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初步的審訊結果卻出乎預料。

“王老爺子”一見有人進審訊室就大呼冤枉,並在後麵的問話裏解釋了他上午時出現在約定現場的理由。

“今天早八點的時候,我接到了一個陌生電話,是一個人用古怪的腔調打來的(應該是變聲器),問我是王侯或馬躍麼,如果是,先別回答,要想自身安然無恙,及在下麵的兩三天裏不出現大的危險,就在上午10點的時候出現在某某地點,一定要一個人來,並將裝扮類型告訴他,如果不去,就後果自負……後麵我才有機會插話問對方是誰怎麼回事,他一聽我的聲音,立馬說,啊你不是他們,我打錯了……我覺得那倆娃肯定會接到同樣的電話,擔憂他們,就偷偷去了電話裏說的地點,在一個不太遠的椅子上坐下了,後來見小馬要走,就跟上去了……那個來電號碼就在我手機裏呢,不信你們看,是個有些怪的170號段。”

“怎麼會有電話錯打到你這裏的事發生?”

“倆娃剛來的時候,沒錢連手機都賣了,前頭都是用我的手機和外麵人聯絡。”

“那麼,你為什麼沒有報警或聯絡王馬,如果你真的關心他們。”

“我頭裏有些覺得是不是有人對我開玩笑,因為那種說話腔調太怪了(不知道變聲器這回事兒),也想過打給他倆,可第一次正好占線了,我就沒有打第二次,心想那個會麵的地點我知道啊,那裏實在不像什麼機密會談的地點,再說那倆孩子最近一直不讓我摻和他們的事,我突然報警的話,是不是會因誤會造成不好的後果呢……我想先去看看,發現不是玩笑,再報警。”

“你又為什麼見到警察就跑?”

“我哪裏知道那個人是警察啊,那個小夥子看那樣子是想從口袋裏掏刀子還是槍來著,我以為就是那些打電話的壞人,一害怕,就跑了,然後又一堆人追我,可你們又都沒穿警服,直到拿出手銬,我才明白自己被當成犯罪分子了……總之,警察小兄弟,我不是你們想要抓的人,你們繼續去抓吧,不然倆娃會有危險的……”

聽到的口供和預估中的完全不一樣,監看室裏,孫警官抱著雙臂,一側頭,無奈說:“怎麼樣,你們怎麼看?”

小韓撓了撓頭,說:“看著挺誠懇和藹的一個老人,跟一般此類年齡段的犯罪分子根本不同,而且他的解釋,長篇大論,還基本說得通……我實在看不出,他就是那個犯人。”

孫警官苦笑:“是啊……”

這種落差感,實在是——

由於這還不是正式立案的案子,審訊時的紀律要求也沒多嚴格,相關者鏡跟方良也就在場。

鏡說:“犯罪分子都是善於偽裝的哦。”

孫警官說:“我們查過這位老爺子的資料,他的店是一家中醫按摩店,在那個街市開張快二十個年頭了,街坊信譽很好,也沒有任何的不良記錄,他無償讓王馬住店的事也是真的,加上有鄉親關係,找不出動機在啊。”

方良則說:“不過,他身上確實有著側麵上的嫌疑點,如來醫院探望過王侯,那個手機號正好打在他手機上,雖說一老人,但能逃開警方追捕達十分鍾,身體夠好,爬那棵醫院後的大樹或後牆也不成問題……當然,這都是‘小節’。”

方良和靜對視一笑,很懂關鍵在哪裏的樣子。

孫警官有點兒受不了兩人心知肚明賣關子的神態,說:“哎呀,前麵你們為什麼肯定這人就是嫌犯,還是直接說了吧,別做這種得不出結論的分析了。”

鏡很得意,但提條件:“告訴你們可以,但我想和小良子親自審問這個人,因為一些猜想還需要得到這個老頭兒的供詞。”

“你倆來審問?”

孫警官和小韓對望,麵色很怪,潛台詞:你倆又不是警察!

鏡說:“這案子不是沒立案麼,哪兒有那麼多規矩?”

小韓說:“頭兒,我覺得沒什麼問題,可以理解成證人和犯人對口供。”

“好吧,”孫警官鬆口,“但不能在這個標準審訊室,換個一般的證人傳喚室吧……”

“王中醫,咳——”

傳喚室裏,桌子兩邊麵對麵,鏡作勢咳嗽一聲,開始了“審問”。

“你在某某日的某某夜(燒烤攤事件發生時),9點到10點之間,人在哪裏,有誰可以作證?”

這老爺子大概沒被拘來過警局,慌張了,說:“沒、沒在哪裏,我晚七點就閉店了,店裏沒其他人……”

“你是說那晚你沒有出去?”

“是……”

“說謊,”鏡一拍桌子,“你那晚明明就在外麵!”

“我沒有……”

“還不承認?那晚你穿了同樣的衣服,隻是沒戴帽子,沒戴墨鏡,而是戴了一副口罩,去了一條胡同,而那個胡同,就在燒烤攤的一邊!”

老人視線躲避,說:“你又不是警察,反正我沒出去過,也不跟你說話。”

鏡冷笑:“你為什麼能斷定,我不是警察?哦,我明白了,那天我正坐在胡同口,被你看到過,所以你才覺得我是尋常客人麼?哼,別說不是這個原因,我審問過的犯人多了,你是逃不掉的!”

一旁的方良大汗:你什麼時候審問過犯人……

不過女社長頗有些女刑警的意思,倒也有趣。

老人有些退縮,說:“我去沒去過那個胡同,有什麼關係麼?”

既不承認,也不否認。

鏡說:“關係大了!路邊攤事件裏,王侯是受害人,王侯自己的證言就是,他去過那條胡同,並呆了不下十分鍾,如果你也在近似的時段去過那裏,就不可能不跟王侯見過麵,你們又那麼熟,見麵時不可能沒有接觸對話,所以,我們有理由推斷,你就是竹簽子殺人事件——不,是殺人未遂事件的凶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