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陰陽術數﹙一﹚(2 / 2)

三與地二的區別與聯係,如同地二與一。它也可以看成是地二的繼續和發展;是對地二的否定;是以地二為尺度測量的一個結果;由於質的不同,在量上無法同地二比較。

三和一的區別是比較明顯的,一個是三,一個是一,自然不能混同。但是三與一的聯係卻常常被忽略或誤解,首先,三與一具有同樣的質,因此可以作量上的比較,在作量的比較時,人們很容易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三是一的三倍,或者一是三的三分之一,其實這是不對的。我們知道,當一第一個出現的時候,它是孤零零的,因而是一個“絕對物”,它隻承認在它的外麵有個零;當著地二出現的時候,一失去了自身,變成了一個尺度;當著三出現的時候,一又由一個尺度或標準,再變成一個單位,原來它不是絕對物,而是一個絕對物的部分,在它自身之外,還有與自身相同的東西,不僅是質上相同,量上也相同。地二之所以稱二,除了它是個第二以外,還因為它自身又加上了一這個尺度,同樣,三之所以稱為三,也是因為它除了是個第三以外,還在自身上加上了地二這個尺度。拋開了外在的尺度,三和一在質和量上沒有任何差別。但是,三畢竟是在的範圍內第二個出現,從連續性的角度,或者從重複、延伸或積累的角度,三也可以是二,就量而言,三是一的二倍,或者一是三的二分之一。

如果我們把一至地十看成是事物對自身內部矛盾的兩方麵的相互度量或相互規定的話,那麼,地四、五等等,它們的相互關係也形同地二、三,這裏不再贅述。事實上,一切事物內部都包含著矛盾,事物即矛盾。而一至地十,正是對其矛盾著的兩方麵的質和量的相互規定的過程。或問,既然是相互規定的過程,為什麼到地十以後不再繼續規定下去呢?原來,這裏所的事物,是一個獨立的完整的事物。所謂獨立,是指除了這個事物以外,不存在或不承認存在其它事物;所謂完整,是指事物有始有終。如果把一看成“始”,那麼地十就是“終”。假定在地十以後繼續規定,那就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改變這個事物,變成其它事物,顯然這違反了前麵規定的獨立的前提;二是不改變這個事物,那麼就是在原地“兜圈子”,這種圈子無論兜多少,對事物的質也再不會產生絲毫影響,這好比一個梨是梨,一百個、一萬個梨還是梨,它們之間的區別隻是量上區別,而沒有質的區別。(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