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附錄三 幸福之問(1 / 3)

附錄三

幸福之問

■代表客人 ○代表我

幸福四定義

■ 最近我在電視裏看到一段片子,覺得很有意思。記者拿著話筒,采訪一個個人,“你認為什麼是幸福呢?”“你覺得你幸福嗎?”答案五花八門。更有意思的是,看上去穿得很時尚,應該是無憂無慮的中學生、大學生,卻往往回答說自己不幸福、很不幸福,有的女孩子還哭了。而造成她不幸福的原因,是家長太關心她了,把她當成孩子。但看上去工作很辛苦的成年人,卻往往認為自己幸福。我覺得這不能簡單的以“身在福中不知福”來一言以蔽之。你對幸福問題有研究嗎?

○ 談不上研究,但我這個人喜歡琢磨,對幸福這樣的問題當然不能不琢磨。

■ 那琢磨出什麼道道來沒有?

○ 我首先發現,“幸福”是極少數幾乎得到人類全體一致公認的價值標尺之一。老實說,我還沒想出來另一個幾乎得到人類全體一致公認的價值標尺。譬如“善”,盡管大多數人承認這條價值標尺,但有的人就認為非作惡不能成功,所以有曹操的“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有《聖經》裏的撒旦。又譬如“愛情”,有人覺得人生不可或缺,“愛情至上”;但也有不少人覺得事業比愛情更重要,或者隻是階段性目標;甚至有人覺得愛情是場病;而認為愛情隻是詩人、作家的虛構,人世間其實並不存在愛情這樣東西的人則為數更多。像財富、地位、名譽,有的人是極端熱愛,可以為之獻身,“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而有的人則對之嚴詞痛斥,“金錢是萬惡之源”,“名韁利鎖”,“糖衣炮彈”。但對“幸福”,我沒有聽說過我活著就是要追求不幸福。

■ 那麼苦行僧呢?

○ 你以為苦行僧在苦行時不覺得幸福嗎?我看到過一些回憶李叔同的文章,說李叔同出家前是公子哥兒,流連於風月場中,出家後一變而修佛門中持戒最嚴的律宗,過午不食。有許多他以前的朋友、弟子看到他的苦行,覺得難以理解。後來看到他粗茶淡飯吃得很香,露出心滿意足的笑容,好像有點理解了。苦行僧我們沒有見過,但從書上、戲裏,我們看到許多革命先烈含辛茹苦的事跡。我們過去的理解,是苦行有目標在支撐。和尚苦行是為了超脫輪回,一般的理解是修來世。革命先烈的苦行是為了建立新政權,為了共產主義理想。其實,信仰的力量是強大的,但僅有信仰目標的支撐,往往還是堅持不到最後的。信仰堅定的苦行者,一定是在苦行過程中獲得實實在在的幸福感的。李叔同臉上的微笑,透露了其中的奧秘。

■ 你認為苦行者從苦行中能獲得幸福感,那我是想不出誰活著就為了不幸福,隻能同意你的結論了。

○ 謝謝你能同意拙見。

■ 不客氣。別酸不拉嘰的。你得出這個結論有什麼用?問到什麼是幸福,可以說一百個人有一百種答案。

○ 你這個問題提得水平很高。就像形式邏輯裏的概念,外延越大,內涵越少。幾乎得到全人類一致公認的“幸福”,概念的內涵就非常稀薄。但任何一個成體係的研究,都是從外延最大、內涵最單純的基本範疇著手的。如果我們要搞出一門“幸福學”或“幸福哲學”的話,就要從“幸福”這概念研究起。

■ 我好像被你套牢了。我不想搞什麼“幸福學”,但舍命陪君子,就跟你從“幸福”概念研究起吧。

○ 謝謝你陪我。老實說,兩個人的探討比一個人思考要有效得多。就由你從反麵提出詰問,也能使問題引向深入。

■ 我是反麵教員嗎?

○ 不對,你是我論文答辯的老師。

■ 往下說吧。你對“幸福”本身的定義是什麼?

○ “幸福”定義一:幸福是種主觀感受。

■ 這不是唯心主義嗎?

○ 你先別忙著扣帽子。不是說談到主觀、談到感受,就是唯心主義。否則,心理學就一定是唯心主義了。哲學上的唯心主義是有嚴格界定的。特別在將“唯心主義”作為政治帽子壓人打人的餘毒未消的情況下,討論問題時這種概念一定要慎用。

■ 我是和你開個玩笑,你怎麼沒有幽默感?

