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毛澤東與中國經濟的根本變革和建設興起(3 / 3)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這是我黨繼第一個農業生產互助合作決議以後又一個重要的文獻。決議在充分肯定黨所規定的互助合作的方針政策的正確性的基礎上,總結了建國以來互助合作的運動的曆史經驗,特別闡明了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道路和辦好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幾項主要工作。決議明確指出,“發展互助合作運動以提高農業生產力是今後黨領導農村工作的中心。”決議還肯定了以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為特點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優越性和重要性在試辦階段已充分地顯示出來,建立和辦好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日益成為我們領導互助合作運動繼續前進的重要環節。”這個決議的發表以及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廣泛宣傳、貫徹,使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普遍由發展互助組、試辦初級社,轉入廣泛建立初級社的階段,建立初級社的發展趨勢相當迅速,到1954年3月,初級社由1952年底的14000多個發展到70000個,比原定計劃35000個增長1倍;到1954年6月,由70000個發展到90000個,到同年11月達到12萬個。1954年10月中央決定,1955年春耕前初級社要增加到60萬個,到1955年1月便有48萬個,同年4月達到67萬個。參加的農戶約1700萬,占全國總農戶的14.2%。初級社的大量建立是有成績的,絕大多數的社是增產的,運動發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是,不可忽視這樣過急過猛的發展,又一次重犯了“左”傾冒進的錯誤。主要表現在:有些地區一哄而起,單純的盲目追求多辦社,辦大社;違反自願互利的原則,采取強迫命令的做法,侵犯中農的利益。加上當時糧食統購多了70億斤,一時間,農村各種關係相當緊張,一些地區出現農民退社、大量宰殺牲畜、砍伐樹木、變賣農具等嚴重現象。黨中央在1955年1月至3月間,連續發出了幾個重要的指示:《關於整頓和鞏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通知》、《關於大力保護耕畜的緊急指示》、《關於迅速布置糧食購銷工作安定農業生產情緒的緊急指示》。這個文件的下達,對於緩和當時農村的緊張關係,安定人心,糾正互助合作、統購統銷工作中一些偏向有很大的積極作用。同年3月,毛澤東提出了“停、縮、發”三字方針,要求對不同地區的合作化運動,分別采取停止發展、實行收縮、適當發展的方針。這個方針是必要的適時的,到同年5月17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召集的15省市書記會議上再次正式提出來。根據黨中央和毛澤東的指示,中央農村工作部重點幫助解決個別省份合作化運動發展過多過猛的問題。當時浙江省合作社的發展特別迅速,由1954年的38000多個初級社,到1955年初達到55000多個,增加了15倍。這樣迅猛的發展,還加上統購糧食過多,造成了農村緊張的狀態,工作十分被動。以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名義,在1955年3月25日,給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部發出《對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見》的電報。“建議你們對合作社數量分別地區進行壓縮,有條件鞏固的必須加以鞏固,無條件鞏固的,應主動有領導地轉回互助組或單幹經營,能鞏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強維持虛假成績。”隨即派出杜潤生、袁成隆到浙江落實。4月11,日杜、袁根據調查研究的實際情況,向中央農村工作部、中央二辦寫了《關於浙江省農村情況的報告》。在報告中如實反映了情況,並建議“需要實行一個全力鞏固,堅決收縮的方針。”浙江省委接受了這一方針,從4月開始收縮,到6月下旬,已由53000多個社退到38000多個社。同年4月21日,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了第三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會議提出,今後農業合作化總的方針是停止發展,全力鞏固,發展過大的要收縮。會後,各地對合作社進行了整頓和鞏固的工作。在河北、山東等省作了收縮,全國共收縮了2萬多個社。全國合作化運動重點放在整頓和鞏固。整社的重要內容,是正確處理社內的重要經濟問題,如處理耕畜作價、喂養和使用問題,農具的入社和管理使用問題,土地報酬和勞動報酬比例問題。整頓的效果是好的,使農村的緊張局麵轉向緩和,已建立起來的65萬個合作社大部分得到鞏固,這些合作社80%增產。繼續把互助組辦好,注意照顧個體農民,大大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應該承認,以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為特點的初級社,既照顧到當時農民的覺悟程度,又考慮了農民對土地和一部分私有大牲畜、農具的所有權;同時,又逐漸增加了集體所有製的公共財產,因而它表現出比個體經濟具有顯著的優越性。在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進程中,初級社發揮過巨大的積極作用。

