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李牧的這個簡單的道理,在他的前世,可以用另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來闡述,三個字母g每一次交易,都能提現一種市場的價值,而市場價值的總體概念,就是g的一種表現形式。
但這個千年之後的概念,他現在無論如何也是解釋不明白的,除非他能解釋到,讓在場的所有人,都能接受他是千年之後穿越而來的事實。
聽不懂沒關係,能明白基本的概念就夠用了。他所要的,不過就是施行新政而已。
作為一個學習過中國曆史的標準大學生,李牧學習過中國曆史上幾乎所有的主要土地政策,這是他當年高考時候的重點題,是必須考的內容。
中國的主要土地製度,是一條有跡可循的線。春秋戰國時期,土地獎勵軍功,允許私有。秦朝編排戶籍,征發徭役。漢朝開始有人頭稅,而兩晉南北朝到唐朝這段時間,則確立了人頭稅和租庸調的製度。再往後的脈絡,曆史課本上記載得也非常清楚,隨著土地兼並嚴重,租庸調無法實行,中唐變法,改成了兩稅製。戶稅和地稅分開,而北宋的王安石變法,則在此基礎上發展了田均稅法,把戶分等,征收不同的稅賦。
到了明朝張居正時期,推行一條鞭法,賦役合並、將田賦、徭役、雜役分攤在田畝上,即役歸於地、量地計丁、計畝征收、折銀征收。這其實已經有了攤丁入畝的苗頭,而到了清朝施行攤丁入畝,實際上也是因為原有的稅賦政策無法維持,清朝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邀買人心,幾種緣由歸結在一起,攤丁入畝才應運而生了。
這個政策好不好呢?在封建社會的環境來,這已經是最好的土地政策了。它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經濟負擔,因為征收的目標是土地,放鬆了對人口的管製,極大促進了人口增長。而由於田地的數目是固定的,各級官府打馬虎眼的空間進一步縮,雖不能徹底根治**,卻也減少了其空間,變相減輕了百姓的壓力。
可以,攤丁入畝的政策,是封建社會時期,土地政策的集大成者。是非常值得施行,而且可行的一種政策。
李牧認真考慮過,為何在清朝之前,曆朝曆代沒有想過這種政策呢?除了思維的局限性,更多的應該是,當時的社會環境,還不至於走到這一步。而且,走到這一步很難。因為它必須得有一個“推到重來”的前提,縱觀曆史,土地政策改革成功的幾次,都是在一個朝代剛開始的階段,而在中段之後,階級固定下來,即便是皇權也難以更改了。
中唐的兩稅製,某種意義上,隻是緩解了國家的解體,而並沒有改變解體的事實。
現在是貞觀,正是一個機會。李世民是一個有魄力的雄主,且門閥世家的實力處在一個曆史上的低點。若李世民咬牙,能挺得住陣痛,大刀闊斧地改革,一躍千年,並不是一個夢!
李牧已經痛陳利弊,舌戰群臣,把他能做的部分全都做了,如今一切皆在李世民的一念之間,他若能下定決心,這事兒就能成,他若猶豫寡決,這件事就成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