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樂園是在五千五百年前開始破滅的,在後裴李崗文化時期,男性逐步占據了農業勞動的主要角色,在出土墓葬中,男性的規格明顯高於女性,勞動分工更加精細,已形成了有製陶、養牛、養馬等專長的氏族。
勞動分工和工具的使用,尤其是在農業生產中牛和馬的使用使勞動生產率成倍提高,在磁山文化遺址中有大量的已經碳化的糧食遺跡,據粗略估算多達十萬公斤。大量的剩餘產品存在,男性在農業生產和手工勞動中得天獨厚的優勢,尤其是男性對血親後代的爭奪,使以女性為中心的氏族社會很快陷入崩潰。
由於男子不再參加女性的為主的氏族勞動,而改為自己單獨進行農業生產活動,而工具的改進,農業生產技術的積累,大牲畜的使用,都使得以個人或是父子、兄弟單獨組織農業生產成為一種可能。
在這一過程中,人類又經曆了一場史前最悲催的時期,以父係家庭為主的父係文化初期,舊的母係氏族社會已不能承擔起撫養後代的義務,而父係社會剛剛出現雛形,新的血緣親關係仍未確立,所以父係文化的開端是極其艱難甚至是殘酷的。
由於父係家族起始是單薄的,僅僅存在父子關係、父女關係、夫妻關係,所有一旦一家之主死亡,那麼就意味整個家庭的消亡,沒有人會承擔失去主要勞動力家庭的撫養義務。因而,在母係社會晚期至父係社會早期,父子合葬,夫妻合葬,全家老幼合葬的事例舉不勝舉。
當我們今天懷著複雜的心理來來挖掘這一切時,我們中的許多人是不會認識到,在這些尋求新生活人們的倔強中,一個嶄新的世界的開始了。
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幾乎所有的經曆過文明進化史的民族,都會有一個男性祖先的傳說,這個傳說實際是真實的存在過的,他就是一個民族,一個氏族的男性祖先。在西方有亞當、耶穌;而在中國的有西方的炎帝、黃帝,有東方的伏羲、祝融,有南方的盤古、蚩尤。
父係氏族文化的發展促使城市雛形的出現,由於母係社會的崩潰後,整個人類的關係產生變化,新的社會秩序還沒產生,集團同集團,人與人的衝突不斷,在人類的曆史上,首次出現了戰爭。父親們開始修建類似城堡的建築來保護自己的妻兒老小,保衛自己的勞動成果,這樣的城堡一代代延續下去,擴大起來,便形成了古代城市的雛形。
父係氏族文化的持續發展促使氏族聯盟的誕生,氏族聯盟的變遷又促使了國家機器的誕生,在中國初始的夏、商、周時期,每一個朝代開始都有一個父係祖先的傳說。
夏族的祖先夏鯀是一個十分有本事的人,他把氏族的耕地全部變成了水澆地,這樣他就修建了一個大水壩,天旱的時候他就把水閘關上集水,雨季他就把水閘放開放水。為保衛夏族的安全,夏鯀還修建了一座牆高24尺的城池,打造許多兵器來防範異族的入侵。
可問題是夏鯀所作所為已經危害了公共安全,夏族居住在河的上遊,天旱的時候下遊的氏族沒有水用,雨季夏族又泄洪,下遊人民苦不堪言。夏族又仗著兵強馬壯常常去欺負其它氏族,受害的氏族紛紛向部落聯盟告狀,在交涉無效的情況下,部落聯盟的首領舜帝帥聯盟軍隊攻陷夏城,殺掉了夏鯀。
由於夏族善於同水打交道,所以舜帝任命夏鯀的兒子夏禹為部落聯盟的治水官員,經過幾十年的艱苦過程,部落聯盟內的水土得到了初步治理,夏禹也因此名聲大振,繼舜帝為部落聯盟首領。
事實證明,偉大的夏禹並不是如曆史上描述的那樣能夠真正做到“天下為公”,也正是夏禹的有意安排,使得部落聯盟首領的接班人伯益沒能在夏禹死後成為首領,部落聯盟首領的位子被夏禹的兒子夏啟強占,由此結束幾百年才形成的部落聯盟首領的禪讓製度,夏族的家天下開始中國有階級社會的曆史進程。
