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十五章:案件宣判(2 / 3)

最終讓陳蘭認罪的是一個重複的夢境。

李星妍想起自己曾經夢到的場景,心酸笑了笑。的確,李小紫會在夢裏不停地哭,日複一日地折騰你的內心,最後讓你不得安寧隻想擺脫她。

審判長宣布休庭40分鍾與合議庭進行合議。

康辰在坐位上冷眼瞪著李星妍,李星妍不客氣地瞪回他。

氣氛很詭異,旁觀席的李小紫爸爸突然走到李星妍麵前,跟她道歉:“對不起,之前誤會你了,說話有點兒衝,你別往心裏去。”

“沒關係。”李星妍很欣慰,自己的付出還是有人肯定。

“檢察官,這幾場庭審看下來,我跟老婆都很感激你。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接受。還有我父親,他也來旁聽了。”李小紫爸爸說完,指了指旁聽席。

李星妍順著李小紫爸爸手指的方向看過去。

小紫的爺爺正坐在旁聽席,麵帶微笑地朝她敬禮。李星妍心裏的不快一掃而光,也跟著微笑,舉手敬禮。

40分鍾後,審判長才回到座位,當庭宣判。

判決如下:

人民檢察院於X年X月X日以被告人肖曉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告人陳蘭故意傷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派檢察官李星妍出庭公訴。本院公開對本案進行審理,現審理終結。

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8年12月5日,中心幼兒園發生幼童被虐身亡案。被告人肖曉主動供述自己將被害人李小紫從滑梯上拉下,導致李小紫後腦摔在攀爬架上,並無視李小紫傷情,將她抱去小黑屋等犯罪事實。

被告人陳蘭在隨後進入小黑屋,辱罵李小紫,並將李小紫再次摔下,用腳踢手掐等犯罪行為。

人民檢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被告人的訊問筆錄、二次屍檢結果、鑒定結論、勘驗報告等證據。認為被告人肖曉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被告人陳蘭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請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肖曉及辯護律師馬元清對檢察機關指控不持異議。

被告人陳蘭對檢察機關提起的故意傷害罪已認罪,無異議。其辯護律師康辰辯稱陳蘭對於摔下幼兒無故意行為,對故意傷害罪致死的結論也表示反對,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經審理查明:

(一):2018年12月5日。被告人肖曉在中心幼兒園將午休吵鬧的被害人李小紫從床上暴力拖起,想將其關進小黑屋,卻在中途遭遇李小紫的激烈反抗。肖曉被其抓傷,憤怒之下將李小紫抱去滑梯處,過失導致李小紫摔傷後腦勺,出現意識障礙,隨後在無任何施救下將李小紫抱進小黑屋。

證實上述事實的有以下證據:?1、證人魏正宇的證詞,魏正宇能證實,下午1時許,被告人肖曉將被害人李小紫暴力拖到滑梯處,並在打罵之時導致李小紫摔傷。

2、幼兒園外停車場的車載記錄儀清楚錄到當時的畫麵,視頻顯示:肖曉打罵李小紫,導致她摔下滑梯,摔傷後腦勺,並無任何救治行為送去小黑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