○ 我這個人膽小,在這種問題上是開不起玩笑的。但既然你並不當真,那麼我們就不要在證明這樣定義並不是唯心主義上多化時間。不過我把“幸福是種主觀感受”作為“幸福”的第一個定義,是針對一種習以為常的認識而言的。這種對“幸福”的習以為常的認識,認為“幸福”與“幸福感”是兩回事,“幸福”是客觀存在的某種事物或某種事物的屬性,“幸福感”是由“幸福”引起的,是對“幸福”的反映。你剛才說的“身在福中不知福”,就反映了這種認識。“幸福”是客觀的,所以能“身在福中”,你的感覺太遲鈍,竟然在這種“幸福”的處境中沒有產生應有的“幸福感”,“不知福”,那就是你自作自受,是你的不對。你說的“更有意思”的現象,應該無憂無慮的、應該感到幸福的青少年卻“真誠”的覺得自己不幸福,在旁人看來沒啥可樂的中年人,卻樂嗬嗬的覺得自己蠻幸福,也隱含著“幸福”有個比較一致的客觀標準的前提。

■ 難道不是這樣嗎?難道“幸福”和“幸福感”是一回事?

○ 對,“幸福”與“幸福感”就是一回事。但從邏輯上來證明“幸福”與“幸福感”本來就是一回事,不是兩回事,恐怕要費好多口舌。老實說,我沒有受過學院的嚴格的做學術研究的訓練,不知道怎麼去證明在我看來毋需證明、不言自明的道理。我們抄小路走,假定“幸福”就是“幸福感”,從這個前提出發,看看能得出什麼結論,與我們的常識、經驗是否相符,對我們把握生活的真諦是否有益,這樣做好不好?

■ 好的,我本來就想解決些實際問題,並不想指著“幸福學”或“幸福哲學”混飯吃。

○ 我倒是想指著“幸福學”或“幸福哲學”混飯吃,隻是力所不逮。我們從“幸福”的第一定義,引申出第二定義:幸福被認為是一種相對穩定的、可持續的快感。

這條定義指出,幸福(幸福感)是快感的一種。快感有許多種,不能說凡快感都是幸福感。幸福感與一般快感的區別,在於幸福感是相對穩定的、可持續的。相對穩定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與“可持續”差不多,隻是“可持續”指形態上的保持、延續,而“穩定”指性質的恒定不變。另一層意思,幸福感往往以一種安定、寧靜的方式引入,而其他的快感,有許多則是由感官的強刺激引起的。強刺激往往伴有痛苦,所以有許多快感是由痛苦轉化而來,可以說沒有痛苦就沒有快感,極端的例子就是性受虐狂與吸毒。吸毒可能會有快感,但決不會有幸福感。安寧的享受,是幸福感的一個必要條件。

■ 你說得不錯,但你為什麼說是“被認為”呢?

○ 這就引出了“幸福”第三定義:幸福感不僅是生理上的快感,更是精神上的快感、滿足感與優越感。生理上的快感不能直接轉化為幸福感,一定要有精神上的認同才能轉化為幸福感。所以,主觀感覺如果細分,我認為應該有低層次的感覺與高層次的感覺的區別。低層次的感覺有外界因素直接刺激感官引起,用佛教術語來說,屬於“受蘊”。高層次的感覺是低層次感覺的有條件的複現,是低層次感覺的轉化與提純,用佛教術語來說,屬於“想蘊”。同樣是“感覺”,同樣是心理現象,低層次感覺是生理性的,高層次感覺是精神性的。按中國傳統哲學的“心”“物”兩分法,低層次感覺屬“物”,故稱“物欲”,高層次感覺屬“心”,故稱“心情”。中國古文用語,“情”有“真實”的意思。故而“情況”一詞,是指能反映內在真實的外部狀況,而不是指感情的狀況。“心情”相對於“物欲”,是真實的、穩定的,因而是可靠的。“幸福感”是一種“心情”,一般的“快感”是“物欲”。“幸福感”比一般的“快感”多了一層精神上的認同,這是“被認為”的第一層意思。

