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第四篇道章 〔王本三章〕(3 / 3)

然而,這裏的“腹”、“骨”雖然指的是精神境界,然以其與“心”、“誌”相對,也可以看出《老子》的“重身(生命)”而不“重生(生活)”的一貫傾向。這一點,以後篇章中再詳論。這裏提一下,希望讀者注意到《老子》這一思想脈絡,因為曆來注家都未予“身”、“生”概念以足夠的重視與嚴格的區分。

恒使民無知無欲也。王本等世傳本一般都作“恒使民無知無欲”,帛書甲、乙本句尾都有“也”。看到帛書的注家,對這一多出的“也”均未予應有的重視。其實,加一“也”字,語氣就不同。沒有“也”,是絕對的肯定句,加上“也”,就可能是假定句。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老莊把民“無知無欲”看作是很高的治世境界。《莊子·馬蹄》篇:“夫至德之世,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惡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無知;其德不離,同乎無欲。是謂素樸,素樸而民性得矣。及至聖人,蹩為仁,踶為義,而天下始疑矣;澶漫為樂,摘僻為禮,而天下始分矣。”但老莊對“聖人”的界定不同,因此本文中指的是理想的治世境界。

把“無”譯成揚棄,因為“無”在這兒是“使無”義,即本來有的,現在要使之放棄。將“知”、“欲”譯成“逐利之知”與“感官之欲”,是根據《老子》全書一以貫之的意義,在今後篇章中會不斷提到,在此不多解釋。

上古“至德之世”,是民本來“無知無欲”,而到西周以後,尤其是春秋戰國,民早已唯多知多欲是求,要使民無知無欲,怎麼辦呢?使夫知不敢,弗為而已,則無不治矣。這句話,世傳本作:“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兩者意義有很大的差別,可惜看到帛書的注家也都視而不見,還是依照世傳本的文句作解釋。通常譯為:“使自作聰明的人不敢妄作主張,依照‘無為’的原則辦事,就沒有不成功的。”(《任譯》)

而依帛書的文句,則應意譯為:“使他們知道什麼事情會危害他們的生命而不冒進、妄作,未作而罷手。那麼,就沒有什麼治理不好的了。”“敢”為“進取”義(見《說文》)。

讀者看看,這兩者差別大不大?

依王本等世傳本,不管“智者”是“自作聰明之人”,還是真的聰明人,總是屬於“民”的,要民之智者不敢為,倒是符合專製君主的意願,但與老莊思想正相反。《老子》倡無為,是對侯王而言,侯王之無為,正為了使民能有為。這一點,《莊子·天道》篇中講得非常清楚:“夫帝王之德,以天地為宗,以道德為主,以無為為常。無為也,則用天下而有餘;有為也,則為天下用而不足。故古之人貴夫無為也。上無為也,下亦無為也,是下與上同德,下與上同德則不臣;下有為也,上亦有為也,是上與下同道,上與下同道則不主。上必無為而用天下,下必有為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大概也是因為專製君權話語日重的緣故,故使《老子》原文改成世傳本模樣,使《老子》蒙上了推行愚民政策的塵埃。

我說世傳本文句乃適應專製君權需要而改,除上述警告民之“智者”不得“有為”外,還因為使民“知不敢”不合專製君主胃口。《老子》要民“知不敢”的是哪些行為呢?除了“不敢”做偷盜等觸犯刑法的行為外,還有很大一部分是舍生命換功利的行為。照莊子說起來:“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大夫則以身殉家,聖人則以身殉天下。故此數子者,事業不同,名聲異號,其於傷性以身為殉,一也。”(《馬蹄》)依老莊看來,沒有任何價值能高於生命價值。因此,社會行為與事物的價值均應以是否有利於生命(個體與群體)為基準;而群體利益又應以盡可能多地包容個體利益為基準。在一群體中,一切成員共同生存的條件通常是具備的,因此,就滿足生存而言,個體之間一般不起衝突,能共存本來是一群體能存在的基本依據。但個體之間的欲望則可能常起衝突。一部分成員欲望過度膨脹,占有了大部分的生存物質條件,另一部分成員即使還能生存下去,也因為心理失衡,會起而反抗。這種內部衝突,比外部威脅,更易使群體解體。正因為如此,老莊“重身”而不“重生”,認為一切用生命去換功利的行為皆不可取,應“不敢”為。但這一觀點,與要無限地擴大自己的權力與財富的專製君主的願望是針鋒相對的。故為專製君主出謀獻策的韓非子,在其著作第一篇《初見秦》中,就提出君王要使民“貴奮死”。“賞罰不信,故士民不死也”,因此要“賞罰信”,用功利去刺激民為君賣命。“使民重死”與使民“貴奮死”,真可以說是兩條路線鬥爭。秦以後是使民“貴奮死”的路線占有絕對話語權,因此,“使夫知不敢,弗為而已”篡改成“使夫智者不敢為”,就沒什麼可奇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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