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證據(上)(1 / 3)

這是發生於2016年12月16日的一

宗謀殺案。

案情峰回路轉轟動全國。

一名16歲的少女陳靜文乘搭公交車到達白蓮市光明路一家小賣部借用電話,之後被殺害。

翌日,有人在街上發現陳靜文的裸屍被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

案發經過:

2016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陳靜文離家外出,當天下午六時半打電話給女同學楊珊珊,相約在白鷺河總站見麵。但楊珊珊到達時,卻不見陳靜文蹤

跡。

12月17日清晨7點左右,光明路一位清潔女工在一間獸醫診所門外,發現一個笨重的液晶電視紙盒,她剪開綁捆的繩索在一層報紙下赫然發現一具赤裸的妙齡女子屍體,立即向路過的警員報案。

我們接到通知後馬上趕到現場。

調查經過法醫驗屍後發現死者遭右臂箍頸勒斃,處女膜完整,沒有遭到性侵。

死者身體亦有受傷的痕跡。由於死者身邊並無任何證件。

我們透過傳媒發放其照片尋找死者的家人。

翌日,死者的姐夫看報後向羅林證實,死者是已失蹤一晚的小姨陳靜文,而她隻是一名16歲的中學生。

刑警隊隨即對凶案展開調查。

不過,由於死者死者生前是乖乖女,沒有任何仇家,現場又沒有目擊證人,我們的調查一度陷入困境。

“藏屍紙盒底部雖然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初步鎖定凶殺案的第一現場在光明路附近。”

我說。

“嗯,你分析的很有道理,所以我們接下來要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

經過多天偵訊,在隆華大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某牌子的代理商。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我和羅林在隆華大道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嚐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但是我和羅林經過這麼多的盤查後,卻仍無具體線索。

最後我決定看現場的監控錄像了,一輛車一輛車的看過去。大多數人都是拿一疊一疊的紙箱子,先抱在手裏,然後塞進車裏。

我緊盯著電腦屏幕眼睛不敢眨一下,生怕我眨一下眼睛凶手就從我眼皮底下溜走了。

我看完了第一遍,還是一無所獲。看得我眼睛酸痛。

“南冰,走吧,沒有線索。”

羅林對我說。

“不行,一定有!我就不信了。再放一遍。”

我大聲說。

第一個司機把空紙箱搬在車的後備箱裏。付完錢就走了。第二個也是,第三個亦是如此,第四個……

“等等,暫停!”

“怎麼了,羅林也湊過來。”

“再放一遍。”

放了兩遍之後我才看清了那個人,他是最後一個來裝箱子的,可他一來就鎖定了那個所有人都棄之不顧的大箱子。

我心裏有很多疑問,這時羅林把負責人叫了過來。

“像那樣的大箱子你們這兒經常出現嗎?”

“不會,那是裝80寸的三星液晶電視,我們這不是一般是買不起的,再說我們這個行業規模也不是很大,所以很少有這種貨進來。”

“那這些人都拿這些紙箱去幹嘛呢?”

“他呢大多數是批發市場的,批發零食啊,冰淇淋啊等等,都是要用箱子的。所以一般都會來我們這買。”

“那大箱子有什麼用途呢?”

“大箱子啊,一般都沒有人要,平時都是賣給賣廢紙箱的。”

“那如果有人拿了這大紙箱會怎麼樣?他會拿去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