說“被認為”的第二層意思是,那種“穩定”“可持續”還隻是主觀的期望,客觀上是否真的“穩定”與“可持續”,還在未定之天。而且,這種主觀期望,往往還是隱含著幸福依賴於某種外界條件的這樣的觀念。但這種外界條件已不是某種引起快感的刺激,而是達到了某種目的,實現了某種條件。如童話裏的套話,“美麗的公主與她的白馬王子結婚了,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幸福”的獲得,是因為“結婚”這一條件的實現。換句話說,隻要“結婚”這一目的達到,婚後的“幸福”生活就是水到渠成、不言而喻的了。但實際情況常常是,一對自由戀愛,相互傾心,自覺自願,甚至有點急不可待地走進婚姻殿堂的情侶,婚後生活卻並不幸福,至少與他們原來的期望大相徑庭。從本質上說,“幸福”(幸福感)既然是種心理現象,是種感覺,就不能要求它穩定不變,曆久彌新。穩定是相對的,即使相對的穩定,也是表麵上的。就像靜靜的河水,表麵上看不出它在流動,實質上河水是不可能不流動的,隻是你的眼睛察覺不到。如果水麵上有片樹葉,你就可以觀察到河水的流動了。因此,“幸福”的“穩定”與“可持續”的特性,從本質上說隻是一種心的幻覺。執著於這種幻覺,會導致“幸福”到手後的失望、失落。

■ 按照你的說法,人們追求幸福,追求了半天,就像猴子撈月一樣,隻是在追求一種幻覺?

○ 也可以這麼說吧。

■ 那不是太殘忍了?

○ 如果真實是殘忍的話,也就隻能正視、接受這一殘忍。但我並不覺得這是殘忍的,真實並不殘忍。

■ 說“幸福”隻是一種幻覺還不殘忍嗎?

○ 我並沒有說“幸福”(幸福感)是種幻覺,相反,我認為“幸福”是價值的基礎。人類如果沒有對幸福的普遍認同與追求,就不可能建立起價值來,有價值的東西就是能給人帶來幸福的東西。“幸福”的統一性,帶來了價值的統一性;“幸福觀”的多元性,帶來了價值的多元性。我是說“被認為”是“幸福”特性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是種幻覺。“幸福”其實應該是能隨時而變、隨遇而安、潛移默化、不斷更新的快感。由此,得出“幸福”第四定義:幸福是種健康、良好的心態。

■ “幸福”變成了一種心態,這不是說有“精神勝利法”阿Q,到死還是個幸福的人嗎?

○ 你這個問題提得很好。現在隻要一提調整心態、調節心情之類的話,就有不少人(我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裏也這樣)會聯想到阿Q的精神勝利法,可見藝術典型的話語力量之強。但是,作這樣的聯想,其實對魯迅貶斥的“精神勝利法”隻是望文生義的理解。阿Q何嚐在精神上“勝利”過?《老子》說:“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而阿Q不要說“自勝”,就連保持自尊,正視自己的缺點都做不到。他要靠與趙太爺攀本家、參加柿油黨來確定自己的價值;他諱言頭上的瘌疤,欺軟怕硬;所以魯迅塑造這樣的人物,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爭”都不能“爭”,哪裏談得上什麼“勝利”?“精神勝利法”是用反麵形式表現出來的極度的自卑感,魯迅對它的針砭,是含淚的諷刺。而調整心態,是“自勝”的一個重要的方麵,是真正強者的表現。兩者不可同日而語,你提出來分辨一下,很有必要。

幸福是種健康、良好的心態,這樣的表述可能是我首先提出的,但這樣的意思可以說是古已有之。舉個近期的例子。卡爾維諾編撰的《意大利童話》中有這樣一個故事。國王有個獨生兒子,視若掌上明珠,但王子卻總是鬱鬱寡歡,連他自己也說不出原因,但他卻像得了重病似的,日見憔悴。於是,國王出招賢榜招來了世界上一些最有學問的哲學家、博士、教授,這些人研究了半天,給國王出了一個主意,必須找到一個完全幸福的人,把王子的襯衣和他的襯衣掉換一下。國王派使臣到世界各地去尋訪幸福的人。找來了一個神甫,他自稱確實很幸福,但當國王說:“你來做我的主教怎麼樣?”神甫馬上表示“求之不得”,國王勃然大怒,說:“滾,你給我滾得遠遠的!我要找的是自身感到幸福的人,而不是總想得寸進尺的人。”不久,他聽說鄰國的國王是個真正幸福的人,就立刻派使臣去見他。鄰國國王說,凡是人們想要的東西我的確都有了,但我想到總有一天不得不扔下這一切離開人世,滿腹憂愁,夜裏睡不著覺。國王十分失望,隻能去打獵散心,在曠野裏聽到有人在愉快地唱歌,循聲找去,發現有個小夥子在葡萄園裏唱著歌修剪葡萄藤。國王試探說,要帶他到京城去,使他成為自己的朋友;小夥子說,這種事我根本不想,即使羅馬教皇跟我換個位子我也不幹,我對我現有的一切感到心滿意足了。國王非常高興,總算找到了一個真正幸福的人,但當他迫不及待地去解開小夥子的上衣,傻了,這個幸福的人沒有穿襯衣。這個故事就叫《幸福人的襯衣》。

