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第四十三篇德章 [王本八十章](3 / 3)

其實,隻要稍稍用心讀一讀《係辭下》這段話,便可知,無論是在“上古”還是在“後世”,無論是“結繩”還是“以書契”,都是“聖人”(君主)之“治”事,“百官以治,萬民以察”,即“以治百官,以察萬民”,“百官”尚且是“聖人”“以(用)書契”“以治”(進行治理)的對象,遑論“民”。即使在上古時期,“民”也是“結繩以治”的對象,哪有“用”“結繩”之資格與權利。“結繩”與替代品“書契”,相當於《第一篇德章[王本三十八章]·附論三》中所說之“亂”權(分配權),為君之專權,民“用”之“結繩”,應該另有所指。

更有意思的是,民用“結繩”的出典也在同一篇文章《易傳·係辭下》中,且在君用“結繩”之前。“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這是《係辭下》分述卦象之義的一段文字的頭一條。而“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則是這段文字的最後一條。以民用“結繩”開頭,以君用“結繩”收尾,也許是《係辭》作者的有意安排;但後世的注家掐頭而取尾,把君用“結繩”當民用“結繩”,則可能出於無意疏忽(現在我所見到的最早的對這句話的解釋,是嚴遵的《老子指歸》:“結繩而識期,素情而語事”,即隱含“結繩記事”的意思在,至少不是“作結繩而為罔罟”)。但兩千多年來集體的疏忽,不能不使人深省。

“作結繩而為罔罟 ,以佃以漁”,是現今習慣沿用的標點,我認為其實應該點為:“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作”是“勞作”之義。但即使不這樣標點,也易見“結繩”是以漁獵為業的生產勞動,因此,本章中“結繩”為生產勞動之代語。相對於“什伯之器”、“舟車”、“甲兵”而言,“結繩”比較簡單、原始,但民眾隻要有條件從事簡單、原始的生產勞動,就可以使生活景況極大地得到改善。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邦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這段話中,曆來將“不相往來”譯為“互相不往來”(《陳注》),解為“沒有戰爭,沒有交往,自足自樂”(《陳解》),“相”為“互相”,“往來”為“交往”義。

其實,在先秦著作中,“相”主要是“共”義,現今流行的雙方之間的“相互”義,是“共”的狹義,在當時不常用。《第二篇道章[王本二章]》中“有無之相生也”雲雲之“相”,作“共”解還是作“相互”解,義有大差別,請讀者參閱該章注解。本章注解前引《管子·小匡》篇中“人與人相保”雲雲,其“相”也應作“共”解,如“死喪相恤,禍福相憂”,“相”若作“相互”解,則“相互”“恤”“憂”之雙方,必須都有“死喪”、“禍福”之事,則顯然與義不通;而“五人為伍”、“二百人為卒”,言“卒伍之人,人與人相保”,是兩兩之間相互擔保,也是不通的。因此,“不相往來”中之“相”作“共”解,在當時是一般的解,作“相互”解,倒是較特殊的解。在取流行一般的解能講通的情況下,不取特殊的解,何況流行的解義更通順。

這裏的“相”取“共”還是取“相互”義,直接影響到對下文“往來”的理解。從本章語境看,“往來”不應是民間普通的交往、走動。上文明言“鄰邦”,能相望、相聞者乃是鄰邦居民及其雞犬之聲。雖然隔得非常近,但從此地到彼地去,卻是“出國”了,彼此的人文環境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邦國間有邊境線,但對人員出入境基本沒有限製,可以自由往來。由於各諸侯在自己統治的邦國範圍內各行其是,所以邦與邦之間的政治、社會狀況可能有很大不同。地理位置上距離很近的兩個自然居民群落,因為分屬兩個邦國,生活景況可能有天壤之別。故而,不堪忍受領主苛政的人民,會用腳投票,遷徙到他邦去。故《韓詩外傳》中說:“王者,往也,天下往之謂之王。”《說文解字》:“王,天下所歸往也。”“往來”,就是“往之”、“歸往”之義。“往”、“來”是兩個動作相反的詞,組成一個詞,在本章中,其義偏於“往”。這種語法現象叫“偏義複詞”。即使在通常以單字為詞的先秦語境中,偏義複詞形象也非罕見。如王力主編《古代漢語》中所舉例,《墨子·非攻上》:“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古時種樹處叫“園”,種菜處叫“圃”,故此處“園圃”隻有“園”義。《戰國策·魏策》:“懷怒未發,休降於天。”“休”為吉兆,“”為妖氣。此處“休”隻取“”義。又,顧炎武《日知錄》中說:“愚謂‘愛憎’,憎也,言憎而並及愛……如‘得失’,失也……‘利害’,害也……‘緩急’,急也……‘成敗’,敗也……”俞樾《古書疑義舉例》:“《禮記·文王世子》篇‘養老幼於束序’,因老而及幼,非謂養老兼養幼也。《玉藻》篇‘大夫不得造車馬’,因車而及馬,非謂造車兼造馬也。”本章注解前引《管子·小匡》中“禍福相憂”,也是隻取“禍”義。分析上述偏義複詞之例可見,偏義與否,是由具體語境所決定的。所以,由本章語境決定“往來”是偏義複詞,隻取“往”義,在邏輯上是完全能成立的。

“往來”其實是“遷徙”義,但先秦時雖然民眾遷居自由,但因為中華民族是農業民族,與土地有天然的緊密聯係,所以,在能夠苟且存活的情況,一般是不願背井離鄉,舉家遷徙的。《老子》這句話是說,隻要君主的政治得法,使人民安居樂業,那麼,即使自然條件差一些,民眾也會一輩子在這塊土地上生活繁衍,再近的鄰邦也不會遷居而往。

現在回頭來看,“小國寡民”一語的意思就清楚了。當時,“小國寡民”是一種事實的落後狀態,尤其是“寡民”。其時各諸侯國,無論大小,都是地廣人稀,所以能吸引人來,“眾人之道”,就能使生產發展,國力強盛;相反,“寡人之道”,就落後挨打。故《墨子·節用上》中說:“故孰為難倍?唯人為難倍。然人有可倍也……今天下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晏子對楚王誇耀齊國的強盛:“齊之臨淄三百閭,張袂成陰,揮汗成雨,比肩繼踵而在,何為無人?”也從側麵證實了《墨子》的話。這一點,嚴遵也指了出來:“是以小國之君,地狹民小,德薄權輕,諸侯不市,刑製不禁,無有丘阜之阻、江河之險、鄰國之親,孤特獨處,存乎大國之間,地寒而不足割,寶幣輕而不足獻,將相不附,百姓輕往,鄰人重求。故無磐石之固、山陵之安,常處乎累卵之危。然則伐之不足以為暴,德之不足以為多,故小國者,危亡之樞而安寧之機也。”嚴遵之語,道出了“小國寡民”在夾縫中生存的困境。

到《王弼注》,也是說:“國既小,民又寡,尚可使反古,況國大民眾乎?故舉小國而言也。”說明王弼認為“小國寡民”也隻是個假定前提,說“小國寡民”應如何如何,能如何如何,是為了證明大國更應如此,與“理想境界”之類無涉。不知道什麼時候“小國寡民”被注成了《老子》的“理想國”,大概與陶淵明的《桃花源記》密切有關吧,但現代注本在“小國寡民”一語上多“不知有漢,無論魏晉”,倒是不爭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