實際上夏代並不具有典型的奴隸主社會形態,夏代的統治者仍然極力維護著部落聯盟的形態,不同的是聯盟的成員需要向盟主上交一定數量的貢賦,大禹治水以後將夏族的統治區劃分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各州設州牧來專門管理,為了顯示九州的權威性,夏禹還收集了當時非常珍貴的青銅打造了九座大鼎來象征九個州。
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夏禹設立了專業的軍隊,由“六卿”來掌管,設“牧正”來掌管畜牧,設“車正”來製造車輛,設“庖正”來管理本族膳食。
固定的賦稅製度已經開始,氏族的土地被分為上、中、下三等,按等級交納稅賦,遠方臣服的氏族必須定期交納貢品。
為了保證新的社會管理製度得以實施,大禹還製訂了“刑法”,刑就是死罪處死,法就是肉刑懲罰。原始的氏族法律本是建立在風俗習慣之上的行為準則,諸如婚姻製度、圖騰崇拜、祭祀祖先等,違反習慣法便會遭到公眾譴責,被驅逐出部落,甚至被誅殺於氏族宗廟前。長江流域的三苗部落因為實施了“五虜之刑”,違反了天命而招致夏禹的征討,現夏禹反授其法,用五種肉刑來對付俘虜和異族。
夏禹改製以後,階級矛盾加劇,夏禹便開始用五刑對付本族人。夏禹把中國的中原地區帶入了國家的門檻,夏禹的行為使一大批夏族的家臣執掌了國家的大權,這就必然促使了夏族家天下的開始。
夏代中央機構的設置極為簡單,最突出的一點,就是注重宗教和軍事事務機構的設置。夏朝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奴隸製國家,它是在原始氏族製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其國家機構的設置帶有明顯的原始氏族製時代的胎跡。
夏代的國家機關在很大程度上承襲了原始社會末期氏族部落和部落聯盟管理組織的職能,在新的國家機構中重點置設了處理對外事務的軍事事務管理機構,處理內部事務的宗教事務管理機構,但把握這兩大機構的不再是民主選舉產和傳統的禪讓、任人唯賢,而是世襲和任人唯親,這也正是東、西方各自走了一條不同社會發展道路的主要原因。夏代曆經了十五代四百餘年的興衰後,終於被東方日漸強大的商族所取代。
若說夏代僅僅在原始氏族聯盟的基礎上邁出了一小步的話,那從公元前16世紀開始的商代則在政治、經濟和宗教等的社會功能上向前邁出了一大步,可以說是商代奠定了中國社會發展的基調,也可以說我們都是商朝人的後代。
若說夏代僅僅停留在半信史的基礎之上,那麼商代豐富的的史料和現代考古成就,使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這個三千五百年前的原始王朝的身影。首先商王朝是一個宗教至上的國家,政教統一是一切奴隸主文化的典型特征。
商王朝的宗教是世紀前2萬前是流行在亞洲大部分地區的薩滿教的進化和改進。該宗教除了有原始的自然崇拜外,伴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變遷,在內容上增添了對鬼神和祖先的崇拜。
做為商王朝的最高統治者,商王朝的巫師們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巫師們做為同鬼神同祖先靈魂溝通的人,他們通過各種手段算卜問卦,把持著王朝的對外戰爭、媾和,土地的耕種,生產資料的分配等一切政治、經濟大權。
王朝的另一個權力頂峰是法官,法官在王朝中被稱為理官,最高的的執法機構是大理寺,王朝的法律是不公開,這就增加了法律的威嚴性,使商朝貴族們懼怕法律而小心行事。王朝成文的法律文書成為最高機密,書麵的法律隻有兩份,一份在商王手裏,一份在最高大法官的手裏。