■ 類似的故事我倒也看到過。

○ 這樣的故事,我們過去從階級鬥爭角度作了第一層次的解讀後,就淺嚐輒止了。這樣得出一個結論,剝削階級沒有幸福,勞動人民才有幸福。其實,說有錢才能有幸福固然不對,說窮人才能過上幸福的日子,也未見得正確。《幸福人的襯衣》,作這樣強烈的對比,使地位、物質條件與幸福感的反差那麼大,是要揭示這樣的道理,幸福感與物質條件實際上很難說有什麼相應關係,既不是水漲船高的關係,也不是水落石出的關係。但我們習慣把兩者扯在一起,所以看到“幸福的人沒有穿襯衣”會有五雷轟頂的感覺。受轟擊而崩塌的是錯誤的“幸福”觀念,把“幸福”與物質條件牢牢捆在一起的“幸福”觀念,把“幸福”物質化的“幸福”觀念。

網癮與幸福幻覺

■ 得出“幸福是一種健康的、良好的心態”,有什麼意義呢?

○ 怎麼會沒有意義呢?但它的意義我可能說不全。

俗話說,對症下藥,心病還需心藥醫。像故事裏的王子所得的幸福感缺乏症,可以說是一種世界性無菌傳染病。但中國古代楚國有個太子,得了這種病,有個來自吳國的訪問學者,就用精神治療的辦法,用詩一樣的語言來打動他、激勵他,使太子的病霍然而愈。漢代的枚乘《七發》就是寫的這麼回事。《七發》是賦,是虛構作品,但其中反映出來的幸福觀,是有現實依據的。可以看出,中國古代有智慧的人,已經對“幸福”、“價值”諸問題有很深的認識,隻不過沒有將這種認識用邏輯的方式條分縷析地表達出來,而是用形象的方式感性生動地表現出來。邏輯的方式好處在條理清晰,容易把握,缺點在於受眾常常是被動接受,聽時可能一清二楚,過後卻不容易轉化為自己的思想,還容易受到作者思想的局限,接受容易了,讀者就可能懶得思考。形象的方式可能接受起來難一些,形象所指可能是多義的、多層次的、模糊的、深奧的,但能激發受眾的思考。經過自己的思考,才可能真正獲得,才可能舉一反三,才可能有所發明、有所發展。

而以往王子、太子患的富貴性精神疾患,今天中國尋常百姓家的孩子,也有不少傳染上了。現在已引起全社會關注的網癮,在我看來,也是這種病的變種。如果把網癮計算進去,那傳染上幸福感缺乏症的青少年就更多了。對這樣的精神疾患,大多數家長是百思不解,束手無策。今天的孩子的物質生活條件,跟我們那時比起來,是生在蜜糖裏,可他們不僅不覺得甜,還叫苦連天,甚至動不動離家出走、尋死覓活,那怎麼辦?

■ 對呀,從你的新“幸福”觀出發,怎麼解決網癮問題,我倒先想聽一聽。

○ 我可以說說我對這個問題的想法。但有兩點先要說明一下。首先,我沒有發明、提出什麼新“幸福”觀,隻是想糾正一些在我看來似是而非的“幸福”觀念。所說的一些我認為對“幸福”正確的看法,也許以前沒有這樣去表述,但這樣的觀念是古已有之。我至多是對這些優秀的思想、觀念作現代的表述。其次,我所說的至多是一些原則,難以討論具體的辦法。說好聽些,我說的是“道”層麵上的,不是“術”層麵上的。其實,我隻是務虛,不是實惠的。

■ 不管你務虛還是實惠,我是很想聽聽網癮怎麼和“幸福”觀扯上關係的。

○ 這容易說清楚。如果你去問一個有網癮的孩子,他心目中的幸福生活是怎麼樣的?十有八九會回答你,不用讀書,不用上班,整天上網玩遊戲,是最幸福了。

■ 不錯,但這是孩子的一相情願。誰不想不做事,整天吃吃玩玩,能辦得到嗎?