1955年7月,黨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毛澤東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報告總結了我國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曆史經驗,深刻地闡明了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道路、步驟和方法;報告還論述了社會製度由私有製到公有製的革命,要同技術方麵由手工業生產到大規模現代化機器生產的革命結合在一起,決不可以分割開來和互相孤立起來,在中國的條件下,則必須先有合作化,然後才能使用大器。報告重申了自願互利、逐步推廣的原則,還提出了“全麵規劃,加強領導”的方針。上述這些論述、原則和方針是正確的、可行的。但是,這個報告和同年10月的七屆六中全會對鄧子恢和中央農村工作部的不公正的批評,大大助長了已經存在黨內的“左”傾思想觀點的發展,這對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後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1955年10月17日,公開發表了毛澤東《關於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和七屆六中全會(擴大)所作的《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這樣,極大地加快了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進程。到1955年底,全國參加初級社的農戶達到1688.1萬戶,占全國總農戶數的14.2%,比1954年參加初級社的農戶228.5萬戶,增加6.4倍。到1956年1月,初級社由1955年底的63.3萬個發展為139.4萬個,連同13.6萬個高級社,共153萬個,入社農戶達9555萬,占農戶總數的80.3%。可以說,基本上實現了初級合作化。從此以後,農業合作化運動轉入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產資料公有化為特征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為主要任務。這種高級社,如果建立在生產力發展到較高水平的基礎上,還是可以辦好的。但是,在我國高級合作化發展異常迅速,到1956年底在全國基本實現了。1950年到1951年全國隻有一個高級社,1952年有10個,1953年有15個,1954年有200個,1955年有500個,到1956年建立了54.4萬個,入社農戶由1955年的40000戶(占全國總農戶的0.03%)猛增為1.0742億戶(占全國農戶的87.8%,增加了2600多倍)。這很難說是正常健康的發展。

總的來說,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實現了對個體農業私有製向集體所有製的轉變,消滅了農村的富農經濟,改善了農民的社會經濟地位,避免了資本主義的兩極分化,保證了城鄉人民對農產品的需求,支援了工業建設,農業生產逐步有所增長,有利於進行農田水利的基本建設。

農業合作化運動中的缺點和偏差,正如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所指出:“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後,農業合作化以及對手工業和個體商業的改造要求過急,工作過粗,改變過快,形式也過於簡單劃一,以致在長期間遺留了一些問題。”農業合作化,開始幾年是比較慎重的,步驟比較穩當。但是1955年夏季以後,特別是1956年要求太急,發展過快。原來估計,到1958年春季,農村人口的一半將加入初級社;1960年,基本上完成半社會主義的改造;1960年以後,再逐步分批分期由半社會主義發展到全社會主義,大約需要18年左右。然而,實際上我國農業合作化運動,從1953年正式公布中共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的決議算起,隻用了3年多的時間便完成了。有82%的農戶是最後一年加入合作社的。由此可見,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簡單粗糙的現象,這樣的做法,既不符合黨規定的自願互利原則,也不符合黨堅持由點到麵,分期分批發展的方針。因此,要想建立起來的合作社都能鞏固地辦得好是不可能的,相反,長時間內遺留了一些問題。就在1956年底到1957年初,出現了一些群眾要求退社甚至鬧社的事件,絕對不是偶然的。1957年,我們黨十分重視對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鞏固整頓工作。采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新生的農業合作社初步得到鞏固。但是,這個整頓和鞏固工作沒有堅持下去,更沒有保留一個相當長的穩定時期,讓合作社在加強自身建設和發展集體經濟方麵打好基礎,而是在一片勝利聲中,不停頓地把農村合作事業推向脫離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更高的階段。1958年又發動了人民公社化運動,合作化運動遺留的問題不僅不能得到解決,而且更加複雜化嚴重化。

2.關於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

實現對個體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是貫徹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也是發展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的主要任務之一。“手工業生產在我國國民經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發展大工業的同時,對手工業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手工業經濟同農業個體經濟一樣,都是分散經營、規模狹小、技術落後的小生產。個體手工業者一方麵是勞動者,同時又是私有者。如果不對他們進行改造,既不能適合社會主義工業化發展的要求,還有可能向資本主義發展。因此,引導手工業者組織起來,走合作化的道路,是我們黨的基本方針。

解放以來,黨和人民政府積極扶持手工業生產發展。引導手工業者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在恢複國民經濟時期,對個體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主要是重點試辦、典型示範,發展了一批手工業的供銷合作社和生產合作社。從1949年到1952年,手工業合作社(組)員從88000人發展到22.8萬人。到1952年已建立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有3280個。1953年,在黨的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指引下,我國手工業合作化運動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在黨中央的領導下,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於1953年11月,召開了第三次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這次會議上,朱德作了《把手工業者組織起來,走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講話。會議正確分析了手工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指出必須走合作化道路來實現國家對個體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並且總結了手工業合作化運動的組織形式和初步經驗,提出了手工業合作化的發展計劃。會議明確提出,對手工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在方針上,應當是積極領導,穩步前進;在組織形式上,應當是由手工業供銷生產小組,手工業供銷生產合作社到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在方法上,應當是從供銷人手,實行生產改造;在步驟上,應當是由小到大,由低級到高級。會議強調,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目前還處在初步發展階段,既要反對要求過高過急,貪大貪多,盲目發展,也反對放任自流,停步不前。要培養典型,做好榜樣,推動廣大手工業勞動者自覺自願地走合作化的道路。195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轉發了全國合作總社黨組《關於第三次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的報告》並作了指示。指示肯定了第三次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的報告是好的,責成各地切實辦好現有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取得經驗,作為廣泛開展手工業合作化運動的必要準備。強調全黨在首先集中主要力量發展重工業的同時,要重視發展輕工業、地方工業和手工業,以補充國營大工業生產的不足,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中央還責成省以上的黨委指定一定的工作部門負責領導手工業的工作,地、市委也要指定專人或一定的機構負責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具體領導這方麵的工作。從1953年到1954年,手工業合作化運動取得較大的進展。1952年底,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4629個;從業人員27.1萬人,占全國手工業從業人員的3.5%;產值4.86億元,占全國手工業總產值的5.3%。1954年底,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11741個;從業人員發展到59.6萬人,占全國手工業從業人員的6.7%;總產值8.56億元,占全國手工業總產值的8.2%。