王朝的法律隻對王朝的貴族和平民有效,奴隸身份的不具有法人的資格,奴隸犯了法隻能追究奴隸主人的責任,這就是所謂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
大司空、大司徒、大司馬在商代被稱為“三公”,是三個僅次於商王的最高行政長官,大司馬是最高軍事長官,大司徒是主管農業生產、戶籍田地,大司空則肩負著更重要的責任,他要負責工程建築、交通運輸、主持民事司法工作。
商王朝是氏族公社製演化為國家的又一典型,王朝的開創者們聰明的總結了夏族失敗的原因,把巫師、卜師、祝師推上最高的權力階層,使整個商王朝成為一個龐大的政教統一的國家機器,這對限製奴隸主貴族的特權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王朝仍堅持氏族社會時的土地公有製,隻不過這一公有製的代表者是商王,也就是說整個國家是商王的私有財產,商王的威嚴完全體現在對土地的所有權上,商王通過對歸附商朝的周圍方國征收貢品的形式來體現他天下之主的身份,商王對自己直接統治的領地要行使分配土地使用權,征收稅賦來體現對土地的絕對所有權。
“殷人七十而助”,就是說商王朝把土地以七十畝劃分一個單位,交給平民去耕種,而這些平民正是商王朝統治的基礎,這些平民不是土地的主人,更談不上是奴隸主,但他們可以通過參加征戰來獲取奴隸,他們還可以利用上交稅賦以後的剩餘農副產品來換取包括奴隸在內的生產資料,擁有車馬、畜生、房屋而成為一名脫離農業生產的庶族奴隸主。
商族通過發動戰爭來獲得奴隸的數量還是少數,奴隸並不是商朝勞動的主體,支撐整個商王運作還是廣大的平民階層,他們在甲骨文中被稱為“眾人”“小人”,“眾人”是農業生產、手工業生產和軍事活動的主要力量。
“小人”是指一般平民,他們或許擁有少量的生產資料,但他們沒有任何政治身份。做為手工業生產的主要勞動者“眾人”,他們的生活水平是十分低下的,在不占有任何生產資料的前提下,手工業勞動者隻能做為統治者的工奴而存在。
在商代的手工業作坊周圍,常常會發現大量的半地穴式的房屋,它們的直徑隻有兩至七米左右,而深度卻達兩到六米,這樣的房子沒有梯子之類的工具是很難進出的,由此可以看出工奴們的人身自由是受的限製的。除了少部分的工匠和監工們能在青銅器的鑄造中獲得少量的報酬,工奴們隻能獲取少量的食物和生活用品。工匠和工奴們的唯一財產是他們的工具,在他們死後的伴葬物中,青銅刀、鑿、鋸等手工勞動工具同他們的主人一樣,顯得那樣的單薄、孤寂。
商代是中國的青銅時代,但這個青銅時代並沒有給工農業生產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相反的是商朝的農業工具仍以石器為主,這其中就有原始公社就已在使用的石鏟、石鐮、石刀等,也有相對數量的木器和骨器、蚌器。
商代缺乏青銅工具的原因之一就是製作青銅工具條件要求很高,青銅工具的含錫量不得高於百分之一,否則製作出來的工具會很脆弱很容易損壞,這樣就要求加工銅原料的爐溫高達一千度以上,而當時要達到這樣高爐溫是很困難的,要大批量的製作堅實耐用的青銅工具是不現實的。
商王朝的青銅時代沒有服務於生產,也是同商王朝國有製體製分不開的,商王朝從采礦到冶煉都是由一個又一個的部門單獨掌握的,銅礦、冶煉場、銅器製作是分開進行的,不會一人單獨製作銅器。
到了商朝晚期,一些邊緣的方國的青銅製作開始興起,尤其是湖廣、晉陝、巴蜀一些西北和西南的方國也掌握了青銅製作技術,其製作水平甚至超過了商朝。在湖廣地區的江西新幹縣的晚商時期的文化遺址中出土的450多件的青銅器中,有大量的銅犁、銅鐮等種類齊全的農業工具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