○ 要是辦得到呢?按你的說法,這種想法差不多的人心中都有,因而至少是正常的想法、正當的願望。之所以要不得,是因為辦不到。那麼,這不變成我們追求的目標,變成理想的幸福生活了嗎?然而按照目前的白領之家、小康水平的物質條件,又是獨生子女,要滿足孩子這樣的幸福目標,還是辦得到的。

■ 那孩子長大成人以後怎麼辦?他還要結婚成家,還要養兒育女,怎麼辦?父母死了以後怎麼辦?

○ 你現在去問有網癮的孩子,他們大多會回答你,隻要讓他們能整天上網玩遊戲,他們寧可放棄結婚成家,不願結婚成家,懶得結婚成家。既然他們選擇這樣的幸福目標,而人隻有一次生命,他們完全有理由選擇他們認為最幸福的方式度過一生;家長一般是以讓子女過上幸福生活為自己的目的,“隻要你過得比我好”,這句歌詞用來表達家長對子女的心情,是非常確切的;那麼,家長有條件實現子女的願望,為什麼要去強扭呢?

■ 慢慢,你是要說孩子不想讀書,長大後不想工作,整天上網玩遊戲,這種想法是合理的,有條件的家長應該讓孩子實現這種願望,而不要去糾正他,這就是你開出來的治網癮的方子?你的意思是說網癮根本不必治?網癮是家長對孩子的正當願望不理解所造成的?指責網癮是大驚小怪?是跟不上時代?

○ 不不,我怎麼會持這種觀點呢?我隻是說,按照你反對網癮的理由,可能得出這一係列你認為是很荒謬的結論。

■ 不僅是我認為荒謬,全社會也是認為荒謬的,包括有網癮的孩子,也不會以這種理由來為自己辯護。

○ 是的,可以說是全社會一致公認,有網癮的孩子也不會這麼提出來,但他們心裏可能會這樣想,想法不一定這樣明確,但這樣的想法其實是有的,會用其他各種方式,極端的如以自殺的方式,或者以精神疾患、人格障礙等生病的方式表現出來。因為從你剛才說的反對理由(也是社會上一般的反對網癮的理由)出發,是可以合邏輯的推理出這些結論的,在這一個邏輯係統中,它是不荒謬的。所以不是結論有問題,也不是推論過程有問題,而是前提有問題。我剛才還隻是說了小康之家能辦到,但不一定能辦到把子女的結婚成家、養兒育女的一攬子工程都承包下來,但殷實之家、豪富之家則包下一代甚至幾代的衣食無憂的生活(我們這一代所受教育稱之為“寄生蟲生活”),也是可以辦到的。那麼,這樣的家長就不必擔憂孩子有網癮了嗎?

■ 我被你推理推得有點糊塗了。那你說為什麼要糾正網癮呢?

○ 是因為網癮裏典型表現出來的是不正確的幸福觀、價值觀,這種不正確的幸福觀、價值觀,會使人一生與幸福當麵無緣,交臂錯過。

■ 是嗎?我洗耳恭聽。

○ 這麼說吧,染上網癮的孩子,還不能僅以貪玩視之,他們往往把網絡遊戲視為他們的價值體現。所以他們在遊戲中獲得了一種“幸福感”。但這種“幸福感”可以說是一種幸福幻覺,連染上網癮的孩子自己也在意識或潛意識裏承認這一點。他們說,“不用讀書,不用上班,整天上網玩遊戲,是最幸福了”,是假定的口吻,他們也知道這一般是不可能的。這是童言無忌,“倚小賣小”。在說這樣的話的同時,心底裏是有種童年將逝、春景不再的傷感的。他們知道自己是在說夢話。他們也許還沒有意識到,但他們是感覺到了。這裏要對“幸福”第三定義作些補充,或者說展開一些推理。從“幸福”定義出發的第一條定理是:“精神上的快感、滿足感與優越感”的產生,不僅與個人的精神素質、修養有關,而且與社會的公共道德、價值觀密切有關。一般說來需要得到社會公共道德的認同。前麵說過,吸毒可能產生快感,絕不會產生幸福感,也與這一條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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