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個凶手自作聰明的行為暴露了他的真實身份。”

黃先生沉靜了下來,說:“那我倒想仔細聽聽了。”

“凶手其實對何先生今天淩晨會不會出來裸行是不夠確定的,因為何先生是依據教義規劃自己行為的,而‘最後一次’裸行後寫下遺言死亡,這是最能讓人產生自殺判定的思維邏輯了,還好,這次何先生真的出來了,不過呢,為了確保有證據表明何先生本次裸行過,凶手自身又裝扮成了相近的樣子在何宅附近一個攝像頭下不遠不近處露了一麵,也就是四點二十的小區錄像,這樣就防範了沐家並沒有拍下何先生行為的可能性,在自己被調查時更可錯亂時間線……但也是這一點,暴露了凶手。”

黃先生似在努力跟上思維,一手壓止方良的話,質疑說:“等等,你是說所謂的凶手四點二十在攝像頭下不遠不近的位置露了一麵以偽裝何先生,這個什麼意思?”

“意思是,凶手同樣赤身裸體,以表示四點的時候,何先生還在裸行。”

“哈哈、哈哈哈——”

黃先生抑製不住地大笑。

“要說穿著衣服偽裝,我還可以想象,但赤身裸體,何先生又是那種體型,鏡頭下要怎麼偽裝?”

方良想著照的話,說:“手法說穿了毫不新奇,隻要運用一下影視道具裏那類肌肉貼片,或是某種塑膠模子,套在自己身上,低視效的鏡頭下,足以以假亂真。”

黃先生不說話了。

“這當然是有限製的,第一要個頭符合,三人裏你和鄭先生都可以;第二最好是光頭,胡先生符合,但在事務所時我們發現,你偶爾會按一下頭發,疑似戴了發套,按照發套的厚度,你估計也是光頭;第三,貼片或是套模子可是個專業的活兒,非常耗時也講求細節,隻有黃先生你做過劇組的道具師,最有可能。”

黃先生忽說:“我比較不理解,你們怎麼就能認定,那個四點的視頻裏是道具手段呢?”

這裏,就有探討的口吻了。

方良說:“這個問題黃先生你自己應該了解吧?人體貼片或模子,不說色澤的異同,站著不動或動作不大看不出來,但當一身肥肉,大步走起來的時候,那種局部的動態感是不一樣的,一般人或許辨不出,交給有經驗的道具師就簡單了。”

黃先生苦笑:“看來,小兄弟真是有備而來的,不過你看看地理位置,春柳小區還是蠻大的,我在這一頭,何宅在那一頭,中途還要避開攝像頭,就算是跑步,單程都要十幾分鍾,再加上上下樓換道具之類,費時不短,可我五點不到就穿著便裝從樓下下來,碰見了出來打掃的清潔工,還打了招呼,之後又去買早餐的油條了,跟四點二十那個錄像之間,多少有些緊張吧?”

方良說:“這個也簡單,事先準備好自行車就行了,子時之前,你可以在家裏穿好道具模子,套上寬大的衣服,出來利用自行車到達何宅附近,潛藏起來,一直到三點半後殺完人,赤身在何宅附近的攝像頭下露一麵,再回去藏著衣服跟自行車的地方,快速騎上車回這一頭自己家的樓,脫道具不同於穿,可沒有那麼費時,所以你的時間還是蠻寬裕的。”

到此,黃先生似乎也沒了辯解的打算,說:“就算你說的再合理,終究隻是推斷,請問證據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