致用的用)的東西。如果一項研究,既不氣勢宏偉,又“無用”,就沒有人願意去做。我們社會學經驗調查所做的這一塊就屬於特別不受“待見”的。比如關於我國同性戀人群的調查就是這樣,它既不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問題,因此不夠氣勢宏偉,又不是馬上可以拿來派什麼用場的東西,因而不夠“有用”。許多社會學研究領域就這樣成了空白。在西方任何一所大學的圖書館裏,不必說性學這一題目下的圖書,就是同性戀這個小分支,就不知道有多少專著,多得我連看都懶得看了。我有心在中國反其道而行,專門做一些這樣既不夠“宏大”又不夠“有用”的研究。我想,某項經驗研究是否有用的問題不必過多考慮。有用、無用,用與不用,那是別人的事,不是科學研究本身應當過多考慮的問題。

理論並非完全不重要,但隻有經驗意義上的理論才重要,隻有由經驗的命題組成的理論才重要。那種氣勢宏偉的宏觀理論不是已經有許多了嗎?不是已經太多了嗎?

金西調查有什麼氣勢宏偉的理論?純粹描述性的東西難道就沒有價值?人們可能會覺得枯燥,但是描述動物身體構造、行為習慣的東西枯不枯燥呢?我能不能不受“氣勢”的誘惑?在美留學時,係裏的老師也分兩派,一派重理論研究,另一派重經驗研究。令人遺憾的是,兩派互相認為對方的東西不是“東西”。我們也要像其中一派那樣認為經驗的東西不是東西嗎?

搞描述性的東西很可能會不受人的注意,就像研究昆蟲的生活習性不會受到行外人的注意一樣。能不能耐得了寂寞呢?能不能做到寧願默默無聞地去做些經驗的研究,也不去嘩眾取寵呢?

費孝通有一次講到,社會學要“講故事(tell stories)”。他說,社會學要研究活的人——會講話的人,會哭、會笑、有感情的人。他還說,人生社會就是一台戲,他要我們去看這台戲是怎樣上演的。這一點對我很有啟發。特別是在中國現有的條件下(交通困難,經費缺乏)。做這種形式的調查也許是唯一可行的。而且,這種方法也許比花費昂貴的抽樣調查更富於成果。我認為,研究的題目應當是有趣的,而“講故事”就是有趣的。當然,如果把這種方法當作唯一正確的研究方法未免片麵。它雖然不是唯一正確的,但卻有可能是唯一可行的,而且是有趣的研究方法。

浮士德的精神似乎是中國人特別缺少的一種精神:“我要探究窺測事物的核心,我想得到關於整個存在的知識。我因此犧牲了我靈魂的幸福,甘願為一個時間極短的理解永受天罰。”中國的精神常常是不求甚解,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中醫的整個底蘊就是這樣的——甚至是“難得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