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古代人才選拔製度
唐太宗李世民說,“為政之要,惟在得人”,這裏的人便是人才。曆朝曆代,都十分重視人才的選拔。中國古代數千年,也給我們留下了許多值得借鑒的人才選拔製度。
一、先秦時期
夏、商、西周實行世卿世祿製;到春秋時期,統治階層改革舊有製度,更為了富國強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幹出眾的人;戰國時期又出現軍功爵製度,興起養士之風,招攬有才幹、善言辭的人才,不論出身,為國君、諸侯服務。到秦代則以辟田和軍功為選官依據。然而,筆者認為,這些都不是完備的人才選拔製度。
二、察舉製
到了漢代,漢高祖劉邦頒發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可以說是差距製度的雛形。漢惠帝和呂後執政期間,詔舉孝悌力田,標誌著察舉開始有了科目。
其實,嚴格地說,差距製度應該是從漢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開始的。漢文帝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對策”(即早期的考試)和等第。
到了漢武帝時,察舉製逐漸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各種科目不斷充實,最重要的是,開始有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
·察舉的科目
察舉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斷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為多,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這些科目,由皇帝確定。
察舉科目可分為常科(歲科)與特科兩大類。其中,歲科有孝廉(孝廉是最重要的科目)、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祿;特科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
察舉所有的科目,有一個共同點,都以“德行”為先,在學問上則以“儒學”為主。
·察舉之弊
凡事都有利有弊一樣,察舉製對於選拔人才,在一定曆史時期裏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有其很多弊端。
其一,在察舉製下,雖然察舉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賢人之眾,不可能把所有賢人都推薦給朝廷,仍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賢才被埋沒在鄉村野氓中,終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費。
例如,漢朝,由察舉而成為官吏的士人隻占官吏總人數的極少部分,而且有許多小人利用察舉機會,或賄賂或靠關係千方百計使自己成為被察舉對象。還有,被察舉者因察舉人而走上仕途,必對察舉者感恩戴德,並為之效命,這樣極易產生宗派行為,形成地方集團。
其二,對士人道德品質的考察是察舉製的前提,但這不易作好,因為很難對人的道德品質作出中肯的評價。人的道德品質須通過對他言行的長期考察才能得出較客觀的評價,而且這種言行還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後發生蛻變。
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如《後漢書·許荊傳》中那個挖空心思、沽名釣譽的許武;王莽篡漢前,謙恭至孝,有很大的聲譽和威望,後來卻成為篡漢的曆史罪人,正所謂“向使王莽身先死,一生真偽誰複知?”。
其三,察舉製廣泛推行,地方鄉紳因之有了評議之風,“清議”名士好品評臧否人物,不重實際,空發議論。這種惡劣風氣還遺留給了後世,在魏晉時尤為明顯。“清議”名士中有許多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藝,以就聲價”者,清議成了這些偽君子攫取名利、撈取政治好處的資本。
其四,察舉製在其後期,弊端日益嚴重。到東漢中後期,地方察舉權被少數公卿大臣、名門望族所控製,他們選士任官往往推薦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學問品質如何,如此使得察舉範圍越來越狹窄,被察舉者也大都名不符實,“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社會上出現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經學”的官僚門閥集團。此時的察舉製已蛻變為變相的世襲製,成為那些公卿大族維護自己勢力,維持特權的工具了。而“一部中國政治製度史證明,不論是何種官僚製度,一旦變成世襲製,它便很快就要腐朽下去。”(朱紹侯語)魏晉時產生極端腐朽的士族便是兩漢察舉製嚴重弊端所致的。
三、科舉製
科舉製度,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製度。由於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士子應舉,原則上允許‘投牒自進’,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長官特別推薦,這是科舉製與察舉製最根本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