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一章 司禮監(1 / 2)

司禮監是明代二十四衙門之首,但一開始司禮監並不是什麼重要的部門,而是一個負責掌宮廷禮儀的普通部門。

司禮監最早見於洪武十七年,主要職責是掌宮廷禮儀,凡正旦、冬至等節,命婦朝賀等禮,則掌其班位儀注及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說白了就是外交部禮儀司。

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對宦官機構作了第二次全麵調整。司禮監職掌內容改為:掌冠婚喪祭禮儀、製帛與禦前勘合、賞賜筆墨書畫、並長隨當差內使等人出門馬牌等事,及督光祿司供應諸筵宴之事。

從這次職掌變動可以看出:一、掌冠婚喪禮儀,是原來司禮監掌宮廷禮儀的具體化。原來的“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雖未提及,可以理解為糾察即包括在掌管職責之內。因此,洪武十七年所定司禮監的主要職掌還是保留下來了。

二、增加了禦前勘合,內使人等出門馬牌,賞賜筆墨書畫,催督光祿司供應筵宴等四項內容。其中前兩項職掌均屬機要工作,這當然增強了司禮監的地位。但總的說來,洪武二十八年調整後的司禮監,排列於內官監之後,仍然是宦官的一般衙門。

永樂、洪熙時期,為了加強對全國的控製,皇帝把可靠的宦官派到軍事、政治等重要職位上去,宦官的權力因而大為擴張。

然而這些掌管權力的宦官,許多人都不是司禮監的。也就是說,永樂、洪熙兩朝,司禮監在宦官機構中仍屬一般衙門,司禮監官員也不具有優越地位。各監的宦官憑借皇帝的寵眷,都有機會出任要職,掌握大權。

到了宣宗朝,直接影響司禮監權位變化的關鍵事件,是宣宗令內閣條旨和伴隨而來的批紅。據史籍記載,永樂、洪熙二朝,一些涉及秘密的章奏,外臣一般不能得知,章奏的批改都出自皇帝一人之手,未嚐委托於他人。到了宣德時期開始令內閣楊士奇等人參與批閱章奏。中外章奏允許閣臣把批閱建議寫在紙上並貼在各奏疏的對麵上以進呈,最後由皇帝親自禦批,稱之為票擬。批閱奏章成為皇帝處理國政的主要途徑。

然而,宣宗令內閣負責條旨,但是對這些條旨都要他親自批朱,事實證明批閱大量的奏章是一人難以辦到的,於是大部分須由其他閣臣或者宦官代為批紅,這樣,經過內書堂訓練,代替皇帝批紅的司禮監秉筆太監就應運而生了。於是每日是章奏文書,自禦筆批數本外,皆眾太監分批,遵照閣中票擬的字樣,用朱筆楷書進行批閱。

明宣宗之後,明英宗年幼,實際主政的太皇太後張太後不能與內閣麵議取旨,遂專令內閣負責票擬,從此內閣就擁有了票擬權。同時,批紅遂成了司禮太監的主要職掌。司禮太監參與批紅,成為皇帝處理機務最貼近最可靠的助手。司禮監作為宦官機構第一署的地位得以確立,同時也就為他逐步集中與擴充權力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