1954年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工作,由於各級管理機構很多尚未建立、或開始建立尚不健全,也無經驗,對於手工業合作化的工作注意較多,而對於手工業和外部的聯係及其內部的聯係考慮較少,因而,迫切需要解決一係列重大的方針政策問題。這樣,有利於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鞏固和手工業生產的發展。為此,在1954年12月召開了第四次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在這次會議上,朱德作了重要講話,提出要把手工業生產合作社辦好。陳雲作了關於資本主義工業生產問題的報告。會議總結了1954年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工作,確定了1955年的任務,討論了基層社的社章草案,並成立中華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社聯合總社籌備委員會。會議確定了1955年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工作的中心任務是:把手工業主要行業的基本情況繼續摸清楚,分別輕重緩急按行業擬定供、產、銷和手工業勞動者的安排計劃,以便有準備、有步驟、有目的地進行改造;整頓、鞏固和提高現有社(組),每一縣(市)分別總結出主要行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和整頓社的係統的典型經驗,為進一步開展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工作奠定穩固的基礎。在上兩項工作的基礎上,從供銷人手,適當地發展新社(組)。這就是統籌兼顧、全麵安排、積極領導、穩步前進方針的具體貫徹。1955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批準了中央手工業管理局、中華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社聯合總社籌備委員會《關於第四次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的報告》並作了指示。指示強調,各地要加強對各種手工業進行全麵的深入的調查研究,務必在今明兩年內調整清楚,以便於對手工業進行安排和改造。指示要求認真貫徹對手工業的“統籌兼顧,全麵安排,積極領導,穩步前進”的改造方針,逐步克服工業與手工業、手工業H行業之間、手工業組織起來與未組織起來之間及手工業與其他有關行業之間在供產銷方麵的不協調現象。指示還指出,1955年應當比較普遍深入地對現有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進行一次整頓、鞏固和提高的工作。根據中央的指示和第四次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的精神,各地有關部門對手工業進行了比較深入的調查研究;建立和健全了各級手工業聯社;加強了對手工業的供產銷計劃平衡和行業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供產銷的不平衡的緊張狀況。與此同時,1955年手工業合作化發展比以前加快了。全國建立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有20928個,比上年增加近一倍;從業人員有97,6萬人;占全國手工業從業人員的19%;產值13.1億元,占全國手工業總產值的12.9%。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優越性明顯地表現出來,合作化運動的發展是健康的。

1955年12月召開了第五次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這次會議擬定在1956年和1957年兩年以內,基本上完成手工業合作化的組織任務,從而在今後幾年內爭取把全部半社會主義性質的生產合作社(組)過渡到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生產合作社,並且逐步進行對手工業的技術改造。要求改變過去零敲碎打的建社方針,而實行全行業改造和分期、分批、分片的方法。1956年1月,中共中央批轉了《關於第五次全國手工業生產合作會議的報告》並作了指示。指示各地要加快手工業合作化的發展速度。隨後,各地出現了整個行業和整個地區組織起來的情況,也還出現了越過手工業供銷合作社,直接組織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北京在1月份基本上實現了手工業合作化。天津、南京、武漢、上海等大城市也相繼實現了手工業合作化。到2月份,全國有143個大中城市(占全國大中城市的88%)和691個縣手工業全部合作化或基本上合作化。到2月底,參加手工業合作化的從業人員達到300萬人。同年3月5日毛澤東在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彙報手工業工作情況時說:“個體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速度,我覺得慢了一點。”“今年基本上可以搞完,這很好。”他還指出:“提醒你們,手工業中許多好東西,不要搞掉。王麻子、張小泉的刀剪一萬年也不要搞掉。”1956年手工業合作化運動迅猛發展,到年底,全國合作化手工業社(組)達10.443萬個,其中手工業生產合作社7.4669萬個;合作化手工業從業人員發展到603萬多人,占手工業人員91.7%,其中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從業人員484.9萬人,占手工業人員的73.6%;合作化手工業產值108.76億元,占手工業總產值的92.9%,其中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產值109.3億元,占手工業總產值的86.2%。這樣,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與此同時,鹽業、漁業、運輸業和小商小販的個體經濟,也基本實現了合作化。手工業生產合作化推動了手工業生產的發展,第一個五年計劃規定手工業總產值應達到117.7億元,到1956年就達到了這個指標。手工業合作化為手工業生產的機械化和技術革新開辟了廣闊的前途。手工業合作化的基本完成,改變了手